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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封”与“授”的四次转化看唐与东突厥关系之嬗变

 汐钰文艺范 2017-06-29

从唐高祖李渊草创唐王朝版图到唐太宗李世民初步奠定大唐帝国疆域,突厥(包括东、西突厥,本文着重论述东突厥与唐的关系)一直与唐王朝有密切关系。论及突厥与唐关系的著述颇丰,除了《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北疆通史》这样的通史著述之外,还有林幹、薛宗正分别撰写的《突厥史》、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王世丽《安北与单于都护府——唐代北部边疆民族问题研究》等专门研究突厥的著述。这些论著大多提及了唐与东突厥的册封与授官(以下简称封授)关系。详解封授的论著国内有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章群《唐代蕃将研究》等。国外以日本学者的研究为要,如西嶋定生两篇奠定“册封体制”与“东亚文化圈”理论的论文《东アジア世界の形成》、《东アジア世界と册封体制》等。整体上来说,以封授为途径,对唐与东突厥关系的变迁进行勾勒、通过封授看唐王朝边疆治理思想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尝试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东突厥称霸——无封授到虚封


唐高祖创立了初唐的政治制度格局,这一时期唐朝对于边疆民族或政权的关注较少,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中原地区的经营上。东突厥此时恃强称霸,给唐王朝带来了困扰。


李渊举兵之前厚赂突厥,请求军马的协助,以壮声势,唐朝建立后又给予突厥更多的财物。武德元年(618),突厥始毕可汗派遣骨咄禄特勒来朝,唐高祖为之设宴于太极殿,奏《九部乐》,并请来使“升御坐”,可见突厥地位之高。武德二年(619),突厥始毕可汗联合梁师都、刘武周等侵唐,但由于始毕猝死而未果。处罗可汗嗣位,迎娶前隋义成公主,扶植前隋齐王之子杨政道,“行隋正朔,置百官,居于定襄城,有徒万余”。唐朝也随之改变了对突厥厚赂的策略,不愿缴纳供奉,“敕纳于所在之库”。在讨伐刘武周、王世充的同时,唐高祖派太子镇守蒲州以备突厥。这一时期,唐与突厥之间行的是“敌国礼”,即双方是对等的关系。此时唐朝统一大业尚未完成,事实上无法有效抵御突厥。


武德三年(620),处罗可汗死,颉利可汗继任,再娶隋义成公主,被义成之弟和王世充的使者说服,入寇唐朝,对唐朝态度傲慢,“然骄气,直出百蛮上,视中国为不足与,书辞悖嫚,多须求”。唐高祖仍然采取屈从的办法,赠送突厥丰厚的财物,然而突厥持续寇扰唐朝汾阴、并州、代州等地,还于武德四年(621)与刘黑闼、苑君璋联合攻唐,扣留唐朝使者汉阳公苏瑰、太常卿郑元璹、左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等。唐高祖也相应扣留突厥使者,派遣定襄王李大恩挫败了突厥的进攻。突厥不得已释放了唐使,主动向唐朝示好,“献鱼胶数十斤,欲充二国同于此胶”。在此情况之下,唐高祖释放了突厥使者,赐突厥以金帛并且许诺和亲。然而次年,刘黑闼又引突厥寇山东,颉利又寇扰朔州等地。在被唐朝打败之后,突厥仍多次寇扰于唐,双方关系时战时和。从当时的情形来看,双方难以形成封授关系,至少最高首领之间是不大可能在敌对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封授的。


然而,唐高祖时期对于突厥小首领还是进行了仅有的一次册封。武德七年(624),突厥颉利可汗派遣突利及阿史那思摩奉见请和,唐高祖让其子李世民与突利可汗结为兄弟,同时册封阿史那思摩为“和顺郡王”。册封为王或郡王是册封的较高级别,唐朝显然希望以封王之举来促进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所封的王,并不是实封,不包括享有土地和俸禄等相关的待遇,而是以虚封的方式向颉利可汗示好。此次册封是唐高祖时期对于突厥首领的唯一一次册封,然而双方仍在积极备战,因而这次册封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此次册封之后,武德八年(625),颉利集兵十余万,大掠朔州,双方在朔州、灵州、代州等地再度交战。唐高祖怒言:“往吾以天下未定,厚于虏以纾吾边。今卒败约,朕将击灭之,毋须姑息。”可见双方矛盾已激化,唐高祖已有意彻底解决突厥问题。


