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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艺术品认证程序文件

 昵称98P5Y 2017-06-27

 

 

 

(第1版)

 

 

 

 

 

 

持有人: 合肥中普艺术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发放编号:  ZPJC 0101-2017

(内含程序文件)

 

 

 

 

 

 

 

 

 

 

 

 

 

 

 

 

 

0一七年元月一日生效

 

合肥中普艺术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序号

编号

要素名称

文件名称

页码

1

4.1

组织

1、保密及保护所有权工作程序

3

2

4.2

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

3

4.3

文件控制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修改程序

7

4

4.4

检测或校准分包

4、检验分包实验室管理程序

9

5

4.5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

5、检验用物资采购供应控制程序

10

6

4.6

合同评审

6、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1

7

4.7

申诉和投诉

7、申诉、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

12

8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8、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14

9、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5

9

4.9

记录

10、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程序

16

11、记录控制程序

19

12、数据控制程序

21

13、计算机网络管理程序

22

10

4.10

内部审核

14、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24

11

4.11

管理评审

15、管理评审程序

27

12

5.1

人员

16、人员培训考核上岗管理程序

29

13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17、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31

14

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18、检验工作程序

34

19、检验事故异常的处理程序

36

20、信息反馈和纠正程序

37

21、允许偏离的工作程序

38

22、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控制程序

39

23、新增检验项目评审及实施程序

42

24、检验方法选定程序

43

15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25、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4

26、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程序

47

27、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49

16

5.5

量值溯源

28、检验的量值溯源程序

50

17

5.6

抽样和样品处置

29、抽样工作程序(本公司一般不用)

51

30、样品管理程序

53

18

5.7

结果质量控制

31、检查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5

19

5.8

结果报告

32、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

56

33、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58

34、检验报告质量考核管理程序

60

 

 

 

批准公告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本公司新版《质量手册》已编写完成,作为《质量手册》支持性文件的《程序文件》同时编写完成,本公司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照修定后的质量体系文件执行。

一、保密及保护所有权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公正性原则,维护本公司及委托方的利益,为用户保密,保护用户的技术专利、技术所有权,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公司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工作。

3.2各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工作。

4.保密类型和保护所有权范围:

4.1实验室内部相关资料的保密

4.1.1本公司的业务技术状况,发展方向及拥有的一切技术成果专利。

4.1.2本公司正在进行的科研、检验项目内容和进展情况。

4.1.3本公司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情报资料。

4.1.4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技术条件及技术文件。

4.1.5本公司用于从事检测方面的特殊技术方法、技术手段、技术措施。

4.1.6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仲裁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内容,重大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内容。

4.2客户利益的保密

4.2.1送检单位的送检样品、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专利。

4.2.2送检单位的内控标准、配方、工艺。

4.2.3送检单位的新产品鉴定检验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4.3其它列为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

5.具体要求

5.1认真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严格保密纪律。

5.2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档案室、资料室、检验室、样品库房等重要工作场所。

5.3职工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泄漏本公司规定的保密内容。

5.4本公司文件借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损坏,要追查其责任。

5.5不得将委托方的样品情况、企业标准、技术条件、检验测试数据等资料透漏给无关人员。

二、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明确质量文件的构成,并在文件的标识、编写、审核、批准、修订、发放、保存、废止、回收、归档等控制点实施有效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文件的分类及构成

3.1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体系是指实验室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的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有效、最实际的方式来指导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设备及信息的协调活动。质量体系文件是描述质量体系的一整套文件,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由以下三个层次文件构成。

如右结构图:

  质量体系文件

  A.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A

  B.程序文件

  C.质量文件 程序文件B

3.2技术文件

本公司技术文件主要有以下分类: 质量文件C

a.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表格、报告、记录、作业指导书等)

b.技术文献或技术资料。

4.职责 质量体系文件“金字塔”结构图

4.1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2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保持使用中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文件的现行有效。

4.3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存档、回收、废止文件的保存、回收、销毁工作。

5.工作程序

5.1标识

5.1.1质量体系文件的基本标识需包括:本公司名称、文件名称及编号、文件批准日期、实施日期、页码号。

5.1.2根据文件性质的不同,可增加版次号、修订次号、受控类别等标识。本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验业务流转卡、产品标准、检验则为受控文件,其它文件为非受控文件。

5.2文件的状态标识规定:

5.2.1质量体系文件:

a.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文件须保持现行有效的版本,在其封面右上角加章“受控”字样章。

b.提供给用户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不加盖“受控”章。

c.记录格式样张的现行有效性与相应的程序文件或质量文件保持一致,不加盖“状态标识”章。

5.2.2技术文件:

a.使用中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在其封面 右上角加盖“有效”字样。

b.废止的标准、规范在其封面左上角加盖“作废”字样章,不得继续使用。

c.已废止但有阅读、保存价值的技术文件在封面加盖“作废”和“存档”字样章。

d.不需控制其状态的其它技术文件不加盖状态标识章。

5.3编写

5.3.1质量手册的改版编写由公司法人决定编写负责人,编写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若干编制人员实施。

5.3.2程序文件和质量文件的编写原则上由要素管理部门组织编写。

5.3.3作业文件由使用部门组织编写。

5.3.4为方便使用和保持程序文件完整,将质量记录编入程序文件附录。

5.3.5各职能部门及检验室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可适当编写其它质量文件,限于本部门使用。

5.4审核

5.4.1质量手册改版的审核人员由公司法人指定,审核人员不应是编写人员。手册修订的审核人为公司质量负责人。

5.4.2程序文件及质量文件的审核,应组织程序内容所涉及的检验室审核,要素管理人员签字。

5.4.3作业文件中检验细则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校准规程由设备管理员审核。

5.5批准

5.5.1质量手册的批准人为公司法人。

5.5.2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的批准人为公司负责人。

5.5.3作业文件的批准人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5.6修订

5.6.1一般情况文件修订时的编写、审核、批准均需由文件的原编写、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实施。

5.6.2修订方式可根据修订情况采取重新印刷,整体换页和部分文字注、贴等方式。

5.6.3质量手册的改版、修订按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6.4修订后的文件,文件号不变,只变更年代号。

5.7发放和保存

5.7.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将装订成册,并编号实行登记发放,填写《文件发放、领取登记表》。

5.7.2作业文件需发放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文件夹的使用部门。

5.7.3发放至使用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均需妥善保存,不得损坏、丢失。受控文件未经文件批准人同意不得外借、复制。如遇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由,申请更换或补发。

5.8废止和回收

5.8.1如遇质量体系或政策依据等重大变化,文件的废止由批准人作出。

5.8.2由于文件的重新印刷、废止原因回收的文件,统一登记,并加盖“作废”印章,不得流入使用,有保存价值一并加盖“存档”印章归档保存。

5.8.3文件回收需填写《文件回收登记表》。

5.9归档

5.9.1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印发时至少向资料室归档保存一份。

5.9.2文件归档需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

6.质量要求

 

6.1质量文件应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相应要求。

6.2质量体系各层次文件所采取的术语、名称应相对统一、协调。

6.3文件间的接口明确、步骤连续、职责清楚。

6.4文件应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6.5文件间相互协调。下一层次文件可直接引用上一层次文件。

6.6对记录表格应做到使用方便,易懂,必要时做出详细的填写说明。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修改程序

1.目的

为了统一质量体系文件的格式,做到内容上的完整、准确,并对编制本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时遵循的方法、规则和文件分类做以明确的规定,保证文件的编制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程序文件的编制或程序文件的修订。

3.职责

3.1原则上由要素管理部门起草编写本部门的程序文件,由相关部门实施审核会签。

3.2技术负责人为程序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

4文件的分类和编号

示例:

        ZPJC         □□□□——□□□□

批准发布年份号

类别及序号

 

质量体系文件类别及代号

 

5.工作程序

5.1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一般按以下安排

a.标题:标题由管理对象和业务特征两部分组成,例如:“文件控制程序”中的“文件”是管理对象,“程序”是管理业务的特征。

b.目的:简要说明文件的主题内容,本程序文件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一般不超过50字。建议采用以下用语:“本程序规定了……。旨在……。”

c.适用范围:规定文件的应用领域,建议采用如下用语:“本程序适用于……”,“本程序适用于……,也适用于……”,“本程序替代……文件”的内容也可写在本条中。有时也可采用“本程序不适用于……”。

d.引用文件(必要时):说明本程序制订的依据或引用的文件,如:手册或其它程序文件等。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及名称。

e.定义和缩略语(必要时):给出程序文件中使用的主要术语的定义和缩写。如果引用,则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名称。

f.总则(必要时):说明实施本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的准则,问题处理原则,与其它程序的关系等。

g.职责:确定实施文件规定质量活动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和权限。

h.工作程序或要求:按照工作过程各个环节的先后顺序具体说明工作内容;规定各环节的输入、输出内容,包括器具、材料、文件、记录、报告等物品或文件;须具体规定由谁(何部门、何岗位),在何时,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何要求,如何控制,形成什么记录。必要时用流程图说明。

i.发放(必要时):说明此程序的发放范围。

j.记录:列出执行本程序产生的应归档保存的记录。

k.附录:标明附录的目录,包括本程序规定的记录格式及样本。

5.2编写要求

5.2.1程序文件应符合本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条例。

5.2.2采用的术语、名称应与质量手册保持一致。

5.2.3程序文件的实施步骤应连续、接口明确,职责清楚。

5.2.4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可采用流程图、表格等方法。

5.2.5程序文件要相互协调,保持一致,下一层次的程序文件可以直接引用上一层次的程序文件,不应重复。

5.2.6记录、表格的使用、填写,要求应写出详细的说明。

5.3审核和批准

5.3.1程序文件起草完毕应与其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5.3.2程序文件审核结束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5.4发放与回收

质量体系文件均为受控文件,文件发放与回收要按ZPJC020120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办理手续。

5.5修改

a.更换整页:修改页由质量负责人更改通知单将修改页下发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换页。

b.局部修改:由质量负责人将须更改的内容,以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至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进行剪、贴修改,修改后由文件持有人及时作好修改记录。

四、检验分包实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政策、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处理方法、途径做出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政策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处理原则和实施办法。

3.2技术负责人批准例外时的偏离。

3.3资料管理员保存允许偏离实施记录。

4.工作程序:

