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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古埃及的宗教

 太阳当空照917 2017-06-30

三、古埃及的宗教

  祈求吧……

  祷告自己的神明。……

  记着要为寺庙的旛旂建造旂杆,

  要在祭台上雕刻铭文,

  要让僧侣给寺庙净秽。

  神的宫殿要用洁白如乳的石头来铺砌。

  ——摘自中王国末《伊浦味陈词.号召恢复宗教祭祀》,引自《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 33 页。

  1.社会历史范围

  自约公元前 3000 年上下埃及统一美尼斯第一王朝建立,至公元前 525年波斯征服埃及第 27 王朝覆灭前后为古埃及奴隶制时期的宗教。在公元前5000年,埃及人已经开始定居的农业生活,后在金属时代由氏族公社转为农村公社,再由村社逐渐组成相对独立的州,各州有自己的图腾和州神,祭司、军官和州长是上层的统治者,州之间经常战争。这时候埃及没有统一的王朝,没有统一的宗教,历史上称为" 前王朝时期".从公元前 3000 年左右上下埃及统一起到公元前 525年,史称" 王国时期" ,埃及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及与国王相抗衡的祭司集团。其中,公元前 3000 年至前 2100 年是古王国时期,历经 6个王朝,尊太阳神赖或拉为主神;公元前 2000 年至前1575年是中王国时期,历经国家分裂、外族入侵,主神太阳神的名称转换,尼罗河神(又为繁殖神)俄赛里斯的信仰兴起,主神或是太阳神或是尼罗河神;公元前 1584 年至 1071 年是新王国时期,主神在太阳神和尼罗河神之间互相轮换,有时又各负其职互不干扰,同时盛行巫术、占星术、墓葬文等。

  历史学家关于古埃及的历史分期意见大致相同,只是在年代上略有出入,我们只采用一说(以下叙说上古时代各国历史时也存在这一问题,不再另注)。它的特点有二:一是埃及各州地方祭司集团的势力特别强大,经常同中央政权抗衡,以自己的主神名称改变原来主神名称,如" 太阳神赖" " 太阳神拉" 等," " " " 原是地方祭司集团对太阳神的称呼,后或是由这个集团的人当了国王,或是国王信仰这个集团的主神,所以改变原有称呼:二是外族入侵,主要来自西亚和北非的一些国家,在埃及王国强大时也侵略邻国,为了土地和财产经常相互征伐,外族人一度征服埃及。由于这两个原因,所以在古王国与中王国、中王国与新王国之间又有一个长期的纷争时期,史称" 中间期".从第 21 王朝以后,史称" 后王朝时期" ,埃及陷入分裂局面。外族利比亚人、努比亚人等先后在埃及建立了第 22 25 王朝。从西亚来的亚述人曾以武力征服埃及,在此期间,埃及底比斯阿蒙神庙大祭司之子建立 23 王朝、赛斯城在祭司集团支持下建立 24王朝,与外族人建立的王朝相对峙,形成南北对立格局。公元前 6世纪,随着亚述帝国的灭亡,赛斯城的统治者借助外籍雇佣军的力量使埃及重归统一,但到公元前 5世纪下半叶,又被从中亚细亚来的波斯人征服,后又受到希腊人、罗马人的统治。

  2.神界观念

  古埃及的宗教是主神多神教。由于他们的主神具有轮换倾向,又称轮换主神多神教。它从约公元前 3000 年第一王朝开始,直到公元 4世纪末(公元384 年)占领者罗马帝国以武力宣布基督教为埃及的国教,以后古埃及的宗教逐渐衰微。

