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替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后果真的很严重……

 渐近故乡时 2017-06-25

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宣判一起代替别人考试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吴某报名参加2016年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该考试于当年10月15日、10月16日进行。吴某经朋友洪某介绍,决定由劳某代其参加两天的资格考试。2016年10月15日,劳某持吴某的身份证、准考证前往考场地点珠海市欧亚技工学校代替吴某参加职业药剂师资格考试。下午4时左右,劳某在代替吴某考第二个科目时被监考员当场发现。2016年10月19日,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劳某表示自己代替吴某考试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出于感激吴某的朋友洪某之前帮助自己介绍工作才答应代考的。劳某在庭审中还说:“案发前,自己认为替考是一般违规事件,没有意识到触犯刑法,会构成犯罪,现在特别后悔平时没有加强法律意识,没有及时了解到国家最新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情况。




法院怎么判?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劳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吴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吴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劳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劳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判的合理吗?

关于替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规定的?


法规怎么说

2015年11月1号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的行为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而言,本罪的主体包括应试者和替考者。对于替考者是否在替考中获利并不影响其行为入刑,只要是冒名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即符合构成本罪的条件。


除了对替考的有以上处罚以外,

对于执业药师考试作弊还有哪些处理?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让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更加有了底气。


此前规定

此前规定,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给予其当次该科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给予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理。


新规之后

对于存在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间为5年;


对存在代考、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长期。


诚信档案库对考生有何影响?

1.诚信档案库由人社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2.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3.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4.根据新规,对于进入诚信档案库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对其在晋升职称、考核评审方面加以限制


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考生

一定要遵守考试相关法规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找别人代替自己考试、

也不要代替别人参加考试

更不能用各种手段抄袭作弊等


前往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就是这么的严重)


本文整理自药师在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