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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昵称44369935 2017-06-18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安置条例》第六条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应当先行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款在规定期限内未给付到位的,安置不落实的,社会保障费没有安排的,不得强行占用拟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果树花卉补偿,房屋补偿费,残地补偿,迁移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赁权损失补偿,承包人利益、土地使用人及其他相邻人权利受损补偿。

者征用租赁土地的按租赁协议补偿未到期的利益。
征收农民宅基地的,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例,落实过渡性保障住房。
第八条 严格遵守征地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被征地权利人的原则,用于被征地人的补偿费用不得低于征地补偿费用的75%。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提取,截留,拖欠,贪污,挪用,私分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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