尽管如此,我们仍应看到,武德七年唐对突厥的册封虽然是虚封,但在唐与突厥的关系史上,毕竟是封授政策实施的开始,对于以后双方册封、授官活动的开展,还是起到了导向和参鉴作用。


二、东突厥灭亡——虚封到授官


武德九年(626),颉利利用唐太宗初即位、政局不稳之机,集结十余万骑进寇武功,唐朝京师戒严,随后突厥又进寇高陵。唐朝在这场战争中取得胜利,颉利战败,向唐请和,双方在渭水便桥之上订立了渭水之盟,商定突厥军队撤出唐境,唐许以金帛。此后,突厥仍然强势,颉利沿袭武德年间的对唐策略,“每利用与抓住唐王朝有政治变故、时局变化的可乘之机,南侵向唐王朝进攻”。双方仍然处于敌对状态,渭水之盟只是维持了表面的短暂和平。


突厥大可汗颉利与小可汗突利长久不和,贞观初年二者开始决裂,为唐朝灭亡突厥创造了契机。贞观二年(628)夏,颉利因多次向突利可汗部征兵未果,怒而攻伐突利。突利与唐联络,希望摆脱颉利的控制。在此之前,突厥控制下的薛延陀、回纥、拔也古等部落强盛起来,谋求脱离突厥控制,突厥又因遭受雪灾陷入了困境。同年,突厥的北边“诸姓多叛颉利可汗归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为可汗,夷男不敢当……上方图颉利,遣游击将军乔师望间道赍册书拜夷男为真珠毗伽可汗,赐以鼓纛”。此次册封是唐王朝对夷男作为可汗的承认,无疑对颉利产生了震动。此后突厥诸姓奉薛延陀夷男为主,大大削弱了颉利的力量。贞观三年(629),唐朝赐薛延陀部宝刀及宝鞭,加剧了突厥部落的分化,颉利可汗实力削弱,深为忧惧,不得已向唐称臣:“突厥颉利可汗大惧,始遣使称臣,请尚公主,修婿礼。”此时颉利是否得到封授不详,其称臣的具体情形不得而知。


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开始大举进攻突厥,颉利战败,各个部落纷纷投降唐朝,突厥突利可汗、郁射设、荫奈特勤等均率所部投唐。贞观四年(630)唐朝生擒颉利,突厥汗国灭亡,突厥思结俟斤率众四万来降。在战争正式结束前,为了安排陆续降唐的大批突厥部落,唐朝在以夏州为中心的地区设置了顺、佑、化、长4州,突利任顺州都督,阿史那思摩为化州都督;颉利被擒之后,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调整,在安置颉利旧部的地区又分6州,安排新降的颉利部众。唐太宗任命了突厥酋长为都督、刺史:“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突利被封为北平郡王,阿史那苏尼失被封为怀德郡王,阿史那思摩被封为怀化郡王。将突厥迁于河南之地主要是考虑到突厥降众原来已经据有朔方之地,此地宜农宜牧,可使突厥“不离本俗”,在州县的名目下保持游牧生活方式,也可使突厥成为唐与薛延陀的一道屏障,牵制薛延陀。在安置突厥降户的同时,唐朝有意授予各部首领以官职,史载“颉利之败也,其部落或走薛延陀,或走西域,而来降者甚众。酋豪首领至者皆拜将军,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被授为将军自然是较高级别的授官,然而这些离开了故土的突厥首领已经无法有力地号召部众,名为将军,而实际上具备人质的性质。这些“人质”中级别最高者自然是颉利。虽然唐朝将其授为“虢州刺史”,他却郁郁不得志,不愿前往虢州,唐太宗不得已又授其为右卫大将军,赐给田宅。待遇虽然优厚,但其心中的屈辱和落寞可想而知。


