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保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网络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能被认为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人的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