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景观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庭院景观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庭院景观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详见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的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不包含的部分材料除外,具体材料明细详见预算表,双方签字确认); (2) 乙方单包劳务、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园林工程劳务清单表)。 1.4 工期 天,从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详见备注)。 第二条 工程设计及施工 2.1 施工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方案精心组织规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的接洽,对材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并承担其费用。 3.3 协助办理施工各种进场手续。 3.4 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及邻居之间的关系。 3.5 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3.6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7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出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委托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计划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按甲方签审的图纸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4.3 注意与室内装修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4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隔离、安全防护,保护好甲方室内外设备和设施。如由乙方原因产生的损失和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5 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4.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水防盗、环境保护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火险、盗抢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逆(包括战争、国家政策改变,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4.7 按合同施工图、效果图及预算要求严格把握材料关口,按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与乙方签订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若甲方代表仅与乙方代表的口头协议而不愿签书面变更单,就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2 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3 甲方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8%,减项内容乙方按照单项价格的90%和甲方折算。若减少内容已下料或施工,甲方应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为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满足《园林工程造价直接费》备注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了质量上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需经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确认乙方抽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甲方指定乙方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指定乙方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 (2)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3) 连续二十四小时遇雨或停水、停电; (4)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5) 遇不可抗拒因素; (6)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由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故意拖延验收,超出两周时间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至上述资料十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尾款。 8.3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因整改原因形成和误工时间,工期不顺延。 8.4 由甲方负责购买的材料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8.5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接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8.6 验收以施工图为准、效果图作为辅助参考。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质保期 10.1 硬质景观工程质保期为 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若为甲方人为损坏,甲备料乙方收取人工费;绿化苗木养护期为 月,养护期内,绿化苗木需保成活(甲供苗木除外,双方另行约定),如有苗木死亡,乙方需负责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合同终止,并有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甲方超过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分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4 乙方未按工程质量施工或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除征求甲方同意外),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4 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如施工报价未含工程税金的,乙方提供发票时,需由甲方另行承担税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3.1 园外硬化部分具有实施不确定性,乙方根据甲方协调结果组织施工,合同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预算为基础,按实际面积收方增减计算结算金额。 13.2 甲方提前告之乙方花园内埋设的小区各种管道。乙方应做好预案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及工程进度。如甲方未能告之完全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3 甲方提前告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工程时间(如空调外机安装工程),乙方应协调工程时间,保证双方正常施工。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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