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土增税预缴比率 广州 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120㎡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实际执行对于平均交易价格没有明确标准) 广州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写字楼3%,商业用房和车位4% 惠州 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惠州普通住宅2%,其他3%; 海南 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含144㎡)。 海南沿海地区开发项目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地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2%; 上海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海从2010年10月起按售价低于上年平均价格的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为3.5%、超过1倍的为5%;昆山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 成都 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根据2011年房管局文件,成都市新都区不同区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1、新都镇(含三河街道):4500元/㎡2、大丰街道:4603元/㎡3、斑竹园镇:4323元/㎡4、新繁镇(含马家镇、军屯镇、新民镇、清流镇、龙桥镇):3343元/㎡5、石板滩镇(含木兰镇、泰兴镇):3129元/㎡ 成都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如果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商业用地2.5% 重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或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均价在5500元/㎡以下。(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5%,独栋商品住宅5%; 北京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最低按照3%预征 天津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住宅成交单价符合规定条件。 天津自2011年2月起单价2万元以下为2%、2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为3%、3万元以上为5%; 西安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2.5%;其他市(县),普通住宅0.5%、非普通住宅1%,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2% 沈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不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住宅1.5%;非住宅项目3% 太原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不含144)㎡以下。 销售均价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住宅1.5%;非住宅项目3%;销售均价高于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普通标准住宅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其他房地产项目5%; 南京 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1、独栋商品住宅5%;2、商业、办公等生产经营类房地产3%;3、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房地产2%; 哈尔滨 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郑州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 1、普通住房标准1.5%; 2、除普通住房标准以外的其他住宅3.5%;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单套住房销售总价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郑东新区单独计算)的1.4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