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0.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1. 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 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注:以上材料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均需一式二份。 1. 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之类文件); 2. 房产开发资质证书(限房产开发企业); 3. 公司注册时的验资报告(仅邀请招标需要); 4. 立项批复或者备案手续(计委); 5.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一般情况是计委核准);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开户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书或近一月内的对帐单原件(工期一年以内工程到位资金为总投资的50%,一年以上工程到位资金为总投资的30%);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心);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10. 建设局综合技术审查报告; 11. 施工图纸一套; 12. 填写《招标信息发布、交易登记表》并盖章; 13. 打印《关于确定投标单位的函》并盖章(仅邀请招标需要)请您将以上1-10项文件复印二份(4、5、6、8、9、10项验证原件后退回)(其中资金证明书或对帐单请提供原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来源:资质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