4.1例外情况下允许偏差政策、程序工作标准(规范)的处理原则:

a.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的信誉和公正性、诚实性;

b.不损害委托方的利益,不违背委托方要求;

c.不影响检测结果;

d.允许偏离的过程应得到记录,可以追溯。

4.2需按例外情况处理的偏离内容/事项由公司工作人员迅速地告知技术负责人,告知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4.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回复是否同意执行偏离内容,回复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4.4口头告知/回复的内容应得以追记。

4.5允许偏离的实施过程记录应归档保存。

5.记录格式:

允许偏离实施记录表:见记录表

五、检验用物资采购供应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检验用物资质量,并及时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使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检验用物资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

3.采购计划与技术要求

3.1各检验室应将本室所需的检验用物品申购计划及时报送设备管理员。对于供应紧缺或需到外地采购的物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

3.2采购计划经设备管理员及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设备管理员负责采购。

3.3检验工作中使用的各类物资,对检验工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必须进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各室在报送检验用物品采购计划的同时应写明采购物品的技术要求,交设备管理员审定、汇总,作为采购和进货验证、验收的依据。

4.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定

4.1在选择上述物品的供货单位时, 应进行调查研究。首先考虑国有大中型经销单位或信誉好的专营商店,并根据历年来的实际供货质量情况考虑定点采购。在选定供应点时,应索取其质量保证规章制度或有关证明,如计量器具的“CMA”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在综合评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础上签定“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

4.2直接向生产厂采购时,应优先选择通过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生产许可证,历年供货证明质量优秀的企业。必要时,应考察其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能力,在此基础上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3设备室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合格供应商和合格生产厂的定点名单,并报主管审核批准同时保存定点厂商的考察及评定记录。

5.采购物品的验收

5.1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各类检验用物资只允许从定点供应厂或供应商处采购。采购时采购人必须查验出厂合格证,并做好记录。

5.2对检验结果影响较大的物品,除验证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如果供货质量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采购该处的物品,并从定点供应厂、商名单中取消。

5.3经进货检验或验收合格的物品应有签字记录。不合格物品由设备室负责退货。

5.4进货物资的验收、检验、标识和不合格物资的评定由设备室组织指定相关检验室实施完成,并保存有关记录。

6.采购物品的保管和供应

6.1购进的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

6.2各检验室要按相关规定保存、使用、领用物资。

六、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目的

对客户的要求检测的标书,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的过程,以及评价是否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所做的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于我公司对所有客户检测工作的标书和合同(协议)的评审及与客户的沟通。

3.职责

客户接待人员负责对客户检测工作的标书等的相关评审,并负责与客户沟通,检验室负责现场检测的评审。

技术负责人协助做好检测客户的相关评审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业务室负责接待和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期望和要求等填写检测合同书并形成文件。

4.2合同内容应包括: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工作范围、服务形式等技术规范、价格等。

4.3对客户的书面要求及合同的评审,由业务室组织。

4.4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客户的要求是否明确,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b.技术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要求;

c.检测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d.是否需要分包,分包方是否为客户接受;

e.商定检测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4.5通过评审的合同,由业务室与客户签订。

4.6对于检测能力表范围内的日常检测项目的评审,由相应的样品接收人员进行评审并签字认可。

4.7对检测能力表范围内的日常现场检测项目的评审,由相应的检测室负责确认,并签字认可。

4.8对新的、复杂或先进的检测项目的评审执行《新增检验项目评审及实施程序》。

4.9对于分包项目的评审,执行《分包实验室的管理程序》。

4.10在评审过程中,如客户的要求与合同之间有差异时,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客户沟通,

并在检测工作实施之前得到解决。

4.11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应按上述程序重新评审并将修改的内容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包括客户。

七、申诉、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

1.主题内容及目的

为维护消费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者负责,认真处理抱怨问题,分清责任,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对本公司检验工作提出申诉、投诉的受理及处理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结果和因检验工作引起的申诉、投诉。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主管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受理工作并负责调查处理。

4.申诉、投诉的范围

4.1对检验报告提出的抱怨,包括本公司内部人员提出的投诉。

4.2对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的疑问和抱怨。

4.3向司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诉。

4.4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验收和复查时对所执行的方针政策和质量体系运行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5.工作程序

抱怨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受理、调查与分析、复检(有必要时)答复、纠正措施等方面。

5.1受理:抱怨的受理接待工作统一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将有关材料进行分类登记、编号、汇总,并通知质量负责人。

受理要求:用户应在接到本公司检验报告15日内,如对检验报告有抱怨,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诉应遵循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2调查与分析

5.2.1质量负责人接到技术负责人受理报告、用户申诉材料后,应按照下条内容核查并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和调查,必要时向公司领导做以汇报。

5.2.2对检验报告提出抱怨时,针对抱怨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一般情况按以下见方面进行核查。

a.检验依据是否正确、有效;

b.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精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c.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有效;

d.检验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检验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f.数据处理是否准确;

g.判定结论是否正确。

5.2.3质量监督员将上述调查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质量负责人汇报,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召集分析会议确定处理方案。

5.2.4当对原检验工作存有疑问或用户要求复检理由充分时,由技术负责人按ZPJC14012012《检验工作程序》规定安排复检。

5.2.5如确认检验结果正确,则由技术负责人按规定给予用户答复。

5.2.6当用户对公司工作质量提出抱怨时,技术负责人应详细记录用户提出的问题、经过、时间、申诉人姓名及单位,根据公司提出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调查,并给用户以满意的答复。

5.2.7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验收或复查,对公司执行方针和质量体系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对其意见和建议整理,并按有关程序要求执行。

5.3答复

5.3.1如原检验报告无误,则由技术负责人通知用户(必要时附复检报告),并收取检验费。

5.3.2如原报告有误,应由检验室编写更正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技术负责人通知用户,免收检验费。相关内容见ZPJC19022012《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5.3.3用户对本公司工作质量(如检验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检验有失公正等)提出疑异时,技术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确属工作人员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检测人员限期改正,并耐心向用户作解释、致歉,必要时向用户作书面说明。

5.4纠正措施

5.4.1经确认原检验报告有误后,本公司将以适当的形式在对用户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挽回影响。

5.4.2质量负责人责成因检验报告有误面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改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4.3确属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公正性等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改正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5.4.4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整理后行文,必要时应组织对本公司质量体系的薄弱部分进行审核,制定相应措施和整改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5.4.5对本公司人员构成检验事故的责任者,按当年的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6.归档

抱怨及处理资料应随同检验报告和更正报告一并归档后,由档案员保管。

八、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控制,并实施纠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要求和检测活动及不合格报告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工作。

3.2报告签发人负责报告的质量控制。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符合工作做出处理决定。

3.4各检测室负责对不符合工作采取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当出现不符合发生时,该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例如,暂停检验工作,扣发检验报告等。)避免差错扩大而造成严重后果。

4.2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差错性质)对差错的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措施程序。

4.3对重大差错,特别是影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差错,质保室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客户。

4.4涉及到质量管理程序的差错,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具备审核资格的人员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具体程序见《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4.5技术负责人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证实公司采用的纠正措施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工作的所有因素,报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工作。若公司采用的纠正措施消除不了产生不符合工作的因素,则通知客户并取消该工作。

九、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的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对不符合技术方面、相关质量体系方面的原因进行确定和改进,确保质量体系运行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析确定不合格潜在原因或其它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预防措施。

3.2各部门协助落实预防措施。

3.3质量负责人负责预防措施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技术负责人及时收集、识别潜在不合格信息,包括运作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资料分析。必要时,需进行内审。

4.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防止潜在不合格发生的措施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4.3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该预防措施。

4.4对实施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实施的结果。

4.5当实施的预防措施效果不明显时应重新确定预防措施。

十、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检验原始记录是本公司检验工作的重要记录凭证,也是检验报告中检验数据的唯一来源,为保证检验报告中数据的科学、准确、无误及全部数据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及填写规范、次序,适用于本检测公司产品检验的原始记录。

2.术语

2.1给定值: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规定给出的反映试样特性的量值。

注:1.该值为选用仪器仪表或量具精度的根据。

2.数据中的数字均为有效数字。

2.2测定值:测量时,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3计算值: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而得到的数值。

2.4实则结果:测定值或计算值按标准中要求或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数字处理之后作为最终结果写入检验报告的数值。

2.5判定:对单位样本或样本总体的某个项目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3.基本要求

3.1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产品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描述检验操作的全过程。

3.2原始记录应保持其原始属性,保证其可溯源性。

3.3原始记录要求整洁,填写须使用钢笔(兰色或黑色),但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字迹应清晰、端正。

3.4原始记录对于每种类型产品通常应有固定格式,做到统一、规范。

3.5多个产品的同一个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若多个产品使用同一标准曲线,应注明标准曲线归档位置(所在报告号)。

3.6计量单位的书写应规范,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对于标准中未改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在报告中更正过来。

3.7文字、数值等的更改,应“杠改”并由改正人签章。不得涂改、覆盖。

3.8因填写或其它原因造成原始记录作废时,不准撕弃。应书写“作废”字样后,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归档。

3.9必须将原始记录的测定值按GB/T8170修约。

3.10原始记录中对于样品状态必须加以描述,在相应栏目用:“完好、缺损、缺……”等字样加以描述。

4.填写程序要求

4.1原始记录编号应与检验报告编号一致。应填写完整的由“试样代号+年代号+顺序号”组成的统一编号,不能只简写顺序号,以免混淆。

4.2原始记录应统一使用规定型号纸,仪器、仪表、设备自动记录纸应粘贴在纸上。

4.3样品名称应填写受检产品的全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应与标准、标识、流转卡一致。

4.4检验依据

4.4.1检验依据是以产品标准或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备案的产品检验细则(如生产许可证检验细则,分等规定)为依据填写代号及名称。

4.4.2有产品标准的检验,但其产品标准(技术条件)中未含检验方法者,应将某项检验所依据的方法标准代号填写在对应检验项目后。

4.4.3如采用非现行有效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则应加以说明。

4.5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指检测时实验室的温度、湿度、振动、噪声等。如果温度、湿度在检测过程中有变化应写出变化范围;环境试验如作高低温、潮湿等环境试验时,其温度、湿度应填写在具体检验项目中。在自动记录仪应附原始记录数据,无自动记录仪应附时间与相关参数的原始记录。