  在" 前王朝时期" 埃及的氏族部落流行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民族。在自然崇拜中,有天神努特、地神格伯、空气神苏,以及太阳神、尼罗河神等自然神。按神话传说,天神与地神的结合生出诸神,尊天地二神,这二神的形象较模糊,天神为女性,应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影响下制造出来的。在图腾崇拜中,他们偏爱某种动物,如蛇、牡牛、狮、鱷鱼、鹰、朱鹭等天上、地下和河流中的动物,这些动物可能原来都是氏族部落的" 标记".在神界观念的发展中,他们把图腾崇拜物升华为有名称的神,把自然崇拜中的神具体化为可见的动物,使两个方面相互结合。如鹰为鹰神,名叫荷鲁斯,又以荷鲁斯表示太阳神;月神托特(后来托特的身份起了变化)呈飞禽朱鹭状。大约这些源于氏族部落的具体的神先是部落的后是各个小的城邦国之保护神,后来在各小国统一成一个大的奴隶制国家时,逐渐有了全国统一敬拜的主神,原来的神有的被淘汰,有的成了次神,有的融合在主神里,主神由男姓担当。

  (1)主神界

  埃及" 王国时期" 有两位主神,一是太阳神,一是俄赛里斯神(亦称" 奥西里斯")。太阳神体现光明和温暖,给人以光和热;俄赛里斯神体现繁殖和复苏,给人和植物以生命。这二神产生较早,只是后来才升为管辖众神和主宰人类命运的主神。按神话传说,埃及人之所以认定他们是主神,是因为他们主持正义、善良、诚实,太阳神给人带来光芒,俄赛里斯神职掌审判灵魂,他们驱赶妖魔鬼怪,让行恶者受到惩罚,使埃及人繁荣昌盛,人丁兴旺发达。

  古埃及的两位主神之间从不发生不和,但他们之间也没有统属关系,似乎是和平相处,并且俄赛里斯的儿子荷鲁斯,相传是鹰神,太阳神的另一别名,或与太阳神相联系的神。可是在太阳神和俄赛里斯神各自神谱体系中确有争斗。在太阳神谱系中,各地方祭司集团都以特殊内容的名称称呼太阳神,如赖、拉、阿蒙、阿吞,他们互相贬低对方抬高自己;在俄赛里斯神谱中,争斗表现在亲属之间,相传他本是一位国王,后被弟弟赛特害死,肢解后扔到尼罗河里,由他的妻子爱西斯神找到尸体,又死而复活,由他的儿子荷鲁斯在地神格伯帮助下替他报仇。所以,这位神又被埃及人尊为冥神、尼罗河神。

  二位神在古埃及的王国时期不同阶段上有高低,但都是敬拜对象。一般来说,古王国时期太阳神是主神。由于王朝的更替和占统治地位的祭司集团的变化,通常情况管太阳神叫赖神或拉神,有时在赖或拉前面加一个前缀,如阿芒一赖神、阿蒙一赖神、阿吞一赖神等,前缀实际上是指地方神,如阿芒神指底比斯的地方神,不过在这里是同赖神相混为一神。

  在中王国时期,巫术思想开始盛行,人们对死后受审判感到恐惧,于是抬高了冥神的地位。这时连年不断的战争与祭司集团之间的争权夺利,使人们对太阳神的主神地位开始动摇,所以太阳神与俄赛里斯神几乎平起平坐,人们在不同的事情上让二神各自主管某一方面,为这一方面的主神。在新王国时期,巫术活动已经成了从国王到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相信善恶终有报,希望在死后能顺利通过审判进入天国,很自然的抬高了俄赛里斯的地位,大约在这时候这位神先是民间主神,后与太阳神轮换作主神。

  古埃及的主神不仅是世界万物的创造神,还是维持人间秩序的保护神。

  他们有妻有儿女,形象为人形,同威严国王的形象基本相似,是拥有权力并主持正义公道的代表,给人间降善而不降恶,是惩恶扬善之神。相比较而言,古埃及人更崇拜太阳神,而对俄赛里斯神有些恐惧感,所以太阳神的主神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俄赛里斯神只在某个时期具有主神地位。因此,有的研究者认为古埃及的宗教具有一神教的倾向。

