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骑电动车摔倒 距离数米外的轿车也要担责 你确定不是碰瓷??? 6月20日,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当晚8点,肖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告知摔倒的女士已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 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肖先生的车离两位摔倒的女士有好几米的距离。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肖先生质疑判定,希望改定次责,拒签认定书。 当地交警解释说,交通事故并不是说两辆车非要碰撞在一起。驾驶员在支路上往主路左转弯,但他没有确保安全,确保谨慎驾驶,影响了那两位骑电动车的妇女。 类似事故 几乎每年都能碰到 ▼ 环卫工自己摔骨折 逆行司机负全责 2006年某日凌晨,在杭州下城区大树路,一辆轿车从大树路旁某小区大门口驶出,为了图方便,车子一出小区,司机便逆向左转。 就在这时,一名环卫工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过来,看到突然从小区里逆行转出来的汽车,环卫工连忙刹车。因为刹车力度太大,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手臂骨折。 最后交警判定小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小区有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标志牌,但当时小车车速明显过快,出小区大门时没有减速观察,另外小车逆向行驶,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 车子停在路边 也要负责任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杭州市中心武林路狮虎桥路口,大约两三年前的一个晚上,一辆出租车沿武林路南向北行驶,到狮虎桥路路口时,一位行人突然从斑马线上走出来,出租车避让不及,撞到了行人,导致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后做出判定,撞到行人的出租车和违章停在路口的一辆面包车各负一半责任。 交警说,因为这辆面包车违停在路口,严重影响到出租车和行人的视线。事故发生前,行人和出租车司机因为视线被面包车挡住,都没能及时观察到对方,所以面包车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之一。 核心判断标准:车子本身是否有违章 对于这类事故 在网络上形成了言论一边倒的态势 ▼ @晶生晶世xj:这个在足球里面,要判假摔的,黄牌一张。 @什么都可以以以:要是在路上按了个喇叭,把边上的人吓了摔倒了,那怎么办呢? @刘奶奶蜂蜜: 以后碰瓷更简单了,都不用真碰上去,远远看到车过来了,倒地上就是了。 对此,警察蜀黍回应说 类似这种 “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简称 非接触性事故 非接触性事故和碰瓷还是有区别的。非接触性事故最核心的一个判定标准就是车子本身自己是否有违章行为。当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时,无论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另外回过头来看,肖先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对此,蜀黍也作了详细解答:交通肇事逃逸客观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离开。 但很多类似肖先生这种,没有物理接触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么是根本没有发现事故,要么是不认为事故与自己有关而驾车离开,一般对于这类行为,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大伙都清楚了吗 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非接触性事故“ 大家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吐槽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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