4.6主要仪器设备

4.6.1主要仪器设备是指检验用量具、仪器设备、试验设备及关键辅助设备。

4.6.2如果所用仪器设备较多,应填写主要设备。

4.6.3每种设备必须填写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

4.7标准物质:注明所使用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等级。

4.8检验数据记录栏

4.8.1检验项目

    a.检验项目名称、符号、计量单位;

b.试验条件:环境温度、湿度,设备使用状况(如电炉的使用温度);

c.完成该项目检验应进行试验与测量的量值名称、符号、计量单位;

d.计算公式;

e.每一个试样应检测的部位或检测部位简图;

f.实则结果(报告中报出数值)。

g.小样(分样号)写在测试结果后,以括号起,应写小样编号全号。

4.8.2说明

a.检验、测量过程(或计算公式所需值)必须记入原始记录:过程太长时可对检验过程加以简要叙述。

b.如果检验项目A需引用项目B的结果,应注明B的来源。

c.“检验项目”若为直接测定,与其它项目无联系时,可不设定符号。

d.“检验项目”中的计量单位如系测定值或给定值,应与所用量具、仪器相同;如系计算值,则应与标准技术要求一致。

e.对需要“恒量”的项目,除记录相关的测定值外,还应记录能证明“恒量”的有关数据。

f.计算公式应表明计量单位换算系数,确保测定值或给定值可直接代入运算(可不写出计算过程)。

g.实测结果应使用特定标记表示。

4.8.3计算值的有效位数或小数点后位数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确定。

4.8.4测量过程值(或计算公式所需数字)须引用非该项目检验数据时必须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如检验项目A需引用检验项目B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检验项目B应作为“完成A项目检验应需要进行试验与测量的量值”。需在原始记录A项中注明其引用的B项数据来源。

4.9签署

4.9.1检验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署姓名。

4.9.2校核人和审核人都需在原始记录相应栏签署姓名(必须对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进行认真核对后,方可在校、审核栏签字)。

4.9.3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按质量手册规定处理,检验人员还应在相关检验项目栏写明异常情况、分析处理,并签署姓名。

十一、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测过程,满足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和技术记录编制、填写、更改、标识、收集、索引、存档、借阅、维护、清理等环节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相关管理记录和相关技术记录的管理。

3.2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培训记录和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3.3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记录、物资采购记录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管理记录,主要包括:

a.内部、外部审核评审记录;

b.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

c.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d.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

e.抱怨处理记录等。

4.1.2检验等技术运作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主要包括:

a.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原始观察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

b.抽样记录;

c.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d.期间核查记录;

e.检验报告及副本;

f.仪器设备计量鉴定记录等。

4.2记录的收集

各检验室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记录的内容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即满足复现性和可追溯性)

4.3记录的保存

4.3.1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存放在便于存取、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指定场所。专人保管。

4.3.2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相关记录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然后归档案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三年。

4.3.3人员培训、考核等记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归档案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三年,对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则长期保存。

4.3.4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记录、抱怨处理记录、文件控制记录、分包记录、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副本等由档案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4.3.5仪器设备计量鉴定记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由设备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长期。

4.3.6超过保存期且失去保存价值的记录,由各部门提出清单,技术管理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

4.4记录的借阅与保密

4.4.1本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须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制记录须质量负责人批准。

4.4.2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4.3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5.基本要求

5.1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产品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描述检验操作的全过程(必要的质量信息、样品状态、封样状况及启封记录)。

5.2各种记录应保持其原始属性,保证其可溯源性。

5.3记录要求整洁,填写必须使用钢笔(兰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签字笔,但不得使用铅笔,字迹应清晰、端正。

5.4计量器具、内审、外审、仪器设备等通常按固定的格式,做到统一、规范。其它记录格式各部门根据ZPJC2017程序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5.5多个产品的同一个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若多个产品使用同一标准曲线,应注明标准曲线归档位置(所在报告号)。

5.6计量单位的书写应规范,并符合规定要求。

5.7文字、数值等的更改,应“杠改”并同改正人签章。不得涂改、覆盖。

5.8因填写其它原因造成记录作废时,不冷撕弃。应书写“作废”字样后,与重表填写的记录一起归档。

6.填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编号应与检验编号一致。其它记录应与实际相一致,以便识别、索引。

6.2记录应统一使用规定型号纸,仪器、仪表、设备自支记录纸应粘贴在纸上。

6.3检验依据是以产品标准或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备案的产品检验细则为依据填写代号及名称。

十二、数据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检验室。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

3.2监督员组织程序实施和检查。

3.3检验员执行程序。

4.程序

4.1检验数据的采集

4.1.1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对仪器设备量程和准确度要求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4.1.2按照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读取检验数据,该检验数据参加运算,计算结果。

4.1.3当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度高于检验标准要求时,检验数据的读取按照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读值,不许直接进位舍取。

4.1.4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时,要对采集数据的计算结果的正确性进行验算。

4.1.5检验数据书写要规范和工整。

4.2检验数据的处理和计算

4.2.1数据的处理和计算,按照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进行。可以先修约后运算,也可以先运算后修约。

4.3检验数据的转移

4.3.1在编制检验报告时,应首先审核检验原始记录。审核内容:数据的完整性、读值的准确性、计算的正确性等。

4.3.2采用计算机录入编制报告时,要详细核对录入的检验数据是否正确。

4.3.3报告编制完毕,审核人员要按照原始记录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

4.4检验数据的修约和判定

4.4.1检验数据运算完毕,按照检验标准中规定修约间隔要求和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当检验标准中没有规定修约间隔时,则按照仪器设备精度读取数据,不得修约。

4.4.2检验结果的判定:有修约要求的检验数据按修约值比较法,没有修约要求的检验数据按照全数比较法。

十三、计算机网络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保证应用系统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公司全体计算机管理和运行人员。

3.职责

3.1计算机网络系统程序实施的负责人是检测公司法人。

3.2系统管理员负责程序的实施。

3.3计算机运行人员是程序的执行人。

4.程序

4.1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4.1.1开机关机要严格按下列顺序执行: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4.1.2严禁带电插拔器件,如打印电缆、显示器电缆等,必须关机后再移动设备。

4.1.3切勿将水或其他液体溅入键盘、显示器或打印机中。

4.1.4注意不要将异物(如大头针、硬币)掉入计算机及打印机中,平时打印机要用盖板保护好。

4.1.5在开关电脑时不能过快,以免瞬间电流过大。

4.2软件的复制及备份的规定

4.2.1应用系统安装

4.2.1.1系统管理员保存着应用软件的安装盘,安装应用系统应由系统管理员完成,其他人员不可以擅自进行安装。

4.2.1.2服务器端的网络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进行安装、配置及日常维护。

4.2.2数据备份

4.2.2.1系统的数据每日由服务器端的备份软件Acserver进行自动备份,除此之外,系统管理员每周应对系统的数据进行手工备份,备份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4.2.2.2系统管理员应将每年的试验数据进行一次整体备份,备份文件应刻录为光盘后进行存档。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备份记录,见记录《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备份记录》。

4.3软件的修改及批准

4.3.1计算机运行人员当发现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或需要其功能进行修改、补充时,必须向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文件,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和补充。维护和修改计算机软件申请,其格式见记录《维护和修改计算机软件申请表》。

4.3.2软件如需重大的或涉及应用系统底层结构的修改或补充,系统管理员需形成书面文件向检测公司法人汇报,该文件由检测公司法人批准后,可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4.4系统防病毒措施

4.4.1系统管理员应各有相应的杀毒软件,对每台计算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查毒、杀毒。

4.4.2为有效地防毒,任何微机使用人员,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游戏。

4.5计算机数据处理及数据验证

4.5.1使用计算机采集检验数据或进行数据处理时,计算机运行人员必须进行检验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后的验算,并作记录。

4.5.2凡是计算机软件出现故障或是修改、补充计算机软件后,必须进行检验数据的验证,并作记录。

4.6保护数据完整性

4.6.1应用系统安装盘,应用系统操作手册,相关的技术资料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妥善保管,其他人员向系统管理员借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系统每次进行修改后,程序源码应重新备份并存档。

4.6.2为保证系统数据完整,任何人员不可以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私自启动、关闭服务器。

4.7防止非法侵入措施

4.7.1系统管理员要对每个操作员设定局域网登录口令(局域网口令是指进入计算机应用系统口令),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操作员应严格对自己的口令字保密,如发现自己的口令字失密,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

4.7.2应用系统登录时亦需要输入正确的用户及口令字,以防止非法人员进行登录。

 

 

4.7.3应用系统提供口令修改功能(该口令是指计算机运行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口令和密码),操作员如发现自己的口令字失密应立即修改自己的登录口令。

4.7.4系统管理员应为每个操作员分配好使用权限,明确每个操作员的职责范围,一旦负责人对试验报告的手工签字已完成,要想修改该报告的内容,必须由三个人分别对该报告解除可修改权限才可以修改。

4.8记录和存档

4.8.1计算机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的运行管理作记录,对数据的备份和计算机管理记录要及时归档。

十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1.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内部质量审核的程序,旨在检查验收本公司质量活动及有关结果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活动以及参与质量活动的职能管理部门。

3.职责、资格

3.1职责

a.质量负责人担任内部审核组长,确定审核时间,批准审核计划,确定参加审核的人员并进行分工;

b.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核计划,整理审核记录,下达纠正通知,组织纠正措施后的跟踪检查。

c.内部审核员:熟悉内部审核计划,参加审核全过程,填写审核表。

(注:内部审核员不得参加本人职务有关的审核项目)。

3.2资格

内审员应具备以下2个条件:

a.具备实验室/质量体系(内、外审)评审员资格;

b.通过实验室/质量体系(内、外审)审核评审学习和考核获证者。

4.实施步骤

4.1制订审核计划

4.1.1本公司内部审核计划由质量负责人于每年元月提出并制订。

4.1.2审核计划制订原则

a.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b.每次内审都要复盖本公司所有部门;

c.重要程序的审核次数每年可安排两次;

d.临时审核计划除根据审核的主要目的外,考虑相关因素的安排。

4.1.3审核计划经公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报送有关领导及工作部门。

4.2确定审核内容:

4.2.1根据审核计划确定审核内容。审核内容一般可为:

a.确定本次审核方案;

b.确定审核部门及审核要素内容;

c.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

4.2.2确定审核人员,明确分工,确定审核日期。

4.3调查、检查:

4.3.1调查、检查的阶段每次安排不超过3天。

4.3.2由内审员调查、检查内部审核的内容并形成文字材料。

4.4审核结果判定

4.4.1根据已检查过的审核内容,判定被检查部门或被检查项目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4.2经审核判定为不符合的部门由内审员写出内部审核书面报告。

a.观察到的不符合的确切情况;

b.构成不符合的理由;

c.发现的地点;

d.可追溯的文字资料。

4.4.3判定的确认:报告内容应使双方都能接受并签字认可。

4.5编写审核报告

4.5.1由内部审核组组长或授权审核员编写本次内审报告。

4.5.2内审总结主要内容为:

a.受审核的部门、审核目的、范围、日期;

b.审核依据的文件;

c.审核员、受审部门。

d.审核结论;

 

e.不符合项及纠正要求及纠正后检查;

f.预防措施。

4.6内审报告发放范围:

a.公司级领导(含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

b.受审核部门;

c.不符合项和预防措施所涉及的相关部门。

4.7不符合项纠正:

受审核部门在收到审核报告之后,一周内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由受审部门写出内部质量审核纠正情况报告。对不能在短期纠正的不符合项应在报告中详述理由及解决办法。当审核中发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4.8纠正措施跟踪:审核组对“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中的纠正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确认其有效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中“纠正措施实施跟踪”。

4.9预防措施实施:

a.预防措施可以与纠正措施同时进行;

b.预防措施实施须符合相应工作要素的程序。

4.10记录及存档:内部审核结束后,审核报告(含内部审核纠正报告),由质保室归档并保存。

5.记录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内部审核记录》

十五、管理评审程序

1.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管理评审的程序,旨在通过本公司最高管理者对本公司质量体系现状和适应性进行正式评价,以其对质量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由本公司最高管理者主持的对质量体系整体有效性和情况重大变化后适应性的评审。

3.总则

本程序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几点:

3.1本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它资源是否充分利用。

3.2质量体系运行结果与质量方针要求的比较。

3.3委托方反馈意见。报怨的处理以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是否适当。

3.4内部审核的结果和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的结果。

3.5来自其它部门和人员的信息反馈和报告。

4.管理评审时机选择及评审的提出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考虑进行管理评审:

4.1管理评审每年进行1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内部质量审核结束之后。

4.2本公司领导层和组织机构、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4.3发生重大检验事故、连续发生同类检验质量问题的委托方投诉时。

4.4制订质量文件的依据或标准有重大变化时。

4.5国家方针、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现行体系时。

5.职责

5.1公司法人(最高管理者):

a.组织、主持管理评审;

b.确定评审议题、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c.确定参加管理评审和提供评审材料的部门及人员;

d.批准评审报告。

5.2参加评审的人员:

a.提供评审材料。如内部审核结果、检验报告、委托方的申诉、质量体系变动建议、比对试验、能力验证、试验结果等。

b.提出评审建议。

5.3评审时机:

a.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内部审核结束之后;

b.公司领导层或机构、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c.发生重大检验事故或遇连续发生同类检验质量问题时;

d.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现行体系运行时。

6.评审内容:管理评审可以有下述内容,但不限于此。

6.1组织机构、人员和资源是否完整、充分使用。

6.2本公司质量体系的适应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6.3与质量方针符合性。

6.4内部审核结论及其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6.5检验报告的质量情况以及与质量要求的符合性。

6.6委托方提出的较严重的抱怨处理情况。

6.7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7.实施步骤:管理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不进行现场评审。

7.1公司法人主持评审及评审前准备。

7.2公司法人制订管理评审计划(时间、参加人员、评审议题、内容等)。

7.3会议过程

7.3.1提出有关结论以及质量体系改进建议报告。

7.3.2对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有效作出结论。

7.3.3对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实施要求。

7.4会议结束时应形成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被本公司各部门了解并执行。

7.5评审完毕由质量负责人整理管理评审报告(包括改进措施)提交公司法人。

8.管理评审记录:

8.1评审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有关决议决定纪要、评审报告。

8.2评审记录由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8.3评审记录发放:要求有关部门执行的文件,如纠正预防措施不力应发给各有关部门。

9.纠正和预防措施

9.1纠正和预防措施在评审报告中应详尽记载。

9.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由有关部门限期完成。

9.3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限期终止后公司法人或公司法人委托质量负责人进行验证检查,签署检查意见。

9.4验证检查结果应写出内部管理评审书面报告材料并归档。

10.记录

    《内部管理评审报告记录》

十六、人员培训考核上岗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的管理程序,旨在通过多种培训、考核方式使工作人员达到上岗的要求和条件,以保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体系要素有关的所有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人员培训计划(计划可以有以下内容:培训方向、培训内容、形式及范围,受训部门及人员的确定,费用结算、时间安排)。培训计划应是:专业检验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抽样知识等内容。

3.1.2审核并批准培训计划及培训项目。

3.1.3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3.1.4组织人员考核的实施及结果评定。

4.培训

4.1外出培训:

任务来源主要是依据培训计划安排或者培训部门的临时来函通知。

4.1.1参加培训人员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检验、管理专业工作相关;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具有勤奋好学、积极端正的态度。

4.1.2培训结束后:

a.参加培训人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受训情况:是否达到受训目的,是否获证,确定是否要向有关人员传授或讲解;

b.参加培训人携回的资料和书籍应于结束后10日内整理完毕交办公室归档保存。培训人员需提交本次培训书面总结报告;

c.根据公司技术负责人指示(必要时),由参加培训人为本次受训作传授或讲解准备。公司技术负责人确定听课人员范围,并组织听课;

d.参加培训人获证复印件归入本人技术档案。

4.2公司内培训

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的计划外的培训项目。

4.2.1内部培训的实施:

a.根据培训要求,确定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所用资料。

b.涉及操作技能的项目应有足够的准备。

c.本公司人员考核或考试。

5.2考核实施:

a.考核时间一般应提前15天告知应考者。

b.考核内容由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考核内容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此:本岗/本工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熟悉及理解;职责权限;操作或专业技能、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知识;有关标准及专业信息:职业道德,年终述职。

c.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际操作、口试,单独或者联合采用的方式。

d.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记录(试卷)和考核组成员的意见用评语回请加评分或评分评定考核结果。上岗前考核由用人部门提出评定意见,定期考核由公司检测室主任组织评定组提出评定意见和评定结论。

e.免试条件:(1)对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在检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检验人员;(2)对非检验岗位(如办公室等)的管理人员。

f.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评定记录保存归档。

6.上岗

a.由上级部门颁发本公司发文任命或聘用的各类人员视为获得上岗批准。

b.其余人员由公司检测室主任根据考核结论提出能否上岗意见,提交公司法人会议研究,技术负责人签署批准意见。

7.监督和管理

a.在培人员通过能力验证、人员比对、操作观察、内部或外部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评价,进而证明人员培训的有效性;

b.合同制人员,按转鉴定的合同,验过社会调查实际工作能力;综合考评,并进行上岗操作业务技术水平等方可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技术人员,通过转从事业专业,根据本人技术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个人档案。确保结果质量;

d.关键技术人员,通过外函培训,根据本人思想素质,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全方位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个人档案。

8.记录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人员培训计划记录》

 

十七、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根据不同的检测需求设置相应的检测环境并加以控制。必要时,配置环境监控和记录设施,对可能影响检测工作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监控。本公司环境设施、安全应急设施、办公通讯设施、服务性设施等各种设施的配置均应满足检测工作正常和安全开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用于直接影响检验质量的设施和环境因素,如:房屋、设备、办公通讯、水源、电源、气源、温度、粉尘、震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等,以及提供上述设施、环境的职能管理部门。

3.职责

3.1检验员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提出试验室设计和改造方案,以及设施和环境的配置要求,经批准后由设备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3.2检验室对所配置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维护、监控,并保证各个检测过程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3.3设备室及办公室对检验室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符合性和日常维护状况实施监督并负责各类设施的定期检修,负责应急事故的处理。

4.设施与环境要求

4.1各检验室应实行测试区域(包括亲样品制备和存放区域)与办公场所分享。防止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2试验室应布局合理,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

4.3试验室的设计或改造,应根据试验室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等要求,并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温湿度、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面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4试验室各种辅助设施和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测试需要及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对环境的要求。对于有特

 

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其设施的配备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应经过验证并记录。

4.5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避免材料和物资的损坏或变质。

4.6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样品特定的要求,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详见《样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7试验过程有强噪声产生,应采取减噪或隔声措施;有废气、废水、烟雾产生的试验室和试验装置,应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以保证测试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健康不受影响或损害。

4.8本公司供配电、用电由设备室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各部门应保证用电安全,有特殊用电要求的试验室应加装必要的辅助装备。

4.9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应配备足够的适用的办公、通讯及其它服务性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4.10个别检测项目应委托方要求在公司外进行时,其设施与环境也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5.设施和环境监控与维持

5.1若环境条件对测试结果和设备精度有影响,应按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备。具体措施和配备要求由务检验室提出,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2检验室应按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3质量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应提出纠正和整改通知,必要时责成检验人员终止试验,对此间出具的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应作分析和判断处理。

5.4检验室内务管理及检测安全工作见《检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危险品及特殊物品管理程序》等文件规定。

6.设施和环境改造

    当试验室的环境和设施达不到检验工作要求、对检验工作质量有影响时应考虑进行试验室环境改造。检验室提出设计和改造方案,以及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审批。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检验室予以协助。

7.安全作业管理

7.1对涉及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物危及安全因素,要从:领用、标识、交接、实验、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不泄漏、不流失、不扩散、不会对检测人员有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7.2对涉及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要确保监控有效。环境条件处于严格控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3日常用水、电、火、气等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4实验室涉及安全作业的各个环节,都要有完整的记录。

8.环境保护

8.1本公司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检验过程中产生废气、毒液、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得到合理的处置。

8.2实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液、废物可直接排除。

8.3实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排放标准,进行处置达标后方可排放。

8.4处置后符合的排放物,做好相应的记录。

9.应急处理措施

9.1安全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险情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报室主任、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损失。

9.2一般险情难以解决的险情和意外事故,由室主任主持解决,做好相应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3检验室难以解决的险情和意外事故,及时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解决,做好相应记录。

9.4本公司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环保部门,由主管领导协调相应帮助解决,并做好记录。

9.5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十八、检验工作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使公司检验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得到规范,以期检验工作在有序和受控状态下得以进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检验活动程序的控制。质量鉴定、仲裁等检验还应符合相应的法规。

3.职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过程的组织、协调,保证检验活动的规范、有序和有效性,处理检验过程中与检验质量有关的问题。

4.工作程序

4.1接样:

4.1.1收样员负责由委托方送到检测公司和本公司抽取的检测样品的接待,填写对应样品的“检验/试验委托单”(公司保留第一联)。

4.1.2收样员为来样按类别及顺序赋予唯一标识,检查样品状态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4.1.3接受监督抽查及政府/行业的指令性检验任务,还应有上述主管部门的指令或文件作为“委托单”的补充信息。

4.2样品准备:

4.2.1收样员将检验用(待检状态)样品移交给检验人员,“留样”存样品库贴“流转卡”标识。检验人员接收后在检验批次登记表上签字,并检查流转卡内信息与样品的一致性、样品的状态、样品的标识。

4.2.2从总样中取一部分检验的样品,应注意检毕留样的保存措施。

4.3检验和测试

4.3.1检验人员应按委托单要求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如果有疑问应在检验前向收样员提出。

4.3.2检验出现数据异常时,应当对检验资源(如设备、人员、方法环境、检验耗材等)确认无误的前提下,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一般作为实测结果报出。复测的情况应在原始记录上记载。

4.3.3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与检验资源有关时,应及时找出直接原因,按“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的处理程序”ZPJC1402-2012进行纠正。

4.3.4检验人员应对数据进行校核,校核的内容是:检查数据产生过程(如计算、单位交换等)的正确性,数据记录填写有无遗漏、错误,是否采用了标准一致的检验方法等。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3.5检验过程中如遇样品失效即可终止检验,应记录失效时的样品状态,失效过程描述。必要时失效记录应在检验报告中清晰、准确的描述。

4.3.6检验过程的全部信息均应等到记载,

 4.4编制报告:

4.4.1编制报告的依据是:检验原始记录、抽样记录、委托书或检验指令性文件、检验标准等。

4.4.2编制报告按照“检验报告编制程序”进行。

4.5样品处置:

4.5.1检毕后的残样(“已检”样品)在经征得用户意见后一般作废处理,若要保留残样应保持残样的完整,并使样品标识随残样人传递。

4.5.2须保存的残样交样品库保存,粘贴“检毕”标识,办理交接手续。

4.6检测不确定度的给出:

4.6.1当委托方要求给出检测不确定度时,应在原始记录及报告上体现委托方要求。

4.6.2如果检测结果经判定在合格/不合格的边缘时应考虑检测不确定度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记录格式:

十九、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的处理程序

1.目的

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是检验过程中严重偏离文件化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为使此类现象得以有效控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检验活动全过程。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的调查和处理。

3.2主检人配合质量负责人对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的调查和处理。

3.3各检验员有责任协助质量负责人的工作。

4.分类

4.1检验事故:包括下列两种情况:

a.由抽样、检测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等方面的失误或违反规定程序导致检验结论性错误,引发委托人对本公司的抱怨、投诉或法律责任的质量事故;

b.由违反规定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及设施财产损坏、样品报废、人员伤害,正常的检验活动被终止、延误的操作事故。

4.2检验异常:由外部供应(如水、电、气等)的突然中断,严重的外界干扰(如振动等),不可预见性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发生或仪器设备的突然失控、被检样品的变异等情况,导致正常的检验活动被中断、数据失真或异常现象。

5.工作要求

5.1部门报告:发生检验事故或检验异常,检验室应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制止事态发展,使损失减至最小;

b.保护发生现场状态、原始技术资料;

c.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紧急情况直接报告公司法人。

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责任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程序,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

5.2调查处理:质量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展开调查,提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所采取的措施(调整检测方案、维修校准设备、复检等);

b.必要时,停止工作、暂扣报告或收回已发给委托人的报告;

c.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d.如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本公司自身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有怀疑时,须提出纠正措施,找出问题根源并消除这些根源;

e.规定恢复工作的授权职责。

5.3检测室提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后,报请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5.4处理检验事故和检验异常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将作为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背景材料。

二十、信息反馈和纠正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当发现检测(包括检测结果)有差异或偏离政策和程序时,规定了应遵循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的途径和方法。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全部检验活动和过程。

3.职责

3.1检验人员、样品、标准、设备管理员、抽样员等对检测中的差异或偏离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报告或反馈意见。

3.2技术负责人对检测差异或偏离进行检查、核对,提出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差异或偏离的识别。当发现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在差异或偏离时,检验人员、样品/设备/标准/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此情况报告/反馈给技术负责人。

4.2差异或偏离的类型。检测的差异和偏离一般在以下方面反映:(不限于此)

a.样品状态、数量;

b.检验依据;

c.使用设备型号及其技术状态;

d.记录填写;

f.样品标识、传递及留样;

g.检测环境影响;

h.执行质量体系文件。

4.3差异或偏差的核对和检查

4.3.1经识别后的差异或偏离应及时核对、检查、已便纠正影响检验结果的差异或偏差,防止不合格报告的发出。

4.3.2差异或偏差的核对/检查由技术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人员进行,通过核对和检查,发现差异或偏差

 

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4.4差异或偏差的验证和纠正:

4.4.1根据已识别的差异或偏差,由技术负责人提出验证方法,验证方法一般为:

a.与其它公司之间的比对;

b.使用标准物质;

c.用相同或不同方法再检测;

d.对保留样品再检测;

e.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测结果的相关性分析。

以上验证方法实施过程应有记录。

4.4.2根据差异或偏离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技术负责人制订纠正、预防措施。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应有记录。

二十一、允许偏离的工作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政策、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处理方法、途径做出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政策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处理原则和实施办法。

3.2技术负责人批准例外时的偏离。

3.3资料管理员保存允许偏离实施记录。

4.工作程序:

4.1例外情况下允许偏差政策、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处理原则:

a.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的信誉和公正性、诚实性;

b.不损害委托方的利益,不违背委托方的要求;

c.不影响检测结果;

d.允许偏离应得到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e.允许偏离的过程应得到记录,可以追溯。

4.2需按例外情况处理的偏离内容/事项由公司工作人员迅速地告知技术负责人,告知可以口头或局面方式。

4.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回复是否同意执行偏离内容,回复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4.4口头告知/回复的内容应得以追记。

4.5允许偏离的实施过程记录应归档保存。

5.记录格式:

    允许偏离实施记录表:见记录表

二十二、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不定期的组织实验室内部以及参加与其他实验室间的能力比对实验,以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本实验室的检测质量,发现存在的差距和缺陷,正确评价在同等实验室中的能力水平。

2.适用范围:本实验室进行的参加实验室间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及内部的检测设备和检验员检测比对等各种验证工作。

3.职责划分

3.1技术负责人负责验证与比对试验计划的制订和批准,并负责制订验证工作方法及具体的实施要求;负责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后的结果评价。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实验室间的联系或本实验室内同类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的收集。

3.3各检测人员负责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检验室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做好组织和配合工作,保证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4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比对结果纠正、预防措施。

4.工作步骤

4.1验证工作分类

4.1.1实验室内包括本公司自身评价及参加其它组织的评价。如一检测项目、同一主检人、同一方法在两台相同的检测仪器上进行检测,将检测数据进行比对。

4.1.2同一检测项目、同一检测设备、同一方法由两名检测员分别检测并进行数据比对。

4.1.3同一台检测仪器,同一主检人用两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将检测数据进行比对。

4.1.4实验室间的比对与同级或上级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进行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

4.1.5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工作。

4.2验证;工作计划

4.2.1由技术负责人联络相关的验证比对实验室,并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能力资格及配备仪器设备等信息。

4.2.2室主任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报告验证工作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负责验证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4.3验证工作实施要求

4.3.1实验室内部比对方法主要步骤:

4.3.1.1确定检测设备

由设备管理员与技术负责人配合对将要进行比对的两台检测设备目前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4.3.1.2确认比对技术要求

4.3.1.3确认比对实验室参与人员由技术负责人确定相关的检验人员。

4.3.1.4确定检测方法标准

由技术负责人针对开展的检测项目确定更具体的检测项目。

4.3.1.5确定检测方法标准

由技术负责人确定具体的检测方法标准。

4.3.2实验室间比对方法

对上级要求的比对实验按上级要求组织进行;对实验室之间双方商议进行的比对实验,由比对实验双方商议组织进行,具体应确定下列事项:

4.3.2.1确定比对实验项目

4.3.2.2确定比对实验室

4.3.2.3确定比对实验标准

4.3.2.4确定比对实验设备和环境要求

4.3.2.5确定比对实验样品

4.3.2.6确定比对实验日程计划

4.3.2.7确定比对实验参与人员和操作执行人员

4.3.2.8确定比对实验判定方法和责任人

4.4验证比对工作说明

4.4.1对参与比对实验的实验室需进行保护。

4.4.2比对实验样品在本实验室与比对实验室之间传递时,应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实验的可比对性。

4.4.3对于进行比对实验时使用不可重复使用的样品时,则可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个或几个样品,以确保实验的可比对性。

4.4.4比对实验操作人员应持有检验员证,并严格按操作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在本实验室进行的比对实验,技术负责人或相应检测室负责人应在操作进程中监督实验的进行。

4.4.5比对实验的样品保管在样品室中,样品管理员应按《样品管理程序》进行样品管理,保证样品状态完好无损。

4.4.6对验证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后,确定本实验室内存在的问题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纠正程序》实行。

4.4.7所有验证信息反馈和比对结果应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并编写检验报告。

4.4.8验证工作的有关记录和结果应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编号和分类归档。

4.4.9验证、比对试验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认证会议并写出总结报告,在管理评审时,再次进行总结验证。

4.5验证、比对的评价:

4.5.1验证、比对的评价依据是在比对计划中或比对开始前的实施细则中事先写入并规定的。

4.5.2公司的能力验证评价由验证组织部门完成。

4.5.3公司比对试验评价由技术负责人完成,评价内容,如检测结果一致性的评价与已知值的误差等。

4.5.4通过评价发现能力中的缺陷,发现影响检测质量因素差异及原因。

4.6纠正和预防措施:针对通过验证、比对发现的检测能力缺陷和影响检测质量的差异,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结果与下一次验证,能力比对试验做比较。

二十三、新增检验项目评审及实施程序

1.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型产品不断涌现,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能力,维护消费者利益,检检机构将不断提高检验能力,扩大检验范围。为有利于我公司新增检验项目的开展,使此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适用于各检验室材料检验全项目和部分检测项目的扩充。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新增检测项目的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协调。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新增检测项目的评审。

3.3检验室负责新增检测项目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项目申请:拟新增检测项在充分酝酿,初步调研和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由承担项目的检验室正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的主要内容,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a.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目标;

b投资概算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c.实施进度及具体措施;

d.购买重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及环境设施改造。

4.2项目评审:新增检验项目评审由质量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对项目的可行性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评审。

