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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看答案,考考自己能不能找出所有隐患

 百战归来 2017-06-30

参考答案

①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对,应由扶手、中间栏杆、立杆和踢脚板四部分组成; (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2009)》第 4.1 条规定)


②护栏连接处锈蚀,应修复;


③护栏扶手表面粗糙,应保持光滑,以确保手能连续滑动;(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2009)》第 4.5.2 和 5.3.1 条规定)


④护栏没有设置中间栏杆,应在扶手与踢脚板之间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且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 0.5m; (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2009)》第 5.4 条规定)


⑤护栏的立柱间距过大,立柱间距不得大于 1.0m;(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2009)》第 5.5.1 条规定)


⑥同一根物料管道部分保温部分没有保温;


⑦现场管道没有流向和中文标识;


⑧个别管道的防腐已破损,出现锈蚀现象;


⑨有根管道上的压力表与阀门法兰一个过近,不利于检修和读数;


⑩黄色标识的管道有一段估计是后修得管子没有进行标色;


⑾斜梯底部悬空,没有固定。


参考答案

①直梯顶部的平台护栏设计不符合规范。 


②现场的护栏焊接处和平台下方等处的腐蚀应做防腐处理。


③现场管道没有流向和中文标识;


④钢直梯的色标应将蓝色改成黄色或黄黑相间的颜色;


⑤钢直梯在顶部出口处应设有高出进出平面 1.2m 的护栏或护笼; (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2009)》第5.7.7 条规定


参考答案

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安全帽的帽带没有正确佩戴;
2.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带;
3.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方应该隔离,避免火星飞溅。


物的不安全行为
1 脚手板没有固定措施,且简易搭设的作业平台中间留有大的空隙;
2 作业平台支撑力全部集中在两根水平的槽钢上,力矩很大,应有垂直支撑或斜拉杆分担作用力;
3 现场没有监护人。
4 现场气瓶管、电缆线、绳子等线绳混放在一起,且有根绳子吊在了电缆线上;
5 氧气管、乙炔管、电缆线等在动火点下方,焊渣直接触碰其上,须避免;
6 管道、设备上没有流向标识、中文标识;
7 护栏没有踢脚板;
8 现场没有看到消防设施器材


参考答案

1、操作人员未在仪表盘前监视;


2、电气仪表控制室与生产装置在同一场所,应单独隔离处控制室;


3、现场有不是防爆的电气设备;


4、通知贴在了电控柜上;


5、缺少设备中文标识;


6、缺少管道流向标识和中文标识


7、现场较乱,物料桶、纸箱、线绳等没有分区规范堆放,且存在空实桶混放现象,同时其堆放数量过多,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8、员工没有佩戴安全帽,且安全帽随地乱扔,没有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


9、抽送易燃易爆性危化品的塑料管线不是防静电塑料管,也没有采用相应的静电导除措施;


10、管道法兰(少于 6 颗螺栓)没有进行静电跨接;


11、办公桌放置在电控柜前,影响检查和操作;


12、现场放置暖水瓶、水杯,不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13、暖水瓶、水杯等装水容器紧贴电控柜放置;


14、现场有一控制柜贴墙设置,不合理,应至少离墙
50 厘米装设;


15、物料桶上没有粘贴相应的安全标签;


16、玻璃管液位计未做防护


参考答案

很多海友对此图深恶痛绝,事实上这个图让人看了确实不能蛋定,让我们怀疑有这样的企业存在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搞好吗。言归正传,还是说说今天图的隐患吧,一抓一大把,要说这样的企业吧,根本就不能叫企业,算是黑作坊更恰当,不具备危化生产的任何条件。


1、不符合“GB_4053.3-2009_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_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部分:
4.6.2 根据钢平台及防护栏杆使用环境及使用条件,应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
5.2.2 平台高度 2~20 米时护栏高度不低于 1.05 米。
5.4.2 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间距不大于.5 米。
5.5.1 立柱间距应不大于 1.0 米。
5.6.1 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 100mm。
6.1.2 通行平台宽度应不低于 0.75 米。


2、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部分:
4. 6 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
5. 3. 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 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 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
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 3. 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 4. 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 4. 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9. 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3、不符合“《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HGT20679-1990” 部分:
3.3.8 平台、支架、支座、栏杆、扶梯等钢结构一般可涂深灰色。


4、其它
大桶架空方式不安全;
现场桶装料未标识;
装卸原料不应用塑料管,需进行防静电处理;
现场脏乱差,存安全隐患;
电缆乱拉,且无保护;
地面未进行防腐处理,好像无废水收集;
......此处略去一万字


参考答案

1、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棚子后面好像是储罐区,距离太近。同时,刷漆点距动火点距离太近,白色大桶是否是装稀料用的。


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切割物件前,穿好合适的工作服,先戴好(手套、口罩、眼镜),避免火花飞溅伤人。
4、切割时应防止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5、不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 号”


第 13 条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 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第 50 条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


6、管线乱搭,施工材料乱堆放、 现场混乱、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


7、现场无安全监护。通道堵塞,地面泥泞。


8.雨天未做好防护措施,没有划定施工作业区


9.临时简易棚不牢固,有倒塌的隐患


10.现场没有有效地排水和防积水设置


11.搬运气瓶的不是专用车俩。且没有防雨的设施。


12.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识牌、提示标识牌,划定的气瓶放置区的护栏上没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牌等;


13.管道没有介质流向和介质标识。


14.如果罐区为甲、乙类液体,则架线槽不能从储罐上方通过,应保持 


1.5 倍以上高度距离。


参考答案

该图显示,现场储存有辛酯及汽油,其中汽油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主要隐患有:

1、无防火堤,不符合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1.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 3h。


2、两罐间距不足。不符合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2.8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卧罐);


3、玻璃液位计设置不合理,且没有套管保护,辛酯罐的液位计下导淋阀手柄方向错误;


4、放料使用塑料胶管,没有相应的静电导除措施;


5、未见强制通风、排风措施;


6、缺少标识(罐体容积、名称、位号)和安全警示牌;


7、物料桶没有相应的安全标签;


8、物料桶应划区、分类规范堆放;


9、未见消防设施器材、有物料周知卡、职业卫生防护装置、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10、辛酯和汽油储罐没有及时防腐。


参考答案

1.动火作业没有拉设警戒带划定作业区,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牌;


2.动火作业现场没有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器材;


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5.1.2 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氧气瓶、乙炔瓶没有专车搬运;


4.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的手推车没有固定,有滑跌翻滚的危险;


5.乙炔瓶使用过程中不得倒放,应直立放置,并由放置倾倒的措施;
不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 64 条第 3 款: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5.1.12 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氧气瓶、乙炔瓶间的间距不够;
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5.1.12 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及配电柜间的间距不够;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5.1.12 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 64 条第 2 款: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8.乙炔瓶泄露使用;
不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 64 条第 10 款: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9.监火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且将安全帽坐在屁股底下;


10.监火人背靠配电柜,存在触电危险;


11.监火人睡岗;
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7.3.2 条: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2.监火人不能发现乙炔瓶泄露,也不能制止动火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7.3.1 条: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 7.3.3 条: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13.动火作业人没有佩戴防护眼镜;


14.动火人的操作姿势错误,不稳固,且长时间后易使下身发麻;


15.气割件没有摆放稳固,且下方垫有木板(已着火,应将木板用水打湿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质板);


16.气管放置混乱,且压在气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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