  (2)次神界

  古埃及人有诸多神灵,每位也是各司其职,有的神灵既可降善又可降恶。

  总的来讲,当时次神界的许多神灵还以动物的形象表示,说明有的神灵可能来自图腾崇拜;此外,次神界的神灵有的分属于太阳神赖和繁殖神(冥神,尼罗河神)俄赛里斯,说明他们的神灵界有不同派别。其中,影响较大的神有:

  ①哈托尔。苍天女神之一,一说为苍天之母、太阳神的女儿,主管爱情和欢乐;一说为太阳神的眼睛,主管人类的毁灭。形象为哺育法老的母牛。

  ②何露斯(即" 荷鲁斯")。苍天神之一,一说是哈托尔之女儿,属太阳神;一说是俄赛里斯的遗腹子,是男性。形象为戴王冠的鹰形,鹰头人。

  ③努特。苍天女神之一。据说她同地神格伯是亲兄妹,都是空气神苏和水神特夫内特的儿女,由空气神把努特和格伯分开,一为天,一为地,从而形成了人所在的宇宙,即有天地的世界。天地结为夫妻生出了俄赛里斯等众神灵,再由他们来主宰人间的事务。努特的形象为二,一是拱盖下地,镶嵌日月星辰的巨大女人;一为母牛。她的绘像往往在棺材的底边或盖上,以保护死者的身魂。

  ④盖特(即" 格伯")。地神之一。他同努特苍天女神既为兄妹,又为夫妻,可交配生诸神,形象是鹅形神。

  ⑤埃西斯。尼罗河神俄赛里斯的妻子,是她把俄赛里斯神死后的肉块寻找在一起使之复活的,并生下俄赛里斯神的遗腹子何露斯神。因此,她是温情妻子、哺乳女人的形象,在古埃及的丧礼仪式中经常出现。

  ⑥赛特。恶神之一。他杀死了兄弟尼罗河神俄赛里斯,主管沙漠、风暴等灾难,后被荷鲁斯神战胜,一说被杀死,一说仍是一位神王。

  ⑦安娜特。形象为裸体女神,性器官突出,主管生殖,为" 天后和众神之女主".

  ⑧安努毕斯神。主管称量死者心脏主神,是死者通往阴间的引路神,因此是坟墓神之一,形象为豺头人身。

  ⑨透特。智慧神。他不仅主管安努毕斯神称量死者心脏的记录,还管文学艺术、雕刻等事项,形象为鹗头人身。

  ⑩阿慕恩。隐蔽神。主管空气和风,形象为羊头人形,同月神柯恩斯是父子,与女神穆特是夫妻。此神的地位在新王国时期曾一度上升为国家神,与太阳神相合。

  ⑾贝斯。形象为奇形怪状的矮人,突出男性生殖器部位。他保护人间免受灾祸,与之同一性质的女神叫贝塞特。

  ⑿阿匹斯神。牛神。形象为雄牛,主管牛羊畜群的繁殖。

  ……

  (3)神学特点与孟菲斯神学

  有主神以下的名称繁多的次神界,是所有主神多神教的特点。从古埃及" 王国时期" 的神界观念中可以看出这样几种情况:第一,上古时代氏族部落时所创造的天神努特、地神格伯逐渐退位,代之而起的太阳神和俄赛里斯神已经完全人格化了,如俄赛里斯头戴双重王冠,手杖王权标志,名称繁杂的太阳神也是位威严国王形象,显然是从现实的国王形象去构想" 神王" ;第二,除主神外,有些神是人兽合体,男女性器官突出,有大批女神及一批冥界神,大概他们的神界观念还存在图腾崇拜和生殖崇拜的残余,特别重视人的永生问题;第三,古埃及的奴隶制王朝是以各州地方集团为基础的,各州地方祭司集团的主神随着中央政权的衰微,地方主神也能上升为全国的主神。这个情况在太阳神谱系里经常出现,如阿图姆、阿吞、阿蒙等原来都是地方主神,后来在地方祭司集团强大以后都成了与太阳神相混的主神。因此,他们的神界创世说有多个,各个地方祭司集团都有自己的神创世说。这是一个矛盾: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政权、统一的主神,地方又有自己的主神,在中央政权强大时以央央主神为主,衰微时以自己的主神为主。在这方面孟斐斯神学学说很有代表性。

