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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景观工程合同(范本)

 周慧hui 2017-06-30

庭院景观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庭院景观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庭院景观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详见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的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不包含的部分材料除外,具体材料明细详见预算表,双方签字确认);

(2)   乙方单包劳务、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园林工程劳务清单表)。

1.4   工期      天,从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人民币大写:                     (详见备注)


第二条 工程设计及施工

2.1    施工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方案精心组织规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的接洽,对材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并承担其费用。

3.3  协助办理施工各种进场手续。

3.4  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及邻居之间的关系。

3.5  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3.6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7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出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委托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计划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按甲方签审的图纸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4.3  注意与室内装修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4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隔离、安全防护,保护好甲方室内外设备和设施。如由乙方原因产生的损失和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5  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4.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水防盗、环境保护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火险、盗抢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逆(包括战争、国家政策改变,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4.7  按合同施工图、效果图及预算要求严格把握材料关口,按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与乙方签订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若甲方代表仅与乙方代表的口头协议而不愿签书面变更单,就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2  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3  甲方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8%,减项内容乙方按照单项价格的90%和甲方折算。若减少内容已下料或施工,甲方应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为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满足《园林工程造价直接费》备注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了质量上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需经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确认乙方抽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甲方指定乙方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指定乙方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

(2)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3) 连续二十四小时遇雨或停水、停电;

(4)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5) 遇不可抗拒因素;

(6)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由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故意拖延验收,超出两周时间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至上述资料十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尾款。

8.3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因整改原因形成和误工时间,工期不顺延。

8.4    由甲方负责购买的材料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8.5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接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8.6    验收以施工图为准、效果图作为辅助参考。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时


50

第二次

完成工程量的45%(完工量占预算的45%,含已进场但未完成施工的主材部分)


40

第三次

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10


第十条  质保期

10.1 硬质景观工程质保期为     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若为甲方人为损坏,甲备料乙方收取人工费;绿化苗木养护期为     月,养护期内,绿化苗木需保成活(甲供苗木除外,双方另行约定),如有苗木死亡,乙方需负责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合同终止,并有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甲方超过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分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4  乙方未按工程质量施工或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除征求甲方同意外),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4  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如施工报价未含工程税金的,乙方提供发票时,需由甲方另行承担税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3.1  园外硬化部分具有实施不确定性,乙方根据甲方协调结果组织施工,合同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预算为基础,按实际面积收方增减计算结算金额。

13.2 甲方提前告之乙方花园内埋设的小区各种管道。乙方应做好预案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及工程进度。如甲方未能告之完全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3 甲方提前告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工程时间(如空调外机安装工程),乙方应协调工程时间,保证双方正常施工。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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