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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序列谈5:南柯梦

 lovey6868 2017-06-28

第五篇:南柯梦


南柯梦出自唐代小说《南柯太守传》。说隋末唐初有个叫淳于棼的广陵人,宅院里种有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槐树。生日那天多喝了几杯酒,靠着大槐树做了一个梦。梦中他来到大槐安国,被国王看中招为驸马。后任南柯太守,政绩卓著,权倾一时。和妻子金枝公主生了好些儿女,一家人享受荣华富贵20多年。这年有个檀萝国来侵南柯郡,淳于棼不会打战节节败退。不久公主病死,淳于棼受国王猜忌,被革职遣送回家。梦中惊醒时,斜阳正照着西墙,杯中还有剩酒放在东窗的窗台上。搜寻后发现,大槐安国竟是槐树下的一个蚁穴,南柯郡只不过是槐树最南边的一枝树干而已。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国可算资深“衙门”,积淀了丰厚的资源和文化。只是在食品监管领域,该部门偏居一隅,涉足历史不长(从2004年起行使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可讲的故事也不多。但是,2013年之后的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商部门突然脱颖而出,冲到改革的最前沿,惊呆了各大“小伙伴们”。因此,不得不讲它的前世后生。

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革命战争年代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建国后,1953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70年该局被并入商业部;1978年恢复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期主要的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打击资本主义势力,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中央政府决定对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1年根据国发〔2001〕13号文,国家工商局升格为工商总局(正部级);2011年国务院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管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工商系统积累了众多行政管理职能,“触角”遍布各个经济和社会领域。目前监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超过500部,拥有500多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经笔者概括,认为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商事登记管理。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由它“唱主角”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二是规范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涉及《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维护公平交易。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非法直销传销、垄断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商品流通监管。即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行为。涉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等,工商部门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一般都是“配角”身份。
不可否认,工商系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78年恢复建制后,工商部门以“六管一打一制止”(即集贸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及监督检查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和办市场起家,为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商品经济做出重要贡献。在市场经济“萌发”时期,工商队伍带头开办市场,起了很好的引导和示范效应。据统计,至1995年,由工商部门培育发展的市场约8.8万个。但是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直到1995年国务院提出管办分离,2001年工商部门才与市场彻底脱钩。
1995年后,工商部门开始“华丽转身”,由管理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由管理国内市场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战略性转变。在其主导下,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商标注册跃居世界第一,广告业迅猛发展。同时,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为市场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立下“汗马功劳”。

工商系统抓住特定阶段的机遇迅速做大队伍。国务院先后在1979年、1983年、1985年、1986年四次为其增加基层事业编制;1991年史无前例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内容具体到工商所长、副所长的设置标准,为做强基层站所提供了强有力的“撑腰”。因为娘家有人,有的地方的工商所长享受了“高配”(副科)待遇;1996年,国务院为基层工商所核定36万行政编制,工商队伍步入了鼎盛时期。至今(市场局组建之前),全国工商行政编制约42万人,加上事业编、社团编等其他人员,队伍人数估计达60万,(行政编制)大概是仅次于公安部门的一个“大衙门”。

在地方政府心目中,工商部门是位能干的“干儿子”(垂管身份),在经济事务管理领域玩得风生水起。诸如助力企业助推经济,引导走特色经济、品牌战略,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拓宽质押融资路径,各类园区建设等,都是地方政府喜闻乐见的。当地方政府碰到招商引资、专项整治或者无人认领的“旮旯事”时,往往委以工商重任。另外,工商部门有充裕的收费、罚款项目,在多年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收割”了雄厚的可支配财力,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都堪称一流,诸如有的建局十年还没一个像样的“窝”的食药监等寒碜部门根本不能望其项背。因此,工商部门俨然是个日子滋润的“南柯太守”,气场十足,权倾一方。

然而,近十年来这位“南柯太守”日渐衰弱。与紧锣密鼓的市场经济改革对照,工商部门难以掩饰老态龙钟之相。主要表现为:一是职能空心化。对于工商系统存在的必要性,近十年存疑和争议日趋激烈。反对派认为工商部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工商行使的职能,大多可由其他部门吸收,单独设置机构存在交叉重叠。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与税务登记性质相近,没必要多部门重复登记,完全可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行使;商标在国际上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应当并入知识产权局管理;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没必要将生产和流通环节割裂,统一交给质监部门更加高效;对市场竞争、公平交易等行为的监督,可由商务部门统一行使;合同欺诈行为,更应交由法院裁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交还社会中介机构等。如果说这些存疑还是隔靴搔痒,2014年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打实的动作直接对其伤筋动骨。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大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削弱商事登记地位。6月国务院又颁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制度。如此《营业执照》“含金量”骤减,将逐渐蜕变为仅代表市场主体身份的一张标签。商事登记这个核心职能被釜底抽薪,无异于吸掉了工商部门的“精气神”。二是队伍老龄化。工商部门几次集中式扩编之后,队伍新陈代谢缓慢,年龄梯度断层,严重缺少年轻、新鲜的血液。不少地方的工商所,平均年龄都超过45岁,工作热情及学习力、战斗力可想而知。三是观念陈旧化。工商部门靠“六管一打”和办市场起家,观念上仍留存计划经济的痕迹,长期以来所养成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习惯难以扭转,有些基层所长还不能从“管理就是收费”的思维中摆脱出来。

在工商部门由盛转衰的过程中,食品监管职能发挥了微妙的推手作用。从2004年国务院确立食品分段监管体制以后的十年,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监管职责。与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环节相比,食品流通是安全风险最小的环节,在“九龙治水”的格局中并不占很重的分量。因此,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部门也就靠边站的角色。耐人寻味的是,2011年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两部门垂管居然是以食品安全为切入口。理由很简单,就是“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直白一点就是说,食品安全不是地方政府负总责嘛!人家食药监已经归地方管理了,你们步调要跟上哪。不过事实上,食品职能在工商部门只是小弹丸,这次国务院还真牵其一发而动其全身。尽管两部门都曾为“保垂”疾呼奔走,但国务院心意已决,因此无果而终。这或许意味着从削弱两个部门体系的统一性开始,为接下来更大的“手术”做准备。

盘点一下工商的现状:投机倒把没有了,集贸市场脱钩了,收费取消了,年检停歇了,食品职能划转了,商事登记改革了,先照后证启动了,多证合一铺开了……曾经风光一时的职权逐个渐行渐远。还保留的职能,继续面临老花异化空心化的风险。或许,这个“南柯太守”正处于梦醒前夕。在“大部制”改革预期下,个人判断最快将于十九大时对工商总局“开刀”。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将工商、质监两部门合并,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承担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职责(不包括食品药品等特殊法调整的商品)。当然,究竟工商“梦醒”后去向何方,考验的是上层的智慧和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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