  孟斐斯城的地方神叫卜塔,本是工匠和手艺人的保护神,又被视为坟墓神。该城信奉卜塔为创世之神,在古王国美尼斯王朝时由于国王同孟斐斯城关系不错,卜塔神同当时的主神阿图姆- 赖神还相安无事,后来关系恶化,孟斐斯的祭司们说,阿图姆只是卜塔的代表,他与何露斯、透特等神都是卜塔的表现形态,只有卜塔才是最高创世神,这就是有名的孟斐斯神学学说。

  此学说可见于石碑的碑文记载,亦称夏巴卡石碑,夏巴卡是新王国时期的一位国王,石碑是按他的命令刻的,他可能是孟斐斯城人士。当时,孟斐斯城的势力不如日城,所以用卜塔代替阿图姆的企图没有得逞,但这个学说表明古埃及人的主神远没有达到至尊至上的地步。

  古埃及的神界观念是不断发展的,在发展过程中让众神灵融合在两个主神的神系,又让这两位主神的神谱互相交叉,使神界走向统一。孟斐斯的卜塔神作为一个地方的创世神,后来的地位逐渐沦为属俄赛里斯谱中的坟墓神,而俄赛里斯神谱中何露斯神又转为太阳神的女儿。两位主神,古埃及人让阳光普照之地为天国,漫长黑夜为冥国,在这里既承认太阳神的威力,又承识只有俄赛里斯神才能作出每个人升天国入冥界的审判。由于古埃及" 王国时期" 纷争不断,所以并没有产生统一的、系统的神界创世说理论,其神界观念比较杂乱,有时相互矛盾,甚至像何露斯这样的大神是男是女也没有一致定说。在中王国以后,特别是新王国时期,古埃及人的神界观念转向死后安排和巫术,主要是祈求人死以后灵魂不受折磨而升入天国。

  3.宗教制度

  古埃及人的宗教组织程度较高,有专门从事宗教事务的祭司集团、政权与宗教相结合的组织系统、严格的宗教仪式等等。

  (1)政教合- 制度

  " 法老" 是古埃及国王的尊号,意为" 宫殿" " 陛下" ,他是中央政权和宗教的最高领导人。他自称是主神的儿子或使臣,是神在人世间的代表。

  古王国的六个王朝,每个王朝的国王即法老,都自视是太阳神之子,自己的家族有神的血液,所以不能与外族人通婚,免得沾污了神的血统。由法老即国王任命大臣和各州的州长,赠与神庙财产。大臣和各级官吏作为法老的臣属,也是神的臣属,执行法老的旨意即是执行神的旨意。当时," 王国时期" 的埃及是政教不分,法老是最大的祭司,被尊为神意的代言人,各州州长是次一等的祭司,他们既管行政又管宗教事务。在一位古王国大臣梅腾(约公元前 2900 年前后人氏)的墓室铭中写着法老给与他的各种职务、荣誉和赏赐,其中包括他死之后的陵庙,及陵庙所享受的祭品(每日一百块面包),即他的亡灵所享受的份额。这个情况表明古埃及人相信死后有亡灵,亡灵分为等级,还要受法老的管辖。另一位古王国大臣,叫乌尼(生卒年月不详),他向法老请求在死后能得到孟斐斯一地出产的石棺,于是法老下令让" 神的司库" (即法老的大臣)率领人员渡过尼罗河把石棺给他送来,他感到十分荣幸。后来,这位大臣又给麦然拉法老修建金字塔,尊法老为" 我主" ,说麦然拉王的威力" 比之一切的神还要堂皇……和伟大得多".国王被称为神,他既管生前也管死后之事。古埃及的法老石刻像和壁画像,总是头戴王冠,手持王杖、神态威严,并有神鹰、神蛇在头顶和身旁相伴,完全是一尊巨神像。他的言行即神意,大臣拜见要以胸贴地,嘴吻法老脚前的尘土,如在神庙中敬拜神灵。法老集中央政权和宗教于一身,各州的州长集地方政权和宗教为一身,中央的大臣和地方的官吏与神庙中的祭司一起执行法老和州长的命令,形成政教合一的体制。

