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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艺术品认证

 昵称98P5Y 2017-06-27


 



 



 



 



 



 



 






(第1版)



 



 



 



 



 



 



持有人: 合肥中普艺术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发放编号: 
ZPJC 0101-2017



(内含程序文件)



 



 



 



 



 



 



 



 



 



 



 



 



0一七年元月一日生效



 



合肥中普艺术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目 录



标题                                                     页码



质量手册修改记录········································· (3



1.批准公告···············································
3



2.前言···················································
4



3.简介···················································
5



4管理要求················································ (5



4.1组织·················································  5



4.2管理体系··············································
9



4.3文件控制··············································
11



4.4检测/或校准分包·······································
13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4



4.6合同评审··············································
15



4.7申诉和投诉············································
15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6



4.9记录··················································
18



4.10内部审核 ············································
20



4.11管理评审 ············································
21



5.技术要求················································
22



5.1人员··················································
22



5.2设施和环境条件········································
25



5.3检测方法··············································
27



5.4设备和标准物质 ·······································
28



5.5量值溯源··············································
31



5.6抽样和样品处理········································
32



5.7结果质量控制··········································
33



5.8结果报告··············································
34



 



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序号


 

 

修订内容


 

 

修订人


 

 

修订日期


 

 

版本


 

 

备注


 

 

1


 

 

新版下发


 

 

 


 

 

 


 

 

1


 

 

 


 

 

 


 

 

 


 

 

 


 

 

 


 

 

 


 

 

 


 

 

 


 

 

 


 

 

 


 

 

 


 

 

 


 

 

 


 

 

 


 

 

 


 

 

 


 

 

 


 

 

 


 

 

 


 

 

 


 

 

 


 

 

 


 

 

 


 

 

 


 

 

 


 

 

 


 

 

 


 

 

 


 

 

 


 

 

 


 

 

 


 

 

 


 

 

 


 

 

 


 

 

 


 

 

 


 

 

 


 


 



1、批准公告



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检测公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检测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



本手册阐明了本检测中心的质量方针,描述了本检测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其内容涉及到本检测中心管理和打桩活动。它是指导本检测公司全体人员工作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本手册现已批准,并予以发布,自201711日起实施。望本检测公司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以实现本检测公司质量目标。



 



公司法人:



                                 
        



 201711



 



2、前 



 



为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对质检机构的要求,我们在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指导下本检测公司提前对新的评审准则进行学习,组织了强有力的编写队伍,依据新的评审准则于2016121开始编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于201711日正式生效。



 



 



 



                                           
 2017
年元月



 



 



 



 



 



 



 



 



 



 



 



 



 



 



 



 



 



 



 



 



3、简  



合肥中普艺术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9月成立,公司法人由孟娟担任。



本公司承担见证取送样检测检验。



检验/检测的依据是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检验人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书。



本公司现配备各类检测仪器、设备20台(件),价值80万元,本室拥有建筑检测使用面积127m2。本公司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优良及时的服务质量作为服务客户的宗旨,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事业的发展努力工作。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概述:



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本中心的最高管理者是总经理,由孟娟担任,并开展独立的检测工作。因本公司人员较少,不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由各类岗位人员承担,管理职责覆盖了《评审准则》的全部要素。



本公司的动作方式以固定的实验室内检测为主,



本公司的检测工作可分为三部分:



1、陶瓷材料检测;



2、合金材料检测;



3、贵金属检测



4.2组织机构:附组织机构框图:



 



 



 



 



 



 



 



 



 



 



 



4.3职责:



4.3.1本要素由法人负责管理。



4.3.2本公司设置的岗位种类:



     1)法人                                 
2)技术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                           
4)检测/检验员



     5)监督员                               
6)内审员



     7)资料档案管理员                       
8)样品保管员



     9)仪器设备管理员                       
10)检验报告审核人



     11)检验报告批准人                      
12)客户接待员



     13)抽样员



4.4要求:



   a.根据本公司检验工作的运作特点设立必要的各工作岗位并规定其职责,以满足能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要求;



   b.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确保工作的诚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不受来自行政、商业等方面的干预和压力。



   c.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岗位。



4.4.1岗位职责:



4.4.2法人:



   a.是本公司的最高管理者;



   b.负责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推进其实现;



   c.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审定业务发展、人员培训、财务、质量计划,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d.在经过规定的程序之后,对本公司的发展方向、人员配备、资产资金使用以及不可预见情况的处置有决定权;



   e.主持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用性负责。



4.4.3技术负责人:



a.主持、组织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以及与检验有关其它技术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并对上述活动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b.代表本公司与外单位签署技术、业务合同;



c.了解掌握本行业国内外的发展动向,制定技术发展计划,参与本行业的学术活动;



d.组织、实施本公司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



e.根据管理评审、内部审核以及抱怨等渠道的信息,对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中存在的缺陷、组织分析研究、确定并批准纠正措施和相应的处置方法;



f.批准非标准检验方法的实施;



g.批准检测细则、操作规程、校准规程的实施。



4.4.4质量负责人:



a.是实验室质量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b.是公司内部审核的组织者,实施公司质量会议的负责人;



c.主持抱怨、质量事故、检验质量分析过程的处理;



d.在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及处理用户反馈信息前提出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法。



