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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

 娄老虎 2017-06-19


根据《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文件,小编特整理出一部分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供大家在拆迁谈判时咨询拆迁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

1.新征地农民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缴纳10186.2元,最高缴纳54600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次性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已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在一次性缴纳5—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260元的养老金。


3.男年满50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不满55周岁,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待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260元标准的养老金。


4.对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女性年龄18至40周岁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一次性缴纳5—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在此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将其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此年龄段人员,若未实现就业,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既可由本人按照本《意见》表一中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的缴费标准补缴差额部分,到达享受养老保险年龄时,由区经办机构每月发给养老保险金;也可自愿按我市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已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


1.已征地农民中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和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所缴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分担。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标准的不同,政府财政相应给予30%至23%的补助。


对已征地农民中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女性年龄18至40周岁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其缴费标准按照新征地农民中相同年龄段人员的标准缴纳,其中,财政按应缴数额的30%给予补助。


2.对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从缴费次月起,可按月享受相应档次的养老金。


3.对男年满50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不满55周岁的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缴足15年的费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相应档次的养老金。


4.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女性年龄18至40周岁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养老保险的待遇参照新征地农民相同年龄段人员的办法办理。


(三)新征地农民和已征地农民未到达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或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集体和个人缴费储存额或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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