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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为何南北朝时期的和尚都成了金融工作者

 昵称VChmUhmv 2017-06-20

在小编的印象中,寺庙这个群体应该是向社会施舍的存在,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嘛,叫做“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可在南北朝时期的这个现象恐怕要令各位朋友大跌眼镜了,因为此时的寺庙行径刚好是倒过来的,非但不向社会施舍援助,里面的和尚反倒都成了金融工作者,做起了高利贷的生意来。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揭秘:为何南北朝时期的和尚都成了金融工作者

在汉朝的时候,民间的借贷都是个人之间的事,没有哪个机构愿意搀和,至于存款更是没影儿的事;到了两晋时期,国家更是连钱都懒得铸造了;可到了南北朝就不一样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用机构产生了,那就是寺庙。

佛教在传入中土之后,运气特别的好,深受历代的皇室和官僚阶层的青睐,百姓对其也很是痴迷,因为大家都要有个信仰嘛。所以寺庙便享受到了诸多的特权,比如免税、免役,经济上的负担比任何人都要轻。此外寺庙不仅花得少,收入也多,无论是帝王还是官僚百姓,为了表示自己的虔诚,无不争相向其施舍土地和财物,这些土地,又刚好可以转让或是出租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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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长期的这么只进不出,自然是富得流油,和尚们哪怕过得再奢侈,可是由于教规的约束,消费还是很有限的。这一堆又一堆白花花的银子就这样窖藏起来,岂不是极大的浪费吗?怎么办?放债!佛当然是慈悲的,但此时的佛教徒却并不一定事事都讲慈悲。他们一开始的放债还带有赈灾的性质,救个济、扶个贫什么的,可到后来却是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贷,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

寺庙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办理贷款业务自然是要比私人方便些,于是慢慢地就有了声誉。有些个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钱多了没处用的苦恼,便也来委托寺庙放贷,作为中间人的寺庙自然也会抽取一定的管理费。这样一来,寺庙就具有了现如今银行的性质,钱多,那就放在我这儿,信誉可靠,还能有利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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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当时南齐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长沙寺,都有一个叫做“典质”的部门,又称“质库”,是专管放款业务的。当时的业务主要分两种: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那么这两种业务有何区别呢,往下看:

质押是针对动产的,好比借贷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给寺庙,作为担保,要是还不上钱,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寺庙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至于抵押是针对不动产的,这就好比有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向寺庙借钱,一旦钱还不上,房子要归寺庙所有,但是在借款和还款的过程中,借款人的房子产权是不用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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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说,想必大家都明白了:质押原来就是典当,质库就是最早的当铺。

整个南北朝期间,信用机构就只有佛教寺庙这么一家,别无分店,就连政府都没有插一手。此时的寺庙放贷虽说图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质,总体上还是方便了广大群众。试想下谁没个着急用钱的时候?把自己的东西拿去寺庙典当些钱出来,总比向亲朋借钱看白眼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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