4.4.5检验员:



a.在公司法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b.正确使用检验范围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抽样方法;



c.按时完成检验任务,按规定填写检测原始记录,编制检测/检验报告;



d.对检验数据及检验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e.正确使用、保养工作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控制;



f.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提高检测水平。



4.4.6监督员:



a.在公司法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指导;



f.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包括投诉者、申诉者),接受和重视第一例检测投诉,承诺对已受理的投诉,承诺对已受理的投诉都将按约定时间向投诉人做出合理的解释与答复;



g.最高管理者和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维护和履行本公司的自律准则,维护公司的公正、诚实的尊严;



h.自觉接受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并按其要求开展工作;



i.每位职工都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对外泄露国家机密。



4.2.4.6质量体系的建立



本公司应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的类型、范围的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均应文件化。《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应按文件控制的要求提供给有关人员使用。在《质量手册》中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提供俦检测服务的方针、目标应做出承诺。通过培训,应使本公司有关人员理解并贯彻执行。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论,及时完善、修订《质量手册》,使其保持现行有效。



a.熟悉检测方法及程序,了解检测目的,懂得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评价;



b.是实验室质量会议的参加者;



c.对公司的检验活动全过程有监督权,如遇不符合的检测时有权制止、反映或报告;



d.参与处理抱怨、质量事故、质量分析。



4.4.7内审员:



a.熟悉实验室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评审准则》;



b.熟悉内审程序及要求;



c.编制内审检查表;



d.按内审计划参与内审全过程活动。



4.4.8资料档案管理员



a.根据公司业务范围,专业要求及时准确制订,收集种类技术资料、标准及书籍文献;



b.通过有效渠道,掌握、了解检验所需标准规范的动态(替代、修改、废止等),保证使用中的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性;



c.负责标准、规范、各类记录及其它文件资料的登记、分类、保存、借阅、回收、销毁;



d.为保存和各类资料、记录保守秘密,需调阅、复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4.9样品管理员



a.负责检验样品接收时状态检查、验收、登记及为样品做标识;       



b.保证样品保存区域内的所有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存放,保证样品状态的完好及样品的安全;



c.样品库内的“待检”、“留样”和“检毕”样品应按状态标识,分类放置;



d.检查样品库的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e.根据用户的要求,处理检后的样品。



4.1.10仪器设备管理员



a.熟悉本公司配置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所处的技术状态;



b.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仪器设备的管理记录表格;



c.制定仪器设备维修、期间核查及自校准工作;



d.为本公司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的外送,保存检定/校准记录;



e.参与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及事故分析;



f.负责公司水电、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检查;



g.检测仪器设备和动力、空调、通风设备损坏时有权采取停用措施。



4.1.11报告审核人:



a.报告审核人由检测公司法人指定/授权的人员担任;



b.报告审核人的工作不得受行政或商业等因素的干预;



c.报告审核人可拒签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d.对检验报告内容及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4.1.12报告批准人:



a.报告批准人由检测公司法人指定/授权的人员担任;



b.报告批准人的工作不得受行政或商业等因素的干预;



c .报告批准的可拒签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d .报告批准人对检验报告内容及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4.1.13业务接待员:



a.熟悉本公司的检测能力及检测范围;



b.确认被检测样品符合检验要求之后,准确填写业务流程卡;



c.接收用户的样品,向检验人员移交;



d.认真听取助用户要求,恰当回答用户的问题。



4.1.14抽样员:



a.能正确选定或能正确理解委托方要求的抽样方案、方法;



b.熟悉产品、样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特点,熟悉与抽样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c.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抽样记录,对抽样过程真实性负责。



4.2管理体系



4.2.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提出总体要求,对体系文件的管理提出总要求。



4.2.2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及文件的控制。



4.2.3职责



4.2.3.1公司法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



4.2.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体系的持续改进。



4.2.3.3公司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4.2.3.4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分别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对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工作。、



4.2.4要求



4.2.4.1质量方针



以完善的体系、精湛的技术、严谨的作风,以产品技术标准为依据,为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检验技术服务。



4.2.4.2质量目标



实现检验能力高水平、检验结果高质量、业务工作高效益的目标;



检验报告的差错率不大于0.5%;



检验报告延误率不得大于2%。



4.2.4.3工作总目标



一个意识:公司荣我荣,公司耻我耻;



两个形象:政府需要、企业欢迎、人民信任、社会赞誉的部门形象;



手段科学、方法公正、作风廉洁、办事高效的行业形象;



三个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四个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水平一流。



4.2.4.4服务承诺



a.方法科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b.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行政等方面的干预,不受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第三方公正;



c.结果准确:检验报告准确无误,无检验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d.工作高效:一般样品3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测2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协商确定;



e.收费合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规范合理,对于有附加要求的检验项目,与客户商定协议收费;



f.客户满意: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且在5日内做出明确的答复。



4.2.4.5服务标准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司实验室出具检测数据及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诚实性,本公司对其自律行为特作如下声明:



a.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严格按其要求开展工作;



b.检测工作独立性不受公司以外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部门领导的影响,坚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第三方公正立场;



c.始终不渝地维护其诚实的工作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公平、公开和保密的工作宗旨,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客户和公司名誉的行为;



d.全体职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不得介入检测工作有关的市场营销活动,不得在与承检产品直接相关的单位受聘或兼职;



e.每一位职工有义务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维护检测结果的公正有效,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并保证做到“按无歧视的平等原则,认真对待每例检测,维护管理体系,严格检测程序,实现真实、可靠”;



