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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

 追梦文库 2017-06-29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
事项名称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
申报方式大厅、网上申报
事项编号X2202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
受理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联系电话0574-86294122、86294132、86294133
投诉电话0574-86294102
责任部门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行政许可科
终审部门本部门
审批层级区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法定期限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工作日
办理结果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
标准化办理指南下载X2202 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
申报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应1:符合所属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

应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应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

办理程序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 (填写示例见附录B);

2 书面申请报告;

3 选址意见书(仅需提供编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5 原有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及土地宗地图电子文件 ;

6 申请该事项变更的还须提供原规划条件;

7 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总平面布局意向。

注:上述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即办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

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审批部门应:

1: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2: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周边及内部现状,审查地块布局方案是否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

15个工作日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2: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

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是否必须材料下载范本下载
1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电子样表
2原有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及土地宗地图电子文件 纸质材料
3申请该事项变更的还须提供原规划条件; 纸质材料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 纸质材料 下载
5书面申请报告 纸质材料
6选址意见书(仅需提供编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纸质材料
7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总平面布局意向 纸质材料
流程图

1、申请和受理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决定

设定依据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常见问题
重要提示   1、对于原有土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划拨取得的土地,其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建设项目;(2)其他非划拨(不包括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其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规模5%的建设项目。   2、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的规划条件变更须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宁波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应当进行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其公示时间不计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行政许可期限。   4、申请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须到规划窗口付费申请地形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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