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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个税

 吾道有涯 2017-06-24

2006-11-23 09:44:51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llq 添加收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也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保险营销员: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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