4.3文件控制



4.3.1目的



本公司对已建立并保持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在检测工作中均能得到和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3.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和管理各个环节,包括外来文件的控制。



4.3.3职责



4.3.3.1法人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批准。



4.3.3.2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性文件及记录的编制和批准。



4.3.3.3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批准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



4.3.4要求



4.3.4.1文件分类:



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文件、后层次文件支持前层次文件,每个文件均有唯一识别编号,内部文件必须由法人批准实施。



外来文件包括: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外来文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文件的时效性才能实施。



4.3.4.2文件编制



a.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编制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其他的文字表达应简明、准确、易懂,所有的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规范,编制格式应统一。



4.3.4.3文件编号



质量体系文件以文件编号、版次、页码和生效时间作为唯一性标识,文件编号按文件代号、文件顺序号、年代号顺序组成,页码由顺序页码号和总页码号构成,文件批准实施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4.3.4.4文件审批



a.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主编审核,公司法人批准;



b.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c.质量记录格式由相关主检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4.3.4.5文件发放



a.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很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均应做到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有关人员使用现行有效文件;



b.文件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注明受控状态;



c.作废文件要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收回,回特殊需要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都要进行醒目标记,防止误用。



4.3.4.6文件修改(订)



4.3.4.6.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文件应予以修改(订):



a.文件不适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b.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或评审准则等不相适应;



c.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时;



d.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4.3.4.6.2文件修改(订)的申请、编制、审核和批准与该文件原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部门相同。



4.3.4.6.3文件修改(订)后,应将修改后的文件,按规定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位,对于非受控文本,不作修改(订)。



4.3.4.7文件评审



质量体系文件应定期其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予以修改。



4.4检测/或校准分包



4.4.1目的



为对检验分包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分包的数据准确可靠,制定此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4.4.2范围



适用于对检验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4.4.3职责



4.4.3.1检验室负责对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试验的执行,协调对分包方进行评价考查。



4.4.3.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分包方(分包实验室)的考查和评价。



4.4.3.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分包方的审批。



4.4.4对分包方的选择和评价



4.4.4.1检验分包工作应对分包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等能力进行评价,优先选择已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可的实验室。



4.4.4.2检验室根据需要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提供分包方名单口头建议,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4.4.4.3质量负责人根据对分包方调查和评价结果,列出合格分包方名单,报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分包协议书。



4.4.4.4分包的通知和记录



4.4.4.4.1当检验项目需要分包时,应将分包的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且须得到解决客户的书面意见(回执)。



4.4.4.4.2由分包方完成的检验项目应归档保存相关的记录,并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注明。



4.4.4.4.3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按客户或管理机构的要求分包,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



4.4.5分包方质量的控制



4.4.5.1本公司保存分包方的评审记录和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如遇变更应及时更换。



4.4.5.2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在年度内审时对分包方进行审核。



4.4.5.3如分包方的资质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环境、质量体系、资质),应随时重新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分包的要求。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1目的



为了确保检测的数据准确可靠,应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4.5.2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有影响的供应品和服务的选择、购买、验收、存储、使用等过程的控制。



4.5.3.1检测人员负责对服务和供应品需求的申请及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



4.5.3.2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对供应商的评价,负责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发放。



4.5.4采购服务和供应设备要求



本公司建立并保持采购服务和供应设备的管理程序,建立并保持设备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程序,以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消耗材料满足相应的试验规程要求。



4.5.5服务和供应设备的采购验证、采购服务和供应设备必须经过外观等标签检查,索取供应方的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认可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质量检验,能够证明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之后可投入使用。保存服务和设备供方的记录,保存主要供应设备的合格证明资料和验证记录。



4.5.6供应商的评价



本公司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关键消耗品、供应设备和支持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后经批准的“合格供方清单”,以供采购部门使用。



4.6合同评审



4.6.1目的



对客户要求、检测合同(委托)进行评审,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



4.6.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对所有客户检测合同(委托)的评审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4.6.3职责



4.6.3.1质量负责人负责识别和受理客户的需求与期望,并组织进行评审,负责与客户沟通。



4.6.3.2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检测的评审,协调检验室进行评审工作。



4.6.4要求



4.6.4.1对客户检测合同的评审应包括检测方法、实验量分包事项等能力并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合同评审应形成文件。



4.6.4.2对检测能力范围日常检测项目,可以简化的方式,由收样员进行评审,填写《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



4.6.4.3合同(协议)之间有差异时,要与客户及时沟通,在检验工作前得到解决。对合同(协议)的任何偏离要立即通知客户,双方协商修改合同(协议),必要时重新进行评审,并妥善保存与客户沟通的或重新评审的记录。



4.6.4.4评审记录



应保存评审的记录(包括重大变化的记录),并保存合同(协议)执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



4.7申诉和投诉



4.7.1目的



申诉和投诉是客户的权力,也是提高和改进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收集、分析客户对我们满意和不满意的信息,保证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4.7.2范围



