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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处15日以下拘留

 昵称413468 2017-06-22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记者注意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国家观念,草案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

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为了加强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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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6月拟初审 确立国歌标准版是立法难点我国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别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法律案拟于今年6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作者:李文姬

原标题:国歌法草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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