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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17年度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划定

 月斜窗纸 2017-06-22

        记者21日从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申报标准出台,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标准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继续按照降率政策执行。

  据了解,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360元/月,封顶数为1180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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