  (2)神庙制度

  古埃及人有宏伟壮观的神庙、神殿。古王国时期人们主要是为法老修建金字塔陵墓,由于法老是神之子,他的巨大宏伟的陵墓也可看作神庙;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主要是为神修造壮观的庙宇。最著名的大神庙是卡纳克神庙和卢克索神庙,其中卡纳克神庙长约 1300 英尺,可见所占面积相当大。从遗址来看,神庙有粗大的圆柱,有的高达 70 英尺,直径 20 多英尺,圆柱上有怪兽、人物、神灵及花鸟草木等物的浮雕,顶端为一圆盘,有人估计可容几十人站立;有塔形的或长方形的庙门,门墙与雕刻兽面或人面像;庙里有雕刻的神像、法老像。

  修建神庙早在古王国时期就非常流行,只是那时的神庙不如后来的规模大。神庙有庙产和奴隶,有管理神庙的祭司。它不仅仅是祭祀神灵的地方,而且也是古埃及的一种经济制度。埃及现存一块" 帕勒摩石碑" " 帕勒摩" 是意大利博物馆名称,石碑因放在此地而得名),它是埃及古王国前五个王朝的年代记。按碑文所记有太阳神庙、哈托尔庙、荷鲁斯庙、……,有大小庙宇 30 多座,每座庙占有土地不等,但每天都必须有数量相当多的面包和酒。如为了纪念第五王朝的萨胡拉王,必须给 12 座神庙以面包和酒,有的还要增加土地,其中最多是伯身涅塞女神庙给 4800 份面包和酒,给太阳神庙达2000斯塔特土地。这大概是国王的赠给,还不包括原有的庙产。据新王国的初步统计,这时神庙占有全国 17 的土地,可见神庙财产之巨,庙中人数之多,祭司们势力之大,实际上形成了神庙经济制度。

  不同的神庙供奉不同的神,各个州地方的神庙主要供奉本地区的保护神。如孟斐斯城是卜塔神、底比斯城是阿慕恩神、日城是阿图姆神,等等。

  每座州城市都有关于本城保护神的神话和礼仪,都为他建造了巨大的神庙,并形成了州长领导下的祭司集团(州长为本州的最大祭司)。他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特殊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依靠神庙经济制度,成为强大的地方势力,从而同中央集权发生矛盾。古王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地方神庙祭司集团和中央以法老为代表的祭司集团互相争斗的结果,在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这种争斗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也大大削弱了古埃及人抵抗外族入侵的力量。

  (3)埃赫阿吞宗教改革

  古埃及" 王国时期" 的法老即国王同地方各神庙祭司集团的矛盾由来已久,法老们虽以各州之上的神之子自居,但他赠与财产、任命中央官吏时总会有所偏重,而地方祭司集团有着强大的寺庙经济和自己的地方主神,这很自然与中央的法老产生矛盾。斗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祭司集团干预王事,特别是法老的继承问题;二是国家主神的名称,即太阳神赖神的前缀是那个祭司集团的主神名称,这不仅关系法老的尊号,而且也关系到祭司集团的地位。这种法老同祭司集团之间的争斗在古王国、中王国时期一直存在,到新王国时期又表现为阿蒙霍特普四世的改革上。

