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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

 江山寻梦 2017-06-19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省厅、市局治安部门关于分户、立户问题的答复意见,我县户政管理中分户、立户办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分户立户的总体原则:家庭户一般一个家庭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家庭户的立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属关系、二:是同居一处;三:是共同起伙一起生活,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关于户几分户的原则:户内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城镇居民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戸登记。农村居民凭分家协议,村委会证明材料申报分户。户内家庭成员分户须以结婚成家和单独生活为条件。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对于农村要求立户而没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公安派出所要采取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走访群众的方法,按照上述立户条件、原则,据实处理。二、需要提供材料:l、当事人书面申请;2、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3、村(居)委会提供单独生活证明;4、社(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本解答只是提供县政府领导意见,不属解答职权范围,义务解答好友关切!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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