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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名为赠送实为销售,网络消费陷阱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小五zlsmeex53x 2017-06-30





(图片摘自网络)

一、轻信朋友圈信息,

                        没想到遇到陷阱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2017年3月7号,江西的张女士在朋友圈里看到好友转发的信息,称“朋友的家纺店为进军网络市场,特推出此次活动,加微信号就可以免费获得价值369的全棉四件套”。张女士毫不犹豫加了微信并按对方提示转发该条广告至朋友圈,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电话。对方告诉张女士,东西收到后,要付23元到39元左右的邮费。收到商品后,邮费确认为39元。但张女士拆开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非常差,根本不值39元。由于之前对方要求,朋友圈广告不能删除,不能屏蔽,张女士转发的信息,让她的很多朋友也纷纷中招。


(图片摘自网络)


二、名为赠送实为销售,

                    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据了解,类似这种免费送东西只需付运费的网售模式,运费明显高于正常邮费,归根到底就是货到付款,是一种变相的商品销售行为。但消费者拿到手的,往往是质次价高的商品。商家往往虚构一些事实,引诱消费者去相信它,并为其宣传。从本质上讲这种网售模式与欺诈消费并无差别。但消费者面对这种欺诈行为往往不予追究,一方面是因为金额不大;另一方面往往是介于自己主动送上门,也没什么理由去追究。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对于不法分子而言,他们这种 “撒网式”行骗手段,虽然每一笔“快递费”不多,但累计起来却也是不容小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大量地使用上述方式,累计金额超过三千元,就构成诈骗罪,属于电信诈骗的一种。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


三、网络消费陷阱无处不在,

                           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陷阱一:暗藏霸王条款

大多数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注册,并同意其默认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会员,但是大多数网友不会仔细阅读合同,这些条款中往往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减免商家义务。


陷阱二:双重标价存误导

许多电商企业除在销售页面设置商品售价外,大多还会另行标注一个虚高的“原价”或“市场价”,从而造成打折力度大的假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


陷阱三:有特价无库存

部分电商在促销时为吸引人气往往以“特价”揽客,之后又以“供应商缺货”或“销售量上升太快而库存预警未能跟上”等理由取消订单。


陷阱四:夸大虚假宣传

为增加宣传效果,一些商家会选择性地在商品标题或宣传页面中夸大甚至虚构部分产品功效和性能。这些描述往往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并因此产生误导。


陷阱五:山寨网站骗钱财、盗信息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清购物网站是否真实,并且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另外还要防范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或植入木马等手段盗取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打开弹出窗口的陌生网址。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疾进步伐,中国的网络交易已从最初的“新生事物”发展成全社会参与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过程的数字化和虚拟化,信用瓶颈始终是网络交易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障碍。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图低价、贪便宜,从而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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