  新王国时期的矛盾大概早在图特摩斯二世、三世时期就开始了。当时,神庙祭司们担任高级世俗职务,引起了法老和世俗贵族的不满,而神庙占有大量土地、奴隶和农民,排挤了中小奴隶主的发展,所以他们支持法老同祭司贵族的斗争。改革在政治上表现为法老从中小奴隶主阶层选拔官吏,经济上表现为财产的再分配,宗教上表现在对阿蒙神的不恭。

  阿蒙神是底比斯祭司集团的主神(亦" 阿慕恩神"),图特摩斯三世曾在拉蒙神庙当过祭司,后在这个神庙祭司集团的支持下当了法老,又在这位法老的支持下阿蒙神与太阳神相混,俗称" 阿蒙- 赖神" " 阿蒙- 瑞神" ,成了国家的主神。到图特摩斯四世,为了摆脱阿蒙神庙祭司集团的控制,有意抬高阿吞神(太阳神的另一别名,意为" 太阳的光盘" ,引申为" 太阳背后的权力" ,可能是从瑞神演化来的,原为日城的神,后移到底比斯城),说埃及人对西亚人的军事胜利应归于阿吞神的佑助。

  在阿蒙霍特普四世继位以后,他决心彻底打击底比斯阿蒙神庙的势力,实行宗教改革(公元前 1424-1388 年)。他撤换阿蒙神庙高级祭司担任的世俗职务,把阿吞尊为国家主神和宇间的唯一神;命令凿掉公共石碑上的传统神祇的名字,没收阿蒙神庙的财产,把反对他的祭司赶出神庙;创造《阿吞颂诗》肯定阿吞为" 大地之主" ,赞颂阿吞太阳神的威力;他把自己的名字阿蒙霍特普改为埃赫阿吞霍特普,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宗教信仰,信奉阿吞太阳神。埃赫阿吞的宗教改革最后在阿蒙神庙祭司集团及其支持者在反抗中失败了,埃赫阿吞霍特普四世去世后,阿蒙神及其神庙祭司们又恢复了原来的地位。

  4.冥界与来世

  古埃及人相信人除了肉体以外还有" 身魂" (即" 灵魂"),人死以后要到冥界受审判,通过审判的亡灵有两个去处,一是死而复生,一是在冥界受折磨。这个冥界和来世的观念可能源于古王国时期或更早的年代,不过古王国时期着重于为法老修造金字塔陵墓和大臣贵族们的墓园,大概是认为法老死后为神,仍主宰事务,大臣贵族们死后仍可享受人间的荣华富贵的生活,他们当时肯定有来世的观念,但不一定有系统的冥界受审判的思想。大约在中王国时期兴起了冥界受审判的来世观念,到新王国时期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和巫术活动。

  冥界之王是俄赛里斯,相传他是位死而复活之神。公元前 2400 年金字塔文记载死去的法老葬礼中要模拟俄赛里斯" 死而复活" 的仪式,以求得到永生。到中王国时期,他成了死者灵魂的主审官。据说在他下面,安努毕斯神用天平秤量死者的心脏,透特神记录称量的结果,最后由俄赛里斯宣判,行善者可进入天国,死而复生,行恶者会打入黑暗地狱,永世挨饿受渴,再也看不见阳光。相传所有的死者亡灵都要经过这个审判,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祭司们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进行巫术活动,编造能使人顺利通过审判的祷文、咒语、画册,以此骗取钱财。

  祭司们说人死以后人的" 身魂" 依然会存在,身魂既可以依附于肉体,也可以独立游荡于空中,只要身体不腐坏,身魂又会同肉体合为一体,使人死而复生,来世仍为人。基于这种看法,在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古埃及人特别重视对尸身的处理,出现了木乃伊制造工艺。木乃伊是干尸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保存身体不腐烂,让身魂与身体有朝一日重新结合。这个工艺早在公元前 26 世纪古王国时期就有了,后来不断改进并有一整套宗教仪式相伴随。

