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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批量集中采购制度

 渐华 2017-06-28

  2011年7月,财政部在中央单位实施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制度。随即一些省市开始自发地在当地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南通市在今年年初经过积极筹划、周密部署,并结合网上竞价手段,在江苏省内率先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南通市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做法

今年2月,南通市财政局召开了批量集中采购座谈会,就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广泛征求意见,近20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驻通省、部署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市财政局各支出处室、绩效处的代表、政府采购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代表对我市政府采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共识,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完善的方案。随后,《关于南通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货物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通财购中心[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要求对政府集采目录内部分需求量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正式拉开了南通市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序幕。

按照《通知》规定,批量集中采购试行的实施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委托采购的驻通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品目为包括台式机、打印机、数码相机、交换机等在内的原用协议供货采购的17个品目。实施周期为每2个月组织一次,由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申请报送采购计划,如:台式电脑,预算金额4.5万元,数量10台,建议品牌1、品牌2、品牌3。在规定的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具体采购需求,实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结束并公示结果后,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载明的采购单位、成交品牌、数量、时间等要求按时供货。

自年初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至今,9个月的采购数据显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以台式计算机为例,批量集中采购415台,中标单价为3920元,比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同品牌、同配置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下降了13%。

批量集中采购的定义及实施背景

《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关于批量集中采购的规定。可以说,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实践探索的产物。总结各地批量集中采购的实践特点,可以给批量集中采购下一个定义,即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采购模式。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之前,中央单位购买电脑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都是通过协议供货进行的,各种品牌和型号都在网上公示。协议供货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小额、零星采购的需要,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价格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采购的公平、公正。但是协议供货制度施行多年以后,存在不少现实问题。一是采购人实际采购的协议供货价格与当期市场价相比偏高,二是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置的机型进行“豪华采购”的行为难以有效控制,三是存在采购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协议供货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且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

批量集中采购则较好地解决了协议供货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实现了真正的集中,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首先是价格优势,总体来说,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了10%-15%。其次是采购人单位的认可度逐步提高,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有利于规范下级单位的采购行为,促进部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完善批量集中采购的建议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是南通市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充分表明我市政府采购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上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实施了多期各类品目设备的批量集中采购后,采购中心也发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南通市的批量集中采购规模偏小,无法真正实现规模效益,难以吸引厂商直接参与投标,依然是厂商授权市经销商参与竞价,这无疑增加了中间环节,对采购价格的下调有一定的制约。二是采购周期较长,采购效率有待提升。两个月组织一次网上竞价,经销商中标后向厂家订货需要7-10个工作日,采购单位购买电脑至少需要2到3个月,无法与协议供货“立等可取”的采购时效相比,更难以满足如公安系统、高等学校等单位的急需、特需之采购要求。在此,笔者就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提几点建议:

首先,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频率以1个月采购一次为宜,以此提升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南通市目前已经按照1个月组织一次批量集中采购进行操作,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采购单位基本满意。

其次,模拟确定批量集中采购的需求数量。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一个现实难题,即实际采购数量难以精确统计,这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因此建议集采机构可以通过分析采购预算,初步估算采购需求数量。也可以依据历年协议供货的数据,结合当年度采购预算预估需求数量,最大限度地追求规模效益。

再其次,推行初期需要有规范灵活的采购方式辅助。由于一些采购单位的预算不一定能达到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限额,采购也分旺季和淡季,对紧急采购、特殊配置需求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最后,在合同履约方面,建议建立一套监督机制来强化供应商履约。如设立黑名单制度。集采机构应建立质量和售后服务反馈投诉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控供应商的服务。该反馈投诉系统可与集采机构现有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对接,使采购单位和集采机构可以随时查询货物配送进度,集采机构也可以全面了解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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