从此时唐太宗对突厥首领的封授来看,这个政权的各个首领所得封授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贞观初,突厥首领没有接受唐朝册封。唐太宗册封薛延陀夷男为可汗之后,颉利可汗向唐称臣。突厥灭亡后,唐册封突厥降附的首领为“郡王”,不册封可汗。贞观四年唐太宗对突厥各首领的封授,从郡王到都督、大将军不等。郡王在唐朝爵秩中位于第二等,从一品。然而对于突厥首领来讲,被封为郡王不一定能得到相关的待遇,这一点从郡王的名称“怀德”、“怀化”可以看出来。这种称呼一般用于边疆民族首领,不是实职,属于名誉称号,也无法享受郡王“食邑五千户”的待遇(实际上,只有加“食实封”字样的,才能得到相应的封户租调)。对于唐朝来讲,这些封号只是对于这些归降部众首领功绩的一种肯定和褒奖而已,是以文德的称号进行表彰。突利所得册封“北平郡王”有所不同,《通典》载突利于贞观四年“授右卫大将军,封北平郡王,食实封七百户”。边疆首领得到封授之后能够“食实封”者并不多见,突利食实封七百户,是唐太宗对于突利降唐且平突厥有大功的褒奖,具有特殊性,并不普遍,其待遇并不能纳入常制。


比较起那些名誉称号的郡王,真正有意义的是都督、大将军等官职的授予。唐太宗有言:“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于屏风,坐卧观之,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陟。”由此可见,都督之类的职位非常重要。虽然只是授官,不是册封(一般而言册封对应的是爵位,级别高于授官所对应的官职),然而这些官具有实际的意义,拥有实权。需要说明的是,都督、大将军虽可统帅军队,在此处指的也仅是这些首领对于本部族军队的领导,而得到授官的首领,对唐朝来讲必定是被判断为忠诚者。虽然从唐高祖时期的虚封到此时的授官,封授的级别有所下降,但授官是实授,也是突厥降众开始正式接受唐王朝统治的重要标志。


贞观八年(634),突厥首领颉利卒,被唐太宗封赠归义王,谥号为“荒”。颉利旧臣吐谷浑邪自刎以殉,唐太宗褒赠吐谷浑邪中郎将之职。此外,以死殉颉利的苏尼失也曾被唐朝授为北宁州都督、右卫大将军,封为怀德王。颉利卒后被赠的“归义王”和苏尼失的“怀德王”之号,明显高于贞观四年诸人受封的“怀德郡王”、“怀化郡王”,然而这四个封号只是名称不同,实际上都是虚号。此外,唐太宗时期对突厥的授官以大将军、将军、都督、刺史为主,并没有授予级别更高的勋官或文散官官职,这说明了这一时期对于军事的重视和对突厥首领授官级别的控制。也正是因为控制严格,久不得升官的结社率才会率众反叛(详见下文),此事件也成为唐朝回迁突厥并提升封授级别的直接诱因。


三、突厥回迁——授官到册封


从突厥灭亡后唐太宗任命突厥酋长为都督、刺史的情况来看,他的本意是以定襄都督府和云中都督府对突厥旧部进行节制,任命顺从于唐的突厥首领为官,防范突厥反叛。然而此举并未达到目的,突厥部众被迁到内陆之后,复国之心一直存在。贞观十三年(639),突利之弟结社率以郎将宿卫,暗地里鼓动族人反叛唐朝,劫突利之子贺逻鹘北还,事情败露后,结社率被唐军杀死。结社率的反叛给唐王朝造成了震动,促使唐朝改变对突厥诸部的管理模式,准备撤销已经设置的羁縻府州,任命一个新的可汗来实施管理,也就是说,以更间接的方式管理突厥。同年唐太宗册封阿史那思摩为可汗,赐姓李,命令在诸州安置的突厥及诸胡渡过黄河回到漠南旧地。赐给阿史那思摩以皇室之姓的政治意义除体现了唐太宗对思摩的信任外,还在于赐姓后思摩不仅是以突厥首领的身份,同时代表大唐统领回迁的突厥,含有皇室对突厥亲自施治的涵义。而唐太宗的意图也很明显:将“河曲”地域的突厥诸部全数向北迁至大漠以南、黄河以北的草原地带,建置隶于中央政府的藩国。


然而,李思摩受封后突厥族的回迁颇费周折。贞观十三年(639),因忌惮薛延陀汗国在漠北的兴盛,也由于“已经有不少突厥降户在农牧交界的‘河南地’从事农耕,农业经济发展。这些民众自然向往安静的小农生活,不愿放弃自己经营的产业而北渡黄河打仗,其战斗力肯定今非昔比”,李思摩受封后不肯出塞。唐太宗为此特以玺书警告薛延陀,然后为李思摩饯行以勉励之。唐太宗同时又册封阿史那忠为左贤王、阿史那泥熟为右贤王,辅佐李思摩管理即将建置的藩国。但“河曲”突厥诸部还是迟延一年没有回迁。贞观十四年(640)三月,唐王朝在黄河以北的故定襄城置宁朔大使,以护送突厥,次年李思摩才率部落渡河,游牧于漠南草原。随着思摩的率众渡河出塞,建立于河南的佑、化、长以及北抚、北安等州都督府也就全部省废。