适用于来自客户申诉和投诉的受理处理过程。



4.7.3职责



4.7.3.1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



4.7.3.2技术负责人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4.7.4要求



4.7.4.1申诉和投诉的处理要求



本公司建立并保持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以处理客户及其它方面对本公司工作提出的申诉和投诉,本公司完整保存所有申诉及其调整处理结果的记录。



4.7.4.2当申诉和投诉涉及本公司工作质量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与其商谈,给予必要的赔偿。



4.7.4.3质量负责人应积极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当发现本公司工作已给客户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应责成责任人建立纠正措施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保存纠正措施及实施验证记录。



4.7.4.4应将申诉和投诉处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7.4.5实验室还应主动征求客户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4.8.1目的



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偏离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方针政策和程序要求情况发生时,应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对不符合技术运作质量管理或趋势风险分析等过程中潜在的原因进行确定和改进,确保质量体系运行可靠。通过利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评审等活动获得的信息,结合对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评价,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工作和服务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8.2范围



适用于消除各种不符合工作所采取和实施措施及对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适用于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它潜在的不期望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4.8.3职责



4.8.3.1质量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通知,监督实施和跟踪验证。



4.8.3.2技术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组织实施。



4.8.3.3质量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提交管理评审。



a.监督人员负责识别、监督和落实预防措施;



b.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4.8.3.4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检测人员都应致力于持续改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4.8.3.5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检测业务持续改进的策划。



4.8.3.6检测人员参与策划并实施与其相关的改进和预防措施。



4.8.3.7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审核、批准。



4.8.3.9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通过应用数据分析、统计的方法对相关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等信息,系统分析管理体系及其运作中需要改进的机会,并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跟踪、验证。



4.8.3.10最高管理者负责重大改进措施的批准。



4.8.4要求



4.8.4.1出现不符合后,首先要分析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尤其是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潜在原因。如在满足客户要求方面、样品及其规格、检测处理方法、人员技能、设备耗材等方面查找分析潜在的原因。



4.8.4.2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经济合理的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合格问题,防止其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必须形成文字材料,且与问题严重程序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4.8.4.3纠正措施须报质量负责人审批,经其确认措施能消除不符合问题,且措施可行时批准执行。



4.8.4.4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纠正措施进行监控,以保证纠正措施对解决出现的问题是有效的。



4.8.4.5对于纠正措施的原因分析、纠正活动、监控以及任何变更都要有文件记录。



4.8.4.6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是否符合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是否符合认可程序、标准有疑问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相关区域进行审核或管理评审。



4.8.4.7质量负责人应及时收集、识别检验过程和管理体系中潜在的不符合信息包括运作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数据分析。必要时,需安排对相关领域进行审核。



4.8.4.8对潜在的不符合工作进行统计记录,督促责任人员制定预防措施和改进的计划,报质量负责人。经审核后,监督落实。如影响到质量体系时,应及时进行内审,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4.8.4.9对预防措施及实施应有记录,包括对产生原因采取的措施、预防措施对效果的评价意见等,以确保预防措施的有效性。4.10.3改进的信息来源



4.8.4.10日常检验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包括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日常监督、审核结果、客户申诉和投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等)。



4.8.4.11通过应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对相关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包括检测工作质量统计及其风险分析、技术能力适应市场需求、资源配置状况、客户满意程度调查、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的结果)等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寻找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作中需要改进的机会。



4.8.4.12改进的策划、实施



4.8.4.12.1日常活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程序执行。



4.8.4.12.2通过应用数据分析方法发现需要改进的。



a.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根据有关数据负责组织改进策划。涉及对现有过程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时应考虑:



1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2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和确定改进方案;



3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结果。



b.对于存在的不符合,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等方法分析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选择并制定最佳消除和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措施要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具体按程序执行;



c.对于识别出的潜在不符合,应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原因,防止不符合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具体按程序执行。



4.8.4.13由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引起的文件更改,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8.5改进的跟踪、验证



质量负责人组织对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8.6质量负责人收集和保存纠正、预防、改进措施的记录。



4.8.7质量负责人应将改进的建议提交管理评审。



4.9记录



4.12.1目的



证明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或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测过程,查找质量问题的依据。



4.12.2范围



适用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标识、收集、编目、存档、借阅、维护、清理等环节的控制。



4.12.3职责



4.12.3.1技术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相关质量记录和检验技术记录的归档保存以及人员培训记录和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4.12.3.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技术记录、物资采购记录的管理。



4.12.3.3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业务记录、样品保管记录的管理。



4.12.4要求



4.12.4.1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均应及时收集、标识、编目、存档。



4.12.4.2质量记录应包括



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b.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的记录;



c.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d.申诉和投诉处理记录;



e.外部评审的各项记录等。



4.12.4.3技术记录应包括



a.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原始观察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



b.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记录;



c.期间核查记录;



d.检验报告及副本等;



e.客户合同书(委托)



f.分包工作记录;



g.质量控制图(记录);



h.客户对结果的反馈记录等。



4.12.4.4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环境中,保存期限根据记录的性质确定。



4.12.4.5所有记录应安全保护和保密,由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借阅、查看记录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12.4.6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应在工作同时予以记录。并且检测原始记录能够按照工作任务予以清晰识别或区分,不混淆。



