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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液化气的公告

 _八月天_ 2017-06-19

2016-10-05 太原富力城C区

高层建筑使用罐装液化气相关规定 尊敬的富力城C区业主和使用人:

1998年公安部门曾发布过一个通告,规定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9层以上的居民建筑,要使用管道煤气。罐装液化气一旦挥发后,体积会膨胀很大,危险系数高,而已经气化过的管道煤气相对要安全;此外,高层建筑使用电梯运送罐装液化气,也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9条款: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1.9条款: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燃气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等因素。

三、《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说明如下: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如某厂家属宿舍一住户的液化石油气灶具阀门未关,液化气外漏,点火时发生爆炸,数人伤亡,建筑起火;某住户的液化石油气瓶

角阀破坏,发生火灾,烧毁了一个单元房屋,并烧伤一人;上海某住宅火灾,抢出来的液化气瓶因未注意及时关闭阀门,跑出的液化气遇明火发生爆炸,死伤几十人。

在国外,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也有不少惨痛的教训。如韩国的大然阁饭店因二楼咖啡馆液化石油气瓶爆炸,将21层的大楼全部烧毁,死亡164人、伤60人;巴西圣保罗市31层的安得拉斯大楼火灾,由于液化石油气助长火势,火焰窜出窗口十几米,楼内装修全部烧毁,死伤340多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严禁使用罐装液化气!

   特此通知,请广大业主相互告知,多谢合作!

   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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