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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理》

 野之老 2017-06-30
俗话常说:不怕没有理,就怕不讲理。也就是说,一个人“理亏”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人不讲理。那么,什么是“理”呢?又为什么我们民族遇事都要讲个“理”呢?

“理”仍然也是属于中国哲学的一个范畴,其主要意义是指法则或者规律。“理”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孟子-告子上》,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在此,孟子以“理”为当然的道德伦理准则,故而孟子之“理”也就自然属于道德伦理之范畴了。
其后,《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书中的“理”字也屡有出现,但其含义却不尽相同:或谓物之形态,如“物成生理谓之形。”(《庄子-天地》)及“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黑白谓之理。”(《韩非子-解老》);或谓物之法则和规律,如“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及“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
但先秦所谓的“理”,乃是指一物之理!就像《韩非子-解老》中所说的那样:“万物各异理。”

三国魏人王弼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所以”,即万物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如:“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周易略传-明象》),“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周易注-乾文言》)

唐华严宗则将世界分为:“事法界”(形形色色的现象世界)和“理法界”(即清净的本体世界),并提出了“理事无碍”的命题。如其在《华严义海百门》中认为:“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也。”

北宋张载则视“理”为物质运动的规律,其在《正蒙-太和》中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
二程则以“理”为总一之理,视“理”为宇宙之本原。如程颐提出之“天理”说,即“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及“吾学虽有所受授,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外书》卷十二)。此认为宇宙是生生不已的变化大流,人生的最高境界就是要与万物一体。程颐也以“理”为宇宙的本原,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其所以然!如“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十八),同时“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遗书》卷二上)。程颐还注重分别“形而上”与“形而下”,“离了阴阳便五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十五)。此认为形而上之道即最根本之“理”,此同时也支配形而下之气;而人生之道在于居敬穷理,与理为一。
南宋朱熹发挥了程颐之观点,对“理”作了系统地论述。首先提出了“理即太极”说,认为阴阳之气生于“理”、“气”亦由“理”所生。如“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谓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答黄道夫》)及“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此皆认为“理”是根本,即道。朱熹还根据程颐所说的“性即理也”认为,人的本然之性就是“理”,内容包括仁义礼智,即“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朱子语类》卷五)及“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朱子语类》卷一)。

以上二程朱熹所说之“理”,既指事物法则和规律,同时也指伦理道德。

陆九渊提出了心即“理”之主张。其在《与李宰书》中说:“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明王阳明亦主张此说。其在《与王纯甫》中说“心外无物,心外无言,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又在其《传习录》中说“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均认为“理”存在于心中,求“理”只需作心上功夫。
王廷相则继承和发挥了张载的哲学思想,提出了“里根于气”的个人观点。如其在《太极辩》中说:“万理皆出于气,五悬空独立之理”,又在其《慎言-道体》中说:“理载于气,非能始气也。世儒谓理能生气,即老氏道生天地也。”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则以“理”为秩序。“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张之正蒙注-动物篇》)。认为“气”是根本,“理”依赖于气,即“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序调理清密,变化而日新”(《思问录-内篇》)。
清戴震谈“理”,注重分析,认为“理”乃事物中之区别。其在《孟子字义疏证-理》中说:“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即事物各有其“理”,求“理”就在于求得一事物的必然之理。如其在《孟子字义疏证-理》中又说:“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自然,天地人事物为之理得矣。”即反对程朱的“宇宙一元之理”,强调“理”的“一本万殊”,“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理散在事物,于是冥心求理,谓一本万殊。”戴震此处对“理”之解说便较为透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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