4.3项目审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公司法人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经审批后逐级上报。

4.4项目实施:项目经审批后(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在上级部门批准后),由检验室实施,各职

 

能检测员予以配合,具体实施步骤为:

    a.仪器设备选型、订购、安装、调试和检定、校准;

b.环境及设施的改造;

c.检验人员培训;

d.检测方法的确定及检验细则的编写;

e.提交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包括:仪器设备验收记录、校准规程、操作规程、项目投资决算报告,检验人员培训记录等;

f.与其它单位组织一次人员、仪器比对验证试验。

4.5验收、认可、

4.5.1项目完成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试运行的结果进行验收,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验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

4.5.2验收投入运行的新增检测项目应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申请计量认可,检验范围授权或实验室认可。

5.实施

    新增检验项目通过计量认证,检验范围授权或实验室认可后,由检测室负责投入实施。

二十四、检验方法选定程序

1.目的

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尽可能用适合的检验方法以提高报告结果的信任度,减少检验结果因方法不同造成的误解或抱怨,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检验活动中检验方法的选定。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的技术性归口管理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处理涉及检验方法与委托方的组织、联系、协调、签订协议或确认工作。

3.3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的选定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默认方式

凡本公司使用或接收的合同性文件(如抽样单、协议书、委托书等),明示的方法标准(包括产品标准)中所含检验方法完整且适合于检验工作,即为检验方法的默认选定方式,不需另外确认。

4.2确认方式

4.2.1下列情况或至少是下列情况需履行确认:

a.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检验方法或规定不完整的;

b.产品标准或方法标准非标准最新版本的;

c.明示的方法标准不适用的。

d.尚未制定成标准的方法。

4.2.2被确认的方法应尽可能选用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发表的方法。

4.2.3确认的方式可以是检验细则、合同性文件的补充、更正或委托方的便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确认必须通知委托方。

 

4.3协议方式

4.3.1当需要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

4.3.2协议可由本公司起草、委托方确认或委托方起草、本公司确认的方式进行。

4.4当抽样作为检验方法的一部分时,应使用《抽样工作程序》和适当的统计技术去抽取样品。

二十五、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设备仪器是完成检验工作的重要工具,为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检验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

3.职责

3.1设备室为全公司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和校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建账建档工作。负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各检验室负责本室内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工作,提出本室内新增检验仪器设备计划。

4.仪器设备的购置

4.1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本公司的规划和实际情况,依照先进、适用的原则,由各检验室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员统一计划,报公司法人审批。

4.2各检验室须增补、更新仪器设备时,必须填写购置仪器申请表,写明仪器规格、型号、产地、价格、性能、精度等,包括相关标准,可检产品项目,报设备室;需调研的,经室主任批准,由设备室和检验室共同完成。

4.3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由设备室和申请检验科室共同参与。非标准及特殊规格型号的仪器设备,由申请检验室联系订货、签订合同。

5.仪器设备进公司后,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检验员、厂方人员共同开箱检验,按装箱单或说明书,对整机完整性、外观、附件、备件、随带工具、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逐一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所有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归档保存,检验室需用的由设备室提供复印件。

5.2厂方或设备室组织安装调试,检验室参与,并做好调试安装记录。验收、安装、调试记录须归入仪器设备档案。调试完毕后必须经过检定,交付检验室签字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3各检验室严禁私自开箱或仪器设备未经检定直接投入使用。

6.仪器设备的使用

6.1主要仪器的操作规程,由室主任组织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编写,设备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6.2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仪器操作规程使用,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操作,禁止超负荷运转。

6.3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坚持记录,年终交设备室,由设备管理员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内。

6.4仪器设备的操作者需经技术负责人考核,合格后凭证操作指定仪器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方法。

6.5见习人员应上持证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有操作能力的外单位人员操作仪器设备,需经公司法人批准,在检验室指定人员监护下进行。

6.6检验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如:显示结果可疑,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重新检定后再使用。

6.7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填写记录报告设备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7.1操作者应爱护仪器设备,使其保持清洁,处于良好状态、每台仪器设备有专人维护保养;各检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7.2各检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机械设备传动部分应经常加油脂润滑;油压系统应定期换油更新;电子仪器注意防潮,应定期开机通电;光学仪器应保护好镜头,禁止用杂物、手指等擦拭触摸镜面;光路系统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其它仪器设备按照说明书使用保养要求执行。

7.3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正常使用磨损后的修复及易损件的更换,由检验室提出,并填写修理报告单。设备室审查后请有关专业人员修理。

7.4仪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操作者应做到:

a.取出工作物并卸除负载;

b.将所有开关拨归零位;

c.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d.擦度水迹、污垢,如有锈迹应及时去除,并上好防护油;

e.盖好防尘避光罩。

8.仪器设备的维修

8.1检验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由本公司设备管理员负责维修,检验室须填写维修申请表送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维修后,应填写维修记录表,在表中维修过程记录一栏再填清故障排除情况、参数偏差大小及维修后结果;维修后由检验室负责验收,并在维修记录上签字确认,也应该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上进行记载。维修记录表由设备室管理员存入仪器档案,管理员做好登记。

8.2设备室因技术原因维修不了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联系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必要时请厂方派人),维修后由设备室和有关检验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维修记录表归档,并在使用登记本上注明。

8.3仪器设备维修后,对检测数据有影响的,如设备参数或者使用常数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后使用。

9.仪器设备报废处理

仪器设备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严重损坏时,由公司法人主持处理。经查找原因,分清责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设备管理员请专业人员鉴定,提出设备处理意见:修复、降级、报废等。鉴定意见为修复降级的,由检验室填写维修报告单,设备室、公司法人审批后,由设备室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修复。鉴定意见为报废的,经公司法人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执行。

10.仪器设备档案

设备室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将每台仪器设备的全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应齐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型号、仪器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c.到货日期、验收和投入使用日期;

d.现在放置地点(检验室);

e.到货时状态(全新的、用过的或修理改装过的);

f.仪器使用说明书;

g.检定或校准日期、证书及结果;

h.维修记录;

i.操作规程、校准规程、安装调试记录和鉴定报告、使用记录。

设备管理员备齐上述资料整理装入档案保管。

二十六、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程序

1.目的

仪器设备的校准对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十分重要,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可以确保其数据的统一和准确,防止产生偏差大或不精确的结果,故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检测工作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3.职责

3.1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周期,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年度计划。参加检验室自校仪器设备的校准,签发校准证书。

3.2检验室负责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编制校准规程;配合设备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检定周期的确定: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内仪器设备中有国家、行业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检定周期,并按周期进行送检。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仪器设备检定周期:

a.一般取决于设备的类型、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

b.如果在周期检验中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处于偏离校准状态,应重新确定或调整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

4.2仪器设备如果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由使用仪器设备的检验室编制校准规程,校准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周期等,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4.3检定或校准

4.3.1设备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编制年度检定或校准计划。并于一周前将需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名称通知各有关检验室,检验室根据通知,安排好室内检测工作,将送检的仪器设备送至设备室,由设备室集中送检。对无法送检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室请校准实验室派员来本公司现场检定。检验室做好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检定人员工作。

4.3.2自校仪器设备的校准工作,由检验室根据经批准的校准规程校准,设备室参加。检验室校准人

 

员应为助理工程师以上,从事该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校准后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应认真作出校准记录,并由设备室签发校准证书。

4.3.3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重新检定或校准:

a.对设备的准确度表示怀疑时;

b.设备经维修后;

c.设备经拆卸或搬运后。

4.4检定结果与状态标志

经过检定后,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包括自校测试报告等),对每一台检定过的仪器设备,设备室管理员分别贴上合格证、准用证、停用证,以示区别。

4.4.1合格证(绿色):计量检定(包括自校)合格者。

4.4.2准用证(黄色):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4.3停用证(红色)

a.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b.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不合格者;

c.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凡停用的仪器设备不准用于检验,停用后须启用的仪器设备由检验室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定合格贴合格证或准用证后方可进行检验。

4.5归档保存

仪器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后,设备室将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一份原件存档,复印件随设备交检验室。对于经检定或校准后不合格或失去部分功能而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室通知检验室,并在设备档案上进行记录,对仪器设备一览表进行修改。

二十七、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1.目的

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对仪器设备用核查标准作一次或若干次检查,及时发现故障,以确定仪器设备校准状态置信度。标准物质在有效使用期限范围内作一次或若干次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变色、变质,以确定标准物质继续使用的置信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重要的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或漂移度较大的仪器设备,以及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变动,仪器设备离位,被租用后返还和检测环境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以及重要的标准物质,使用频繁或易发生变色、变质的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职责

3.1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负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的审批。

3.2检测室负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实施和记录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期间核查计划

4.1.1设备室依据重要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使用频繁或漂移率大的仪器设备以及容易变色、变质的标准物质原则编写期间核查计划。在编写期间核查计划过程中,各相关检验室须积极进行配合。

4.1.2设备管理员编写完成期间核查计划后,下达各检验室执行,各检验室在实施期间核查过程时,应告知设备管理员进行监督。

4.1.3对设备离位、租用后返还、检验环境发生变化和操作人员变动而有可能导致在用仪器设备失效、影响检测结果的设备室可要求检验室即时安排相应设备仪器的期间核查。

4.2期间核查方法

不同的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分别选择期间核查的方法:

a.用标准仪器设备(等精度以上)核对;

 

b.用同规格型号或同类的仪器设备比较;

c.实验室间的比对;

d.通过对颜色、浑浊度、沉淀等现象的观察;

e.在同一条件下,前后不同时间配制标液,对前后不同时间的结果分析比对;

f.利用不同仪器设备测定同一标物溶液,对前后不同时间的结果分析比对;

4.3期间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由核查人填写,检验室负责校核,设备室负责审批并由设备室归档保存。

二十八、检验的量值溯源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检验的准确度和有效性,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在投入前使用进行检定或校准,以满足检验的统一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检验的量值溯源。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选择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单位及仪器设备的送检、标准物质的选购及控制、仪器和标准物质校准状态的期间核查。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验原始数据记录中数据计算、处理的审核。

3.3检验室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以及标准物质的使用与控制,做好检验用仪器设备的记录及检验数据的计算、处理。

4.工作程序

4.1所有用于检验工作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用于校准的标准物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4.1.1检定: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检定单位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授权的并且检验范围同时经过授权相应单位,符合《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1.2标准物质:必须是国家颁发了许可证的标准物质。