4.12.4.7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包括各种检测的环境条件和时间,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和复现检测过程。



4.12.4.8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进行划改,并在旁边填写正确值,确保两次数值清楚不模糊,改动人应在更改处附近签名或盖章。发出检验报告应按ZPJC0015《检验报告管理程序》,ZPJC0016《检验报告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12.4.9记录的保存、保管



a.记录按要求登记归档,防止丢失。记录保存应考虑防温、防火要求,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进入保存地点。



b.各种记录按其功能设置不同的保存期限。记录销毁应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进行。



c.电子版本的记录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未经公司法人批准,版本不得随意改动。



4.10内部审核



4.13.1目的



为了证实质量体系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评审准则及质量文件夹的要求,实验室一般在一年内组织一次管理评审,以验证体系运行的有效及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



4.13.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要素、所有部门的内部审核。



4.13.3职责



a.质量负责人制定审核计划;



b.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内部审核工作,委派审核员,批准纠正措施和审核报告;



c.内审组长负责制定审核计划,并协助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工作;



d.受委派的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内部审核,填写审核记录,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e.质量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4.13.4要求



4.13.4.1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制定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部门。



4.13.4.2委派的内审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且受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



4.13.4.3内审员根据审核要求的受审部门的具体情况编制内部检查表。



4.13.4.4内审员根据《内部审核检查表》对受审部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应客观公正,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要详细记录。



4.13.4.5当审核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导致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应进行分析调查,必要时通知客户进行纠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防止缺陷再度发生。



4.13.4.6内审员发现的不符合项,各部门应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改正。



4.13.4.7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以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13.4.8内审员根据审核结果对受审部门体系运行现状作出客观评价,编制该部门内部审核报告交质量负责人。



4.13.4.9内部审核报告送领导层纳入管理评审,分发给各个部门。



4.11管理评审



4.14.1目的



根据预定的日程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4.14.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活动进行的管理评审。



4.14.3职责



4.14.3.1公司法人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4.14.3.2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评审计划,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4.14.3.3质量负责人负责准备、提供与检测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来的相关改进的纠正、预防措施。



4.14.3.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评审后改进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14.4要求



4.14.4.1管理评审于每年年末进行,特殊情况下公司法人可决定增加评审频次。



4.14.4.2管理评审的范围包括: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资源的配置;



d检测活动;



e.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各项活动。



4.14.4.3管理评审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a.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b.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c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d.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e.外部机构的评审结果;



f.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g.客户的反馈及意见;



i.申诉和投诉;



j.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日常管理议题。



4.14.4.4管理评审中形成的决议应得到认真的执行,并应当纳入本公司的策划系统,包括下年度的目的、目标和活动计划。



4.14.4.5应记录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评审形成的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14.4.6质量负责人要确保管理评审中确定的各项改进措施、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得以实施。



5、技术要求



5.1人员



5.1.1目的



为保证公司开展检验工作的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和客户满意,对人员知识面、能力、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等素质要求做出规定,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5.1.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



5.1.3职责



5.1.3.1公司法人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



5.1.3.2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全体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1.3.3档案管理人负责建立和保存人员技术档案。



5.1.4要求



5.1.4.1人员配备



5.1.4.1.1人员的分类



a.检验人员是批从事产品检验工作,进行数据处理、出具检验报告的人员;



b.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负责某项管理职能的人员,如负责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



c.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评审的人员;



d.质量负责人是指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人员;



e.审核人员是指从事对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的人员;



f.监督人员是指负责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对证书和报告规范性和准确实施监督的人员。



5.1.4.1.2资格



a.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理念、经验和较全面的管理能力,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动态;



b.质量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实验室认可标准,具有组织本公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



c.报告批准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三年以上,掌握所授权范围的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方法,能正确地评判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还应具备授权签字人的其它要求;



d.报告审核人、校核人应熟悉、了解公司审核报告的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检测过程,具备数理统计和误差理论知识;



e.各主检人员应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检验操作技能;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有关技术标准、条例、规范,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f.检验人员须具备本专业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不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和判断检验结果。并经考核持证。



g.质量监督人员应熟悉本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本室检测范围为检测设备、技术标准及检测方法。能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作出判断,必要时向室主任或质量负责人提出;



h.内审员须经过一定形式的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证同时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有关要求;熟悉本公司质量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的内容;具备一定的技术经验和检验工作经历的人担任;



i.抽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熟悉相关法律,掌握技术标准;



j.其他(设备计时管理、标准管理、样品管理、物资采购、设施维护管理、检验管理等)人员,具有本专业岗位应有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管理、操作技能;熟悉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法令、法规及制度。通过相应的专业考核,并获得批准,有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明,本公司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



5.1.4.2培训



5.1.4.2.1培训形式



集中授课、外出培训、参观考察和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学习班、标准宣贯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个别辅导等。



5.1.4.2.2培训制度



a.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本公司职工具备本行业应有的基本素质、知识和技能,以期提高工作



