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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吃瓜群众”越来越少

 beautifulffan 2017-06-24


广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查(上)

“吃瓜群众”越来越少


背景资料


  2015年4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广西等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上思县人民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员改革。两年来,这5家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保障等方面探索出了许多经验,也发现了改革中存在的困难。2017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明确试点工作期延长至2018年5月。



  身为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中心小学的教师,蓝文波也许想不到,他会以这样的方式和法院打交道。


  2015年,蓝文波成为崇左中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从讲台到法庭、从教书育人到定分止争……蓝文波在切换着不同的角色。


  一切变化来自那场改革。



随机抽选,怎么选?

  在本轮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前,中级法院并没有自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之于崇左中院来说,改革得从零开始。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随机抽选被认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该院政治部主任农金华告诉记者,结合实际情况,崇左中院在陪审员选任阶段,确定了随机性与均衡性、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的思路。


  所谓随机性就是陪审员的产生要随机产生,不能是指定,而均衡性就是陪审员的分布要均衡,“崇左市下辖7个县(市、区),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各县(市、区)均衡分布。”农金华说。


  对于广泛性与代表性,农金华解释道:“考虑到崇左市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实际,如果只是简单地进行随机抽选,则人民陪审员中可能有八成以上都是农民,不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因此,我们结合人口和职业特点,规定农业户口占51%,非农业户口占21%,教师占14%,干部职工占14%。”


  在选任思路确定后,崇左中院搞了两轮随机抽选,最终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选任了150名人民陪审员。


  谈及随机抽选工作,该院政治部教培科副科长张止潍感叹,候选人征求意见工作难度太大。


  “当时我们从市公安局户籍系统中随机抽选了1907人,这么多人,征求其是否愿意担任陪审员工作就花了很大力气。”张止潍说。


  “因为外出务工等多种原因,不少人不愿担任陪审员。”该院审监庭庭长黎杰说。


  这一点,桂林市七星区法院政工科科长何丽媛也有同感。


  “与发达地区相比,广西经济相对比较落后,许多人选择外出务工。单纯海选的话,筛选出的人选可能不少都不在本地工作,加之许多常住居民在公安系统登记号码已经变更,无形中加大了征求意见的难度。”何丽媛说,“但抽选出的人选都得逐一征求意见,再加上后期资格核查工作,确实成本非常高。”


  除了随机抽选一般陪审员,广西部分试点法院也在探索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


  据了解,针对“三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上思县法院在林业系统、国土局、住建局、劳动仲裁部门、医疗系统中相对随机抽选出30名专业人员,并最终产生了12名专业人民陪审员。


  “庭审中,对于专业性问题,法官很难问出来,这时候专业人民陪审员就能弥补法官知识上的欠缺。”上思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唐雅婷说,“在我主审的一起医疗鉴定纠纷案件中,由医生担任的陪审员发挥了很大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建议,对于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可以把陪审员分成两组,凡是适合这个案件专业知识的人分为一组,从另一组抽出一般陪审员,从而保证一定有这类专业类知识的陪审员,使陪审员在判断事实过程中能够作出更好的决定。


  不过,对于专业陪审员的设立,有人认为,按照现在的情况,基层法院专业陪审员数量不会很多,如果再细分到各个领域,那么今后这些领域的案件可能只能由个别陪审员陪审,“这会不会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驻庭陪审员’?”



 不当“吃瓜群众”,怎么用?


  在陪审员选任后,如何让陪审员发挥应有作用,避免其“陪而不审”、沦为“吃瓜群众”是改革的另一个关键。


  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坦承,过去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确实有所存在,“随着改革的推进,‘吃瓜群众’越来越少。”


  在上思县法院采访时,记者就目睹了这种改变。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被告因在一起致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有逃逸情节而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刑事部分尚未公诉,现在是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前,上思县法院副院长、该案主审法官张小明向记者介绍。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黎惠文、黄倩兰就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赡养费的计算、保险金额的赔付情况等频频发问。


  “一方面是案件陪审多了,有了经验,另一方面还在于提前阅卷。”黎惠文说。


  据了解,对于被随机抽选到的陪审员,上思县法院都会提前安排陪审员阅卷,同时主审法官也会主动与陪审员交流,帮助其熟悉案情。


  这一点,大新县文化局退休干部许仁和深有感触。


  作为有8年陪审经验的老陪审员,许仁和认为,陪审员本来就不是专业人员,如果还不提前阅卷,“根本就问不出有价值的问题。”


  据大新县法院副院长赵权富介绍,该院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供陪审员查阅卷宗资料,并规定主办法官必须提前3天告知陪审员前来阅卷。


  除让陪审员提前阅卷外,广西各试点法院还纷纷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陪审员的素质。


  不过,在张小明看来,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主要还是希望陪审员以群众的视角去看待案件,过于强调提高陪审员法律知识有悖制度设计初衷,“专业部分还是交给法官处理。”


  不过,张小明也承认,现在仍有部分陪审员庭审中不知如何发问的现象存在。


  “毕竟没有这方面专业知识,陪审员也担心问错了会被笑话。”作为一个过来人,黎惠文说道,“多陪审几次就好了,都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


保障还需长效机制,怎么办?


  抽选、阅卷是发挥陪审员作用的外因,陪审员是否愿意来参加庭审才是其发挥作用的内因。


  内因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


  “一方面离不开陪审员尊荣感的建立,另一方面,一项制度发挥作用,也不能只靠奉献。”张小明认为,“必须要有适当的补助。”


  据上思法院副院长梁家产介绍,为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上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拨款10万元用于陪审员工作的财政保障,并为每名陪审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


  补助的提高提升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以前,一些陪审员就跟我反映,陪审一天才给50元补助,去掉交通费、餐费,基本上剩不下什么了。”七星区法院院长曾小平说,“现在七星区法院陪审员陪审半天给100元补助,每个月再给50元话费补助。政府每年给17万元资金支持,基本上够用。”


  而大新县法院则规定,除每个案件100元补助外,人民陪审员出差或下乡办案的按法院工作人员标准给予补贴。


  不过,有些法院领导对经费保障也有担忧,“现在的经费保障更多是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的结果,经费核拨还没有长效机制。特别是越来越多地适用大陪审制,司法成本肯定会上升,这一块的经费能否足够保障值得探讨。”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晔晖表示,从上到下五花八门,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包括陪审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地点以及其他的生活补贴,目前都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长久发展。她建议,试点结束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研究出一个明确的意见,以便于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这项工作能够健康平稳地发展起来。


(记者 许聪 费文彬 通讯员 张严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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