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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评审结果,不签字怎么办?

 黑土815 2017-06-16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6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上百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可以投进口产品么?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对采购执行问题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提 问

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中标人放弃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75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提 问

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评审结果,不签字怎么办?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提 问

在评标时,有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要求当时退投标保证金,给退吗?

政采同行回答:暂时是不能退的,因为招标工作还没有结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开标后,在评标过程中,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视为没有中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提 问

磋商采购,供应商交了响应文件后,说想再补充一下,可以吗?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从这条规定来看,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可以对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修改和补充的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构成其响应的一部分。但在截止时间过了之后,就不能再对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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