质量和效率。为了保证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技术知识的不断更新。



b.培训结果废人员档案,培训资料归档保存。



5.1.4.2.3培训对象



a.新进公司人员或岗位轮换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b.经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应待岗培训;



c.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变更、检测技术革新时,涉及人员应适时培训。



5.1.4.2.4培训要求



a.年初,各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要求报技术负责人;



b.内审中涉及到人员的技术水平或实际操作技能时,应及时提出培训计划,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求;



c.技术负责人应兼顾不同层次的人员的需要,制定全公司人员培训计划(包括标准基本知识,质量体系文件,抽样方法,新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判,数据处理、法定计量单位、数据修约、计算机操作等各岗位应知应会的培训)。



5.1.4.2.5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本公司当前的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一般于上年度12底前由技术负责人提出下一年度全体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拟培训对象,培训项目。费用、时间等。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长期规划,拟定中长期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5.1.4.2.6培训结果



技术负责人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结果记入人员技术档案,经公司法人批准后上岗。



5.1.4.3人员的技术档案



a.档案管理人员应完整保存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料、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b.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各种在职或不在职培训和教育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考核/考试成绩,技术等级水平及资格证书,本公司上岗考试/考核记录,职称晋升考核/考试记录,任命、授权文件和能力确认的文件等记录。



5.1.4.4外聘人员:基本素质及资格要求与本公司相应的专业岗位人员相同,与本中心人员考核方式内容一致,并建立专门档案。



 5.2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目的



为保证检验活动能正常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有效用于检验的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5.2.2范围



适用于检验设施及环境条件的配置及其控制。



5.2.3职责



5.2.3.1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室设施及环境条件要求。



5.2.3.2设备管理员负责设施和实验室环境的配置及环境条件的监测、控制、记录和管理。



5.2.3.3检验员负责检验时环境条件的记录及内部整理。



5.2.4要求



a.对设施的要求:用于检验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采暖、通风和环境条件,应有助于检验的正确实施。



b.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检验员的工作环境条件应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加以文件化。



c.对设施的控制:实验室的设施、工作区域、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应保证有利于工作质量,相邻区域的活动,如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区域间的隔离、限制措施:



1一般工作区与危险工作区隔离,有明示标志或隔离装置;



2气源与工作设备及人员隔离;



3工作区域与非工作区域隔离。



2)设施工作状态的维护措施:



1要求管理部门对实验区域的水源、输配电设备、采暖设备、空调、防水、防火设施等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巡视和定期维护;



2各检测人员负责设施的管理,监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d.对环境的控制:实验室的工作环境条件应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测量准确度,若相关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配置相应的监测、控制和记录设施,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当环境条件危及检验结果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当确认环境影响已消失并收到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检验工作。



1)温度:有温度要求的工作间应配备制冷、采暖设备,并监控记录环境温度;



2)湿度:自然通风或加湿调节湿度。有湿度要求的工作间应监控记录环境湿度;



3)振动:精密仪器应采取远离振动源,或采取隔离减振处理措施;



4)冲击:精密仪器应单独放置,或采取加装保护罩或保护箱的措施;



5)灰尘:精密仪器放置区应有双重隔离装置,仪器应有防尘罩;



6)电压:部分仪器应配有稳压电源;



7)污水、污物、有害物质:应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按规定处理。



e.设施和环境的管理



1)应对进入和使用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2)应制定充分的措施保证做好实验室内务管理;



3)应使实验室符合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5.2.4.1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的设施及环境应制定控制程序,对其进行控制,以保证结果有效。



5.3检测方法



5.3.1目的



为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明确实验室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性版本,有必要对本公司开展检验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控制。



5.3.2范围



适用于检验活动中直接或间接环节的方法选用、制定和确认的全过程。



5.3.3职责



a.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的选用、制定和验证及不确定度分析;



b.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验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c.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的批准。



5.3.4要求



5.3.4.1指导书的编写: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时,本公司应编制有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样品处置和制备方法,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等作业指导书,并形成文件,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质量手册和第三者数据都应保持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2检验方法的选择



a.实验室优先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实施或其它先进国家的检验标准检验技术要求和规范。上述标准、规范应保证现行有效,不得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b.没有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公司应尽可能性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和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使用这些方法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c .使用非标准方法(包括标准的延伸、偏离)时,应与用户签定检测协议。



5.3.4.3检测方法的确认



a.优先选择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或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b.当产品未标明标准,又无国家、行业地方发布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但又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发布实施的推荐性标准,应采用推荐性标准,但必须征求客户的同意;



c.采用非标方法、或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都应进行方法的确认,以证实选用该方法检测是可靠的。方法确认应是全面的,并应包括诸如: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和重复性限,灵敏度等,方法确认的记录应保存,并有明确地说明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5.3.4.4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a.本公司应具有并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检测方法的特殊,难以对测量不确定度从计量学各统计学习角度进行有效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应至少努力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且做出合理的评定。并确保结果的表达方式不会对不确定度造成错觉。合理的评定应依据对方法性能的理解和测量范围,并利用过去的经验和确认的数据;



b.当客户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本公司应在检验报告中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数值。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将给定情况下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予以考虑。



5.3.4.5数据控制



5.3.4.5.1检验人员在对检测记录进行核验时,要对数据的计算过程和结果进行核查。



5.3.4.5.2当利用计算机、自动设备、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时,若发现检验数据失真,出现较大偏离,或给出不符合样品真实情况的有关数据时,应检查并调准仪器,按《信息反馈和纠正程序》执行。采集数据必须得到完整的记录,不得对记录作任何删除和涂改。计算机采集、贮存处理并打印出的数据单,或经过记录仪给出的数据单等,按《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程序》执行。