  相传,包括采集药材在内到对尸身处理的宗教仪式结束要用 70 天,必须让死者" 睁眼" " 开口" ,这是为了让死者看到和吃到供品,能让他在墓室中继续活下去。

  为了使死者既能在另一个世界上继续生活又能有一个顺利的来世,他们重视坟墓的营造。他们深信冥界有坟墓神,专管给亡灵引路;坟墓上空有死者的身魂,专等机会同亡灵身体合一。古王国时期历代国王都修造宏伟巨大的金字塔式王陵,历代大臣贵族都修宽大的大石墓式的陵园,并且是生前就利用权力动用人力物力尽心营造,企求亡灵继续有权势和富贵。金字塔底座为四方形,愈上愈窄,直达塔尖;塔内有巨石叠架的隧道,直通墓室;塔内墓室里有贵重物品为随葬物,内室有墓室文,或是个人业绩或是祷文、颂诗;塔外有高官贵族的石墓,第四王朝法老塔旁还有一座巨大的人面狮身像。最早的金字塔出现于公元前 2700 年以前,在古王国灭亡以后法者们虽不再建金字塔,但他们仍然重视陵墓的营造和安葬仪式。

  5.巫术与随葬文集

  自中王国以后,特别是新王国末期,安葬死者的巫术活动逐渐占了上风,祭司们编造了两部有影响的随葬文集,一是《生命书》,一是《死者书》。

  《生命书》是记载人死后命运的书册,主要讲冥神对死者的各种评判规定,指出凡是通过检验的可进入欢乐天国,凡是从心脏看出一生行恶没有通过检验的死者都到挨饿受渴的黑暗之地。从《生命书》对俄赛里斯的说法和对人生的伦理观念来看,此书的基本思想应属于古埃及中王国时期。

  《死者书》是指从第 18 王朝(公元前 1580 年)开始放置在死者墓穴中的一种书册,因此,此书册基本上是属于新王国时期的一部宗教书。据说这些书册放在墓穴里可以保证死者能顺利通过俄赛里斯的评判,避免各种厄运,在冥国过幸福生活。在公元前 2400-2200 年间,古王国日城的祭司们为了使国王平安进入另一个世界,能在将来有朝一日重新复活,就编辑整理各种丧葬仪式礼、制作木乃伊的法术和仪式,以及流传在社会上的神话、诗歌、巫术、咒语、祷文等,并把它们刻在安放遗体的金字塔内壁。后来在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 2100-1800年)又把金字塔的作法推广到一般墓穴的安放进程中,在木棺外面书文,称之"两条道路文" ,并附有去冥国的向导书。《死者书》继承了古王国的金字塔文和中王国的棺文,又加进一些新的内容,以法术的口气写成文章,附上" 称量心脏" 的图画,分为不同篇目。

  新王国时期在祭司们的倡导下,人死以后由祭司作法术制成木乃伊,安葬时尸身下面放一个圆体状的东西作为护身符,尸旁放符录、《死者书》等,每个方面都有繁琐的仪式。在安葬结束以后,除了固定日期祭祀亡灵外,又做一个死者的护卫灵,据说死者的身魂可以依附在护卫灵上,由生者供奉,直到死者复活为止。这时,埃及传统的宗教意识受到冲击,围绕着死者亡灵的巫术活动弥漫于整个社会,太阳神的主神地位下落,俄赛里斯这位冥界之神升为主神。

  古埃及人的巫术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他们认为人有善恶报应,人能死而复活,俄赛里斯神虽惩罚行恶之人但又是宽容的,允许改过,巫术不仅可使人逃避惩罚而且使人尽快复生。

  古埃及的宗教后来虽然被罗马基督教代替了,但在当时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公元前 16 世纪埃及人征服巴勒斯坦,在这个地区生活的以色列人(即希伯来人)的宗教观念受到冲击和影响;再后希腊人和罗马人在征服埃及的过程中也接受了埃及人的部分神灵观念;其灵魂不死、善恶报应的观念可能影响了与之有过交往的许多国家的宗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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