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受威胁报告领导,领导说你自己注意;哪次被整,不是先给你扣个枉法的帽子,说你没依法,于是法律也帮不了你! 2.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年的扶贫、争创、扫大街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3.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那为何一个改革浪子过来,人大任命的法官,说没就没了,过去已经评的法官等级也不算数了,有些四高被降级处理? 4. 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好吧,弱弱问一句,谁敢保证现在的一把手都会独立审案、独立写文书? 5.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并没以法院级别为依据呀?为何实践中却永远是高院很高、中院居中、基层最低。 6.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这么多年了,每年的全社会平均工资都在涨,而法官,是有一样东西年年上台阶,就是结案数,工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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