5.3.4.5.3计算机软件未经授权不能修改,并保证软件的安全性,电子设备产生检测数据不得被修改或删除,确保电子设备的状态准确有效。



5.4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有必要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实施有效控制。



5.4.2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配备、使用、维护、标识、档案管理等过程。



5.4.3职责



5.4.3.1主检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使用和日常维护。



5.4.3.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纳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材料。



5.4.3.3技术负责人负责新增仪器设备购置的认证评审。



5.4.3.4设备管理员负责新增仪器设备的购置、建档和维修;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检定和期间核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4.4要求



5.4.4.1设备的配备



5.4.4.1.1新开展的检验项目,由检验员根据检测方法中的规定要求提出申请,设备管理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后提交技术人开展评审、论证。技术人对所定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符合性进行论证。质量负责人根据评审论证情况,就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进行调查并实施购置。



5.4.4.1.2对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配备的仪器设备,由检验室会同技术负责人依据最新版本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要求,对拟购仪器设备性能和范围、测量不确定度或精确度等进行论证,报请公司法人批准后实施。



5.4.4.1.3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检验员安装、调试,并组织主检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填写验收报告,建档保存。



5.4.4.2仪器设备的使用



5.4.4.2.1新的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前,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计量检定/校准,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与检验员办理启用手续。其他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按计量检定计划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4.4.2.2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实习人员及其他证人员操作时,应在有具体操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现行有效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5.4.4.2.3仪器使用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后均应检查其状态和环境条件,填写相关记录。



5.4.4.3仪器设备的管理



5.4.4.3.1本公司全部仪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员登记、编号填写设备“登记卡”作为唯一标识,并粘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且不影响操作。



5.4.4.3.2所有仪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三色标识证”和设备登记卡相连粘贴,互不掩盖。标志证应包括设备编号、计量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等。



a.合格证(绿色)表明该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含白检)合格,或经检查其功能正常,或经实验室问对比符合规定要求,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b.准用证(黄色)表明该仪器设备有部分缺陷,但经检查其校准/检测工作所需的某项功能或所用量程合格,准予使用或不影响测量结果的降级使用;



c.停用证(红色)表明该仪器设备已损坏或已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等,不准使用。



5.4.4.3.3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功能正常。签订协议租用公司外仪器的维修保管由设备拥有方负责管理。



5.4.4.3.4设备管理员负责全公司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内容包括:



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生产企业、使用证书、操作规程、检定证书、维护记录及使用登记记录等。租用公司外设备应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带回建档。



5.4.4.4仪器设备的故障鉴别及处理



5.4.4.4.1仪器设备的故障



a.检测人员使用前对仪器设备的功能和状态检查,以及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以鉴别有无过载、误用、损坏情况;



b.按照《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进行期间核查,以鉴别其校准状态的可信性;



5.4.4.4.2仪器设备的故障处理措施



    a.一旦发现仪器设备过载、误用、损坏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停用证,并尽可能予隔离以防误用;



b.质量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同时检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前的检测或校准是否有影响,措施详见《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c.能调整或修理的由检测室提出来申请,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修复后安排重新校准核查。若不能修复,则由设备室组织核实,报质量负责人确认报废并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4.4.5标准物质的控制



5.4.4.5.1检测工作所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



5.4.4.5.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检测人员申请,提出购置清单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由使用人员协同采购员购置。使用人员办理验收领用手续。



5.4.4.5.3使用人员领用的标准物质必须妥善保管并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5.4.4.5.4过期的标准物质应报设备室批准后销毁。



5.5量值溯源



5.5.1目的



使用于检验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定,并保证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5.5.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用检验设备部分辅助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工作。



5.3.3职责



5.3.3.1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5.3.3.2各检验员协助设备管理员做好测量的溯源性工作。



5.5.4要求



5.5.4.1凡对检测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管理员应制订有关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计划和执行程序。



5.5.4.2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全部测量必须是可溯源的。即通过定期校准溯源到高一级的计量标准,直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妥善保存有关量值溯源和校准的证书。



5.5.4.3难以建立溯源关系进的处理在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校准应采取下列方法或类似的方法进行



a.使用有资格供应商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给出材料厂的可靠物理或化学特性进行校准;



b.使用描述清晰并被有关各方接受的规定方法或公认标准进行校准;



c.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进行设备比对进行校准。



5.5.4.4测量不确定度:如果已经确定设备校准所产生的不确定度影响测试结果,本公司应确保所用的设备能够提供所要求的测量不确定度。



5.5.4.5标准物质



    只要可能,本公司的标准物质应由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机构来提供,或采购时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对内部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本公司制定有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理、运输、储存和使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并保持其完整性。



5.5.4.6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为了保持仪器设备等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度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核查,即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进行期间核查。



5.5.4.7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设备室应据程序要求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5.5.5检定与量值溯源图(见附件5图)



5.6抽样及样品处置



5.6.1目的



检测过程中,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对检测样品实施控制,以满足客户要求和检测要求。



5.6.2范围



适用于检测样品的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清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本公司一般情况下只对客户的见证取送样样品进行检测,不涉及抽样检测。