“可汗”是东突厥、西突厥、薛延陀、突骑施等族国特有的对于最高首领的称谓,也影响到了铁勒诸部族。唐朝为了顺应这些边疆民族的国情或族情,有时以蕃汉两种爵位授予其首领。李思摩此次受封的“可汗”与之前突厥首领的“可汗”之号有较大区别。首先,李思摩的“可汗”之号由唐朝册封,而不是部族选任之后唐朝再被动地承认,因而这个“可汗”受到唐朝直接节制。第二,与薛延陀等受封的“可汗”相比,李思摩的“可汗”之号既为唐朝官员又为部族首领,因而兼有两种身份,负有为唐王朝尽忠的义务。李思摩回迁后向唐王朝表示“蒙恩立为落长,实望世世为国一犬,守吠天子北门,有如延陀侵逼,愿入保长城”,即有此意。薛延陀首领夷男及其两个儿子被册封的“可汗”并没有必须为唐随时征战的义务,有自主的军权,独立性更强。第三,与颉利可汗相比,李思摩这样受封的“可汗”权限更小,不但没有独立的军权,不能随意规定自己的税则,还不能不经唐王朝的许可随意授官给部从。虽然唐王朝希望李思摩建置一个突厥人自治的藩国,但由于性质上是唐朝的官员,李思摩部回迁之前必然是从唐王朝领取俸禄(无论俸禄是否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回迁也是受命于唐,唐王朝必然负有继续扶持回迁突厥部落首领的义务,故而唐与思摩之间是互有责任与义务的。颉利可汗则不同,可以随意调兵,拥有独立的军权和民权,可以向自己的部落调配粮食和军队,授官给部众不需要向他人请示。由上可见,回迁的突厥,其首领虽从级别较低的授官转为级别较高的册封,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上升,本质上仍是唐朝的属官,“可汗”已从册封的性质变为类似授官的性质。


然而此时薛延陀势力在突厥故地得到大发展,虽然唐朝用册封夷男二子的方法试图分化其力量,但并未达到明显效果。薛延陀非常不满于唐朝将突厥迁回故地的做法,史载:“会朝廷立李思摩为可汗,处其部众于漠南之地。夷男心恶思摩,甚不悦。”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下诏来年封禅(后来没有进行),薛延陀真珠可汗认为彼时唐朝边境必然空虚,想乘机消灭突厥。于是“命其子大度设发同罗、仆骨、回纥、靺鞨等兵合二十万,度漠南,屯白道川,据善阳岭以击突厥。俟利苾可汗不能御,帅部落入长城,保朔州,遣使告急”。唐朝派兵前去讨伐薛延陀,薛延陀遣使求和,被唐太宗责以违约,不予受理。之后薛延陀战败,遣使谢罪。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尽管唐朝回迁突厥有遏制薛延陀部的企图,但是由于薛延陀的强盛,这一举动并未有效威慑薛延陀。尽管如此,突厥回迁以及任命李思摩为可汗在一定程度上仍起到了制约薛延陀的作用。贞观十六年(642),薛延陀首领夷男向唐请婚,献马三千匹,得到应允,夷男大喜。实际上唐太宗并没有实现和亲的意愿,随后即以薛延陀礼金不够而绝婚,同时授意突厥可汗李思摩数次遣兵攻打薛延陀,唐朝还派兵协助,打击了薛延陀势力。


