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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应注意三大问题

 渐华 2017-06-28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采购需求标准化的重要推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那么,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是什么?在采购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批量集中采购应注意三大问题

2015年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培训班现场。

 

  传真机等三品目不再实施批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据此,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从9个变成6个,即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其中,台式计算机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

 

  协议供货10%为部门采购总数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明确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但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如何理解10%值得注意,并非某个具体使用单位上年购买数的10%。《通知》所称的“各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一级预算单位应在下属单位中做好采购数量分配,避免需要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超过10%的上限。

 

  批量集采须注意5个时间节点

 

  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供货慢是目前各采购单位普遍反映的问题。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个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从需求归集上报,到采购计划下达,到集采机构组织实施,再到供应商组织生产并履约,采购链条较长,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为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把控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计划;采购中心收到财政部批转的采购计划后,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采购中心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产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送货。需要注意的是,每月10日是主管预算单位的报送时间,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必须在这个时间前向主管预算单位报送完毕。

 

  采购单位应适应政策变化,创新工作方法。比如,电脑等办公用品维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复印纸实行季度采购,采购单位可根据往年的使用量做出预留安排。如在批量集中采购中有特殊配置需求,采购单位应提前做好市场调研,确保能有三家供应商投标,避免废标;确实不足三家,可由一级预算单位报财政部,申请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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