5.6.3职责:



5.6.3.1收样员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编号、入库等管理工作。



5.6.3.2样品保管员协助检验员做好样品管理工作。



5.6.3.3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样品的报废处理。



5.6.4要求



本章所述的样品为一般情况下客户的见证取送样样品和在现场检验的样品。



5.6.4.1接受和检查:



a.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是否相应检测方法中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b.样品接收中,若对样品是否适于检验有疑问,如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与检验要求规定不适应等,应在检测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用户,要求进一步说明。



c.检验工作开始之前,应确认样品是否已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准备,包括需委托方对样品进行的检前准备或安排。



5.6.4.2样品识别规定:



a.公司实行样品识别与检验报告号一致唯一识别系统,并对样品各状态实行标识管理;



b.样品状态分为4种:



未检:送达检验员处用于检验的样品,不包括该样本中的留样样品。



已检:检验完成之后的样品,包括检后余样和必须保存的残样。



检毕:检验之后退至样品库或指定保存地点的余样、残样。



留样:与未检样为同一样本,不用于首次检验而保存的样品。



5.6.4.3样品流转:



样品的状态由有关人员在各流转环节中予以确认,并在相应记录中记载,流转过程中需完成必要的交接手续。



5.6.4.4样品的保存、保护:



a.样品在保存和流转过程中,应保证样品不被损坏和丢失,并遵守样品提供的说明书;



b.如果样品必须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或处置,必要时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c.样品或其一部分须妥善保存时,样品库或检验室的贮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此类样品或其一部分的状态和完整性;



d .“留样”和“检毕”样品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5.6.4.5样品处置:



a.用户声明放弃的“检毕残样或留样”,由检测室处理;



b.用户要求保存的“检毕残样”或“留样”在检验报告发出时由用户领回。若用户不再将此样品领回,在完成必要的手续之后,样品由检测室处理。



5.7结果质量控制



5.7.1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质量,应对检测的有效性及工作质量进行监控。



5.7.2范围



选用于本公司采用统计等技术对检测结果进行监控,保证检测结果质量的各项活动。



5.7.3职责



5.7.3.1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监控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批准内部质量监控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5.7.3.2技术负责人负责监控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内部质量监控计划和比对维计划。



5.7.3.3质量负责人负责日常质量控制的监控。



5.7.3.4检测室主任负责要室比对验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5.7.4要求



5.7.4.1本公司应有监控所进行的检测的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应记录结果数据,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同时可使用统计技术进行结果评审,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地实施。



5.7.4.2对检测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可采用下列方法:



a.定期使用核查标准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



c.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d.对留样进行再检测;



e.分析检测结果不同项目之间的相关性。



5.7.4.3应对质量控制或比对验证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当发现质量控制与预先确定的数据有偏差时,应制定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



5.8结果报告



5.8.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每一份报告,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必须对报告进行有效控制。



5.8.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修改、查阅等管理活动。



5.8.3职责



5.8.3.1主检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编制,效核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编制和校核。



5.8.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5.8.3.3公司法人或授权签字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批。



5.8.3.4财务室负责检验报告的签章,发放正本,副本交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



5.8.4要求



5.8.4.1检验报告要求



本公司应对所进行的每项检测的结果(或一系列检测结果),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报告,并应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检验报告通常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的信息,说明检测所必须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检验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8.4.2每份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例如“检验报告”;



b.本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c.检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页页码及总页数的标识;



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



e.检测样品的说明和明确标识(如样品名称、型号规格);



f.检测样品的特性和状态的描述;



g.检验样品的接收日期到样日期;



h.对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i.涉及的抽样的信息;



j.检测的结果及测量单位(必要时,适当地附以表格图、简图和照片加以说明);



k.检验报告中主检、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以及签发日期;



l.本结果仅与所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必要时)。



5.8.4.3检验报告的附加内容



5.8.4.3.1如果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则检验报告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符合/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如需要);



c.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适用时);如果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提出要求时,或不确定度影响到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则检验报告中需加入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对检测结果或检测样品进行评价和说明;



e.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5.8.4.3.2如果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则包含抽样结果的检验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所抽样品的明确标识(适用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商标、型号标志以及编号);



c.抽样地点(或位置),包括所有简图、草图或照片;



d.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取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详细环境条件;



f.关于抽样方法或程序的所有标准或其它规范,以及对有关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5.8.4.4分包检测的处理



如果检验报告中包含分包方所进行的检测结果时,则应明确地标明。从分包方获得的书面报告结果并随该份检验报告副本存档。



5.8.4.5检验报告编制



a.主检人员应根据检测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地编制报告,使用规范语言,满足规定的格式和信息量要求,并按规定出具报告;



b.报告编制完成后,主检人员应签名,交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5.8.4.6检验报告签发



a.检验报告经主检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



b.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



c.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它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结果时,就遵循上面的审批权限和相应的保密程序。



5.8.4.7检验报告修改



a.报告发放后,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另行编制符合要求的按原渠道发放,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将有误的报告收回;



b.当追溯到报告的错误是因测量方法或设备问题导致的,则应及时与客户联系重新检测和发出报告。



5.8.4.8检验报告的发放与存档



财务室负责检验报告的签章、发放和副本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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