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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45|东港检察院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在东港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巴山夜雨997 2017-06-22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法检两院之间的沟通配合,4月25日上午,东港检察院驻东港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在东港法院挂牌成立,东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廷文和东港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向东共同为办公室揭牌。



      根据东港法院和东港检察院联合签署的《关于设立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后,将派检察官轮流驻点办公,相关办公设备接入人民法院门户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同时通过该办公室,建立健全两院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民事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在工作中主要承担着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三种监督方式进行检察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执行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能。检察官享有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查阅、复印诉讼档案材料,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参与东港法院的案件评审等权利。

      通过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平台,两院将加强在申请监督案件办理中的协调与配合,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便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缩短两院交流距离,进一步促进“阳光司法”,维护及保障司法公正。

来      源:东港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许贞敏

审      核:樊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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