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严重违纪员工,必须注意5点 (下) 讲唐 | 专业视角 实务分享 来自启盛讲唐 00:00 10:03 启盛讲唐 爱生活,爱劳动,大家好,我是唐启盛。欢迎收听,启盛讲唐。上期,我们讲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时,应当期注意三点:第一,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应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为基本判断标准。第二,用人单位应从程序和内容两方面,说明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第三,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应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综合判断。本期,我们继续分享北京市高娜、张清法官文章——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应如何认定?
下面我们看,案例4: 卢某是农庄公司的保安,公司并没有规章制度。卢某在工作期间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和公司经理尚某发生冲突,致尚某受伤。公司以卢某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尚某不服,诉至法院。
对于这个案子,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卢某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在和尚某交涉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并导致对方受伤住院。虽然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打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但卢某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提示: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员工在工作场合、工作区域打架属于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据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打架斗殴行为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同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一样,上班期间工作区域不得打架斗殴属于最为基本的劳动纪律。 因此,不能对“严重违纪”进行机械理解,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亦应涵盖在内。所以,基本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即便未写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亦应遵守。
另外,大家应该记得,2017年4月24日,北京高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研究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3条,说: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是:《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5: 公司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公司尚未成立工会,解除时没有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没有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外企,没有成立工会,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履行通知程序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现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 虽然现在公司尚未组建工会,但为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公司也应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程序。现公司并未完成这一程序,不能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未成立工会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或者当地总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如果想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 1、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应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为基本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应从程序和内容两方面,说明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后,需向劳动者进行公示。 3、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在确定劳动者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综合判断,既要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经营管理权,又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既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尊重用人单位的行业惯例和岗位性质。 4、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未成立工会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或者当地总工会的意见。
好,以上是本期,启盛讲唐的全部内容。爱生活,爱劳动,我是唐启盛,下期,再见。 学而时习之 | 喜马拉雅FM同步更新 近期讲座简讯 简讯 | 唐启盛受邀为TOTO中国区的多家公司作用工管理培训 简讯 | 唐启盛受邀参加上海自贸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主办的法律讲座 简讯 | 唐启盛赴上海财经大学,为淄博市人社系统干部做劳动法讲座 启盛讲唐 讲唐 | 第91讲 改判案例:关联公司间调动工作,是否算解雇? 讲唐 | 第86讲 企业以“偷拍”方式取证,是否合法?(附判决) 讲唐520特辑 | 第83讲 企业如何处理办公室恋情?(投票) 讲唐 | 第80讲 从林丹讨薪,谈运动员与俱乐部是否属劳动关系 讲唐 | 第72讲 员工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辞退时应注意4点 讲唐 | 第70讲 如何打造一份接近完美的竞业限制协议(下) 讲唐 | 第69讲 如何打造一份接近完美的竞业限制协议(上) 讲唐 | 第62讲 企业如何从员工败诉案例中把握制胜规则(下) 讲唐 | 第57讲 重点条款讲解: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讲唐 | 第32讲 企业能否单方调整汇报关系?(87秒速答) 讲唐 | 第31讲 最高院公报:企业管理与员工名誉权、肖像权 讲唐 | 第28讲 2016年度劳动争议大数据中的秘密(上) 讲唐 | 第20讲 不能胜任解除败诉率高达92.73%,问题在哪里? 讲唐 | 第13讲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的约定,真的无效吗? 讲唐 | 第12讲 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享有1个月宽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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