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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制度

 昵称42248749 2017-06-29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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