4.1.3对没有国家、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按照《设备仪器校准规程编写规定》规定编制仪器设备校准规程,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4.1.4在对测量国际单位制单位的溯源不适用时,采用比对试验,即参加合适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来验证。

4.1.5检测/校准:为了确保检验数据可靠,对重要设备,使用频繁及使用中出现过漂移的设备等,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标准物质的使用期内,不定期地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标准物质的持续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中间监控检查。检查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每年年底设备管理员应制订下年期间核查设备目录,并将期间核查情况记录归档保存。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

a.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变动;

b.仪器设备移位;

c.仪器设备被租用后返还时;

d.检验的环境发生变化。

二十九、抽样工作程序

1.目的

抽样是整个质量检验工作的基础,是检验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抽样工作,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所抽取样品有代表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由本公司人员参与的抽样活动。

3.职责

3.1抽样员负责抽样工作的计划和检查。

3.2当涉及若干单位参与一个并完成记录抽样检验批次抽样时,技术负责人参与或指定人员参与此类抽样。

3.3抽样员负责抽样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准备工作

4.1.1抽样人员:抽样工作中要求严格实行抽检分离,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至少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人员的组成必须与工作内容相适应。抽样人员应熟悉产品及标准,掌握一定抽样方法、技术。抽样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坚持公正立场,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要求。

4.1.2文件资料的准备:抽样应携带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抽样的文件依据、产品标准、抽样标准、抽样单、协议书、封条、收费发票、收费标准、个人身份证明等。

4.1.3抽样工具的准备:抽样工具包括取样工具、随机抽样用具、样品包装物封条、封样胶带(水)等。

4.1.4抽样方案的确定:抽样方案的确定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抽样的地域范围;

c.抽样的企业类别;

d.产品标准、检验项目;

e.批量规定、样品数量、备份样数量;

f.抽样方法;

g.封样方式、标识标签等;

h.运输安全措施;

i.其它注意事项。

4.2现场工作程序

4.2.1出示抽样工作依据:抽样人员到达抽样地点,首先应主动向受检方出示抽样依据文件和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介绍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

4.2.2填写文件:抽样单、协议书、封条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无内容应划“——”,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准确。未表述的内容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处注明。上述文件经抽样人员共同核对无误后,必须由受检单位主管领导或经办人签名、签章。

4.2.3抽样方法和数量:严格按照标准或有关技术依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备份样品应与检验样一次抽齐。

4.2.4抽样地点:样品应在施工现场或生产、销售现场抽取。

4.2.5样品加封:各类样品现场抽取后均需封样。封样首先应确认样品上标识、标志是否完整,然后粘贴封条。

4.2.6运输安全:所有样品均需采用适当措施保证不因运输而损坏,并由抽样人员带回;不便随行带回而由企业运输的须向其申明运输安全的各种事项,不便携带样品的备样亦可在确保封样安全的情况下,由企业妥善保存,待需要时再行提取,但须在抽样单中注明。

4.3样品交接:回公司后,应立即将样品和抽样单移交样品接待员,然后按有关程序交检验人员。

三十、样品管理程序

1.目的

样品和管理,包括样品的接收、检查、流转、贮存、保留和清理各个环节,关系到检验要求和检验工作的质量。为加强管理,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醉本公司抽样和送样检验工作中所有样品的管理。

3.职责

3.1样品管理员负责对全公司检验样品的统一管理工作。

3.2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检验过程中状态的确认和标识。包括:来样的接收、登记、样品状态检查、贴标识,向检验人员发放样品,保存检毕样品和留样,处置样品等。

4.工作程序

4.1样品的接收和检查

4.1.1样品管理员接收检验样品时,应对样品的状态,签封完好性、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记录体现在业务流转卡或“其它说明”栏内)。在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要求认真检查样品、资料的完整性及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并在“检验委托书”、“检验业务流转卡”登记说明。必要时请相关检验员共同验收。抽样样品、送检样品均由样品接待员按登记表内容统一登记。

4.1.2检验室在样品接收时,必须核对委托书、业务流程卡与实际样品的符合性,若不一致或有错误应及时与样品接待员联系,予以纠正。

4.1.3样品接收过程中,如果对样品状态与检验方法所要求状态的符合性有疑问,或者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以及样品不完全符合检验的要求规定,检验室应通过样品接待员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

4.1.4检验室在检验工作开始之前,应确认样品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准备,或委托方是否要求对样品进行准备或安排准备。

4.2样品的识别和流转

4.2.1本公司对检验样品标识的编号原始记录的编号、实行与与其对应的检验报告号相致的唯一标识进行全程识别,以保证样本的唯一性和可溯源性。

a.样品状态分为4种“待检”“已检”“检毕”“留样”。

b.样品的标识样张(流转卡)

NO:                 类别(陶瓷材料、合金材料、贵金属)

样品状况

待检

已检

检毕

留样

c.样品的流程:样品随检验顺序流转,流转时委托书随同流转,用户同意检毕废弃的样品,检后即可废弃,在贴于委托单上样品的标识“已检”栏内打“√”符号;

d.对多个数量的同一样品,由样品管理员按相应色标分别填写编号(总号),区别多个数量的样品分号由样品管理员编号;

e.对于由多个分解样组成的同一样本,应在各个附件部分贴同一编号的相应标识;

f.样品标识一般直接粘贴在原材料上;

g.样品标识进行标记后,完成相应样品、文书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4.2.2样品在收样室完成接收登记、检查标识、填发业务流转卡后由室主任分发至检验员。

4.2.3检验完毕的残留样品由各检验员必须及时退回收样室样品库保存。各检验员不得自行留置或处理。

4.3样品的贮存和保护

4.3.1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交接签署时应核查样品状况。

4.3.2样品库存和样品流转应采用措施避免样品在贮存、处置、准备和检验期间的非正常变质和损坏。

4.3.3如果样品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此记录应是环境监控记录和检验原始记录的相互印证。

4.3.4当检验样品全部或其一部分须特殊保存或委托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时,样品库或检验室的贮存应

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此类样品或其一部分的状态机密性和完整性。泄密、丢失、私分、调换样品均视为严重的质量责任,一经发生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5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检验员应在业务流转卡中说明并追查责任,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4.3.6需要备份样是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由检验员提取。

4.3.7对提供给分包实验室的样品,在交付前应检查样品的完好性,交付时应有对方接收凭证,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

4.3.8现场检测样品,各检验员应有保护样品完整性的措施,做好标识,保证试毕样品在合适地点存放,并做好检测样品的管理工作。

4.3.9样品在本公司的保留期为三个月;保质期在三个月内的按实际保质期保留;质量纠纷的仲裁检验样品保留至有关各方均无异议或质量纠纷处理结束;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4.4样品的处置

4.4.1经用户同意检后废弃的样品不再保留。

4.4.2用户要求保留检后样品(含残样)时,应将检后样品不遗漏地包装好,送样品库保存。

4.4.3用户领取保存样品或留样时,应证实领样人身份,领样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4.4.4样品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或通知后3个月不来领样,由公司法人批准,样品管理员定期处理保存样品。

三十一、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检测的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有效的技术核查方法检测结果进行监控,保证检测结果质量的各项活动。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监控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的批准。

3.2技术负责人负责监控的组织,提出检测项目监控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比对验证计划。

3.3质量监督员负责实施监控。

3.4检验室主任负责本室比对试验与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4.质量控制方法

4.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4.2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活动。

4.3使用相同或不同的检测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4.4通过更换检验人员、检验仪器、标准物质等对保留样品进行再检测。

4.5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工作程序

5.1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验证、比对试验计划,接受并组织其它实验室(组织)邀请参加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

5.2根据计划,技术负责人在适当的时候会同公司法人向检验室下达验证、比对试验和其它技术核查任务,规定完成期限,根据需要对任务予以适当说明。

5.3检测室完成任务后,应编写检测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核查报告,附原始记录等资料,可对执行情况予以说明。

5.4技术负责人负责将完成情况及资料报公司法人组织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

5.5技术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做出的相应处理,处理可以是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建设性意见或转入其它相关程序。

5.6所有涉及验证、比对试验和其它技术核查活动过程产生的记录、资料、文件均在其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十二、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规定在公司编制检验报告的过程、人员职责。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格式检验报告的编制。

3.职责

3.1检验员负责检验报告的编写。

3.2审核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3.3报告批准人签发报告。

3.4公司法人以文件形式指定审核及批准人。

4.工作程序

4.1编制准备

4.1.1编写报告前,编写人应将检验委托单、抽样单、委托书、检验标准/规范,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收集并进行核对,确保文件资料的正确使用。

4.1.2报告编制人将报告各信息栏目与上述记录、资料中的对应信息进行核对,以检查有否疑问。

4.2报告编制

4.2.1报告应由检验人员编写。

4.2.2报告信息的填写要求:

a.报告应体现公司统一编号,工程名称、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取样人、见证人、送样人、委托书号、工程使用部位,检测单位地址。

b.报告中的数据填写应遵循“GB8170数值修改规则”和“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c.报告各项目中有效数字及位数应与检验标准/规范一致。

d.印有“结论”栏目的报告,根据用户要求或报告使用要求完成填写。

4.2.3报告编制完成后将发出件与存档件分别装订,存档报告与随该报告的原始记录、委托单、抽样单等有关文书一并装订,并填写“检验报告归档目录”。

4.3报告中的计算

报告中有关中间过程或最终数据的得出有待于计算,计算过程应在记录中反映,完成计算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计算”栏目内签字。

4.4报告的审核

4.4.1编制完成后的报告交审核人审核,并履行签字责任。

4.4.2审核人的职责

a.检查检验依据、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及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指令性文件的符合性,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对报告中的不符合内容应要求编制人员修改。

c.若对报告中数据有疑问时,应询问检验人员或提出复检建议或拒签。

4.5报告的批准

4.5.1经审核后的报告交批准人批准,并履行签字手续。

4.5.2批准人的职责

a.检查报告编制是否规范,报告信息是否完整,结论用语是否准确。

b.对报告中的不符合内容应要求编制人员修改。

c.若对报告中数据有疑问时,应询问检验人员或提出复检要求。

d.对审核人提出复检建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4.6报告的盖章

经批准人签字的报告由办公室盖章,印章为本公司的检验专用章。

4.7检验报告的格式

报告格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印”的“建筑安装质量保证资料统一用表”,本公司不对上述报告格式赋予文件标识。

5.记录格式:《检验报告归档目录表》

 