四、回迁突厥之叛乱——册封到授官


回迁的突厥部众并不安定,李思摩的部下很快就发生了叛乱。贞观十七年(643),一些突厥部落重新渡过黄河,请求在胜、夏二州之间安顿。李思摩无法控制部众,轻骑入朝,被唐朝授为右武卫将军。此时突厥虽然已经处于弱势,但其存在对于薛延陀而言是一个现实的威胁,因此薛延陀并不能容忍其发展,不断对突厥予以打击,加之突厥的内乱,这二点是回迁部落之所以要再渡黄河请求安顿的主要原因。唐太宗东征高句丽之前,薛延陀遣使请求率师助讨,实则是为了探明唐太宗的态度。唐太宗回答:“归语尔可汗,我父子东征,能寇边者可即来。”夷男大窘。高句丽通过靺鞨表达了与薛延陀联合的意愿,夷男未敢应允。唐太宗派右领军大将军执失思力领突厥兵屯于夏州之北,以防备薛延陀。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突厥此时已经大大衰落,在唐朝河南之地无法安定下来,回到故地又受到薛延陀的排挤,唐太宗任命的可汗李思摩根本无力应对叛乱,控制不了自己的部落。其只身返唐说明李思摩受封的“可汗”之名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故而唐太宗改册封为直接授官。


分析唐朝对李思摩的数次封授,可以看到突厥与唐王朝关系发展的轨迹。武德七年(624),阿史那思摩作为突厥的使者奉见请和。彼时突厥战败,然而思摩得到了唐高祖的热情接待,并被封为“和顺郡王”。这次册封是唐高祖时期对突厥首领的唯一一次,虽是虚封,然而以使者身份被封为郡王,待遇已属较高。突厥灭亡后,思摩被封授为怀化郡王、都督、大将军,统领颉利旧部,此时的郡王级别与“和顺郡王”大致相当,然而在突厥降众之中已是最高(颉利在死后才被封为“归义王”,此级别高于思摩),突厥灭亡前最高首领为“可汗”,此时为“郡王”,说明整个突厥部族地位的降低。思摩以都督、大将军之职被纳入唐朝的官职系统,成为在朝蕃将(区别于在蕃蕃将),只不过其率领的部从主要是突厥人。突厥回迁,思摩被封为“可汗”,受赐姓李,以唐王朝的皇族成员身份前去统领突厥余众回故地。关于此次册封的记载,《旧唐书》卷199下《北狄传·铁勒》用的是“立”字,带有明显的以上对下的意思,说明“可汗”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此时只相当于唐王朝的一个官职称谓。李思摩无法控制回迁的部落,逃回唐朝后被授为右武卫将军,此时的级别较以往为最低(低于突厥灭亡后其被授的右武侯大将军一职)。他本人也不再领有自己的部落,只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唐王朝的官职。思摩任唐朝右武卫将军之后,由于战功被晋级为右卫大将军,即由从三品升为正三品。在其死后,唐太宗特别下诏为其立碑于化州,这说明“唐廷很看重思摩在化州统领突厥降户的经历。毫无疑问,对唐廷来讲,思摩管辖突厥降户比他在北衙禁军供职更重要”。唐王朝实际上是希望思摩起到控驭突厥降众作用的,然而对突厥人来讲,思摩已经失去了领导者的身份。此时的思摩不仅拥有了汉姓,也完成了边疆少数民族首领向唐朝正式官员的转变。由于其不代表突厥,所以也不能由此说突厥已经完全被纳入唐朝的统治。事实上,此时突厥正处于分裂和混乱之中。


五、结论


从无封授发展到虚封、从虚封转化为实职授官、从授官转化为册封、又从册封被迫转化为授官,唐对东突厥封授的这四次转化反映了双方关系的变化过程。封授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实力和政治关系的晴雨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治势力的消长变化和政治关系的亲疏远近。从封与授、封授级别、封授性质、封授目的、封授后结果的不同可以看出,封授政策是衡量唐与突厥关系变化的重要线索。


在唐朝对突厥施行封授的过程中,统治者十分注重唐王朝在边疆民族心目中的形象,如不乘突厥雪灾的危难而进行征讨,注重道义而不乘人之危,册封衰落的突厥以存亡继绝。唐朝的封授诏书开头往往都有“文德”字样,称引仁义,这反映出唐朝不仅欲以政治实力治边,而且欲在文化和道德层面树立威信。


总体看来,封授政策是唐朝治理边疆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在唐王朝治理边疆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唐王朝通过封授可以释放和传递明确的政治信息,从而作用于双方关系甚至影响对方的决策;另一方面利用突厥内部的分歧和对唐王朝的不同政治态度,唐王朝通过封授成功地对其进行了分化和瓦解,获得了战争、经济等其他手段难以达到的效果。尽管在封授过程中有些失误,但总体来看,按照实力大小和忠诚程度,通过对封授的虚实和级别的操作,能够加强唐王朝对边疆的控制力,影响边疆对于唐王朝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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