三十三、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管理检验报告的修改、检验报告副本的查阅、复印和复制,并安全准确、快速及时地将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发送至委托人,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a)对发出的报告修改、因各种原因造成编制、打印、记录、导出、制定等方面造成的明显错误或缺陷的修改;b)本公司内部及外部单位查阅、复印、复制已归档检验报告;c)检验报告的领取、邮寄和结果的电子传输。

3.职责

3.1检验报告的修改、签发报告的查阅、复印、复制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管理。

3.2检验员负责所属检验报告的修改工作,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程序

4.1检验报告的修改

4.1.1技术负责人受理检验报告的修改申请。申请人资格:

a.本公司检验人员、管理人员;

b.报告的委托人。

4.1.2申请人说明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

4.1.3主检员对申请人的修改要求初步确认后,按申请单所示审核顺序各部门依次签署意见。对原报告检验结论的修改需报请技术负责人批示。

4.1.4主检员负责收回原报告,因故不能收回原报告时,申请人应说明原因。

4.1.5检测修改后的报告按正常的报告编制程序审核、批准。修改后的报告,其编号在原报告号后回加修改标记,首次修改加“A”,再次修改加“B”,依次类推,可以使用正楷手写添加“A”等。

4.1.6修改后的报告(归档份)连同收回的原发报告、存档报告、委托人申请材料、介绍信等文件一并归档。

4.2检验报告的查阅、复印、复制。

4.2.1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检验报告的查阅、复印、复制申请。

4.2.2本公司内部与检验有关的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只能查阅报告,不得复印、复制报告。

4.2.3外部单位只可申请查阅、复印、复制相关报告,申请人资格:

a.检验委托人;

b.行政执法部门。

除上述资格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复印、复制报告。特殊情况报请主任批示。

4.2.4外部单位查阅、复印、复制报告需持有效的文书,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

4.2.5查阅、复印、复制报告均应说明其目的、用途和查阅或复印或复制的内容、范围。

4.2.6在报告的查阅、复印、复制过程中,任何部门及个人均不得复印检验原始记录。

4.2.7查阅、复印、复制完毕,报告及时归档。

4.2.8上级部门对本公司的验收、审查、认可、评审过程中查阅报告不受本文件控制。

4.3检验报告的发送、领取

4.3.1报告领取

4.3.1.1报告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时,管理人员应在确认领取人的真实身份后方可交接报告,领取人在报告登记表领取栏内签名、签署领取日期。

4.3.1.2报告由本公司有关人员代领或由其他可信赖人员代领送达时,代领人在报告登记表领取栏内签名、签署领取日期,且应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4.3.1.3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报告,由非委托人领取时,需持委托人同意或指派领取的书面文书。领取人在报告登记表领取栏内签名,签署领取日期。

4.3.2报告邮寄

4.3.2.1委托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发送报告时,一般由办公室人员以挂号邮件寄出,办理人应在报告登记表上签名,签署寄出日期。

4.3.2.2急发重要报告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但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办理人应在报告登记表上签名,签署寄出日期。

4.3.2.3报告邮寄均需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找不能及时寄达或丢失的报告。

4.3.3电子传输

4.3.3.1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传送结果时,接待人员应及时请求主要领导,在对接受方的真实合法身份充分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4.3.3.2电子传输由业务室在报告登记表上做好以下内容的记录:

a.接受方及其经办人;

b.传送方式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网址、电子信箱等;

c.传送的内容;

d.传送日期;

e.办理人签名。

4.3.3.3电子传输必须保证传送渠道的安全可靠,并做好保密工作。

4.3.3.4保留传送凭证,以备追查结果的误传或延误。

三十四、检验报告质量考核管理程序

1.总则与目的

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检验报告是质量检验机构的重要“产品”,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建筑原材料检验报告的质量,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检验报告及审核程序,加强质量审核管理,使我公司质检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达到新的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程序规定了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考核内容、缺陷的判定方法、检验报告的质量责任。

2.2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出具的所有检验报告的考核管理。

2.3质量负责人为我公司检验报告质量考核和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归档管理人。

3.考核内容及要求

3.1检验报告的封面、首页、内页、续页格式应符合ZPJC19012012《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中要求。

3.1.2检验报告的封面应有认可、认证或验收标志。

3.1.3检验报告送审稿包括封面、首页、内页或续页、原始记录(包括图片、图表、曲线)、抽样单或委托检验单、检验计划任务单和检验业务传递单(检验依据是企业技术条件的,应附加盖有该企业公章的技术条件复印件),做到资料齐全、书写清楚、用语规范。

3.1.4检验报告应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不得有错别字和漏字。

3.2抽样单和委托检验协议书

3.2.1抽样单和委托检验协议书应填写齐全、正确、不准空位,检验依据应明确。

3.2.2抽样数量必须按标准或检验细则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多。

3.2.3抽样单须有企业陪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由负责人签字),委托检验协议书须由委托人签字。

3.2.4抽样单必须有两名以上抽样人员签名方可生效。

3.2.5凡委托检验用有用非标准检验方法或分包项目时,应由接待人通知委托人,并由委托人在备注栏中签字认可。

3.3检验报告封面

3.3.1产品名称、检验类别、报告编号产品型号规格、报告日期要填写正确。

3.3.2受检单位名称不得简化,要与受检单位的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3.4检验报告首页

3.4.1报告首页必须填写齐全,不准空位和填错。

3.4.2检验依据按ZPJC19012012《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中规定执行,必须执行现行有效标准,现行标准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必须在检验依据栏内注明方法标准代号,本栏内写不完整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3.4.3检验项目要填写正确,定期检验一般应全项检验。

3.4.3检验报告的结论应统一、准确、简练、规范,不得有误,无抽样基数的不得出具批次结论报告。送样检验的只能对样品做出结论。

3.4.5报告首页必须有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盖有检验报告专用章及签发日期,否则报告无效。

3.5检验报告续页

3.5.1检验报告续页应有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或技术要求)、法定计量单位、检验结果、单项结论栏目。

3.5.2对标准有特殊要求的,要设立样本大小、判定数组、不合格数或判分等对应栏目。

3.5.3使用计量单位,必须符合GB3100~3102的要求,对标准中没有改正过来的旧计量单位,要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

3.5.4标准要求(或技术要求)应与标准中的规定一致。用文字表述的要描述清楚,字数较多时(超过30个字)可用“×××—××(标准编号)第××条”表示。

3.5.5检验结果

3.5.5.1检验结果应与原始记录相一致(数值为修约后的数值)。

3.5.5.2检验结果中的数值应是实测值经过运算修约后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其修约位数应和标准规定的极限值书写数一致。检验结果应采用全数值修约法表示。

3.5.5.3计数检验中的检验结果可以有范围表示。

3.5.5.4检验结果的非定量结果,如果符合标准要求,可用“符合”文字表述,对与标准不相符的检验结果,必须用与标准要求中对应的文字语言描述清楚。

3.5.5.5检验结果用图片、图表等形式表示的,应在对应检验结果栏内注明“见第×页×图或×表”。

3.5.6单项结论一律用“合格”、“不合格”表示。

3.6原始记录

3.6.1原始记录应有检验报告编号和样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用的方法标准或依据、测试项目名称、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及精度的记录、所用标准物质的名称、等级及编号。

3.6.2应记录必要的试验条件及必要的温度、湿度、大气压等环境条件,现场检验要注明。

3.6.3原始记录实测值(包括图片、图表等)应如实记录,有计算公式的要列出计算公式,并注明法定计量单位。

3.6.4实测值的有效数字应与所使用的仪器精度相符。

3.6.5数据运算要准确,运算数据处理按GB/T8170规则进行。

3.6.6如遇记录错误需要更改时必须用杠改方法,并加盖更改人印章,严禁刮、涂和粘贴。

3.6.7凡标准要求中有定量测量值的一律不准用“符合”、“合格”或用“+”等表示,必须用量值表示,非定量值用对应的文字描述检验结果。

3.6.8原始记录应有检验日期、检验员、校核人和审核人签名。现场检验还应记录受检单位参加人员,原始记录需经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原始记录还应有对样品状态确认的文字描述。

3.6.9原始记录一律采用固定格式记录,详见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的内容。

3.6.10任何人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原始记录。

3.7检验业务流转卡

3.7.1检验业务流转卡的抽样、计划信息应与抽样、检验计划任务单相符。

3.7.2检验业务流转卡的样品传递信息应记录清楚、完整、准确。

4.

4.1本审核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都是编制报告必须遵守的内容,为了区别其严重程度,特将各种缺陷分四类。

4.1.1    A类缺陷:此类报告如果发出,会产生严重后果,不仅会影响人公司声誉,而且会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1.2    B类缺陷:对报告的置信度、可行性及公正性有较大影响,并直接影响我公司声誉,损害我公司的形象。

4.1.3    C类缺陷:此类缺陷为报告形式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或用语不当,应进一步熟悉标准、检验方法和有关本公司编制报告。

4.1.4    D类缺陷:此类缺陷多属过失误差而造成文字错误或漏项等引起的,应努力养成严肃、严格、严谨细心的工作作风。

4.2优秀报告、合格报告及不合格报告

4.2.1优秀报告:审批、抽查时没有发现任何一项缺陷的为优秀报告。

4.2.2合格报告:审核、抽查时发现C类缺陷≤1B类缺陷≤1D类缺陷≤2处,无A类缺陷的报告为合格报告。

4.2.3不合格报告:审批、抽查时发现A类缺陷≥1B类缺陷≥1C类缺陷≥2D类缺陷≥3处的报告为不合格报告。

4.2.4优秀报告率(%[优秀报告份数]/报告总份数×100%

4.2.5合格报告率(%[优秀报告份数+合格报告份数] /报告总份数×100%

5.检验报告的质量责任

5.1主检人负责编制检验报告,并对编制报告的质量及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负有直接责任。

5.2抽样人员对抽样单负有直接责任。

5.3审核人应对原始记录的可行性、真实性及计算过程和检验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负审核责任。审核人(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已审核的检验报告存在的全部质量问题负有全面责任。

5.4质量负责人和报告审批人应对相应的条款负责。

6.检验报告的归档管理

6.1发出检验报告的副本及原始记录、抽样单、流转卡、协议书等资料应由业务室收集齐全并按一定科室、年代、顺序分类归档保存。

6.2一般检验报告的归档保存时间为3年,过期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销毁。

6.3检验报告的销毁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销毁检验报告的情况如:数量、时间、地点、销毁人、监督人等应详细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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