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外籍华人需注意!公安部已确认!入籍外国者必须注销中国户籍,否则禁止出境!

 劲哥酷歌 2017-06-30



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不允许双国籍这样的事情存在的 ~


凡是加入或取得外国籍的人,表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应该被取消


但是呢,还是有许多的中国人在选择外国国籍之后还‘秘密’的保留自己中国户籍,那么这种美事将会越来越少。


没错,公安部已经确认将在今年实施新政策!



为了加强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保存指纹等识别信息。


根据规定,所有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在入境中国时必须需要录入指纹


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期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我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一)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二)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四)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特此公告。


公安部 


2017年1月29日




公告同时表示,深圳机场等口岸将率先展开实行此项政策,其后陆续推广实施。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许多国家展开此项。中国边检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通关效率,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

据调查了解,这是公安部首次明确提出外国人入境需录入指纹。此前,在2013年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仅对此做了原则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入境外国人需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在欧美各国都已实施多年,而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地也不例外


除了指纹,生物信息还包括人类的面相、虹膜纹路等生理特征。以上个人信息经过数据化处理上传后,将被储存在芯片或条码中,并以此制作护照或签证


使用者在入关时,边检人员只需要在机器上扫描一下,就能迅速取读个人体貌数据,然后将入境者现场扫描指纹进行对比,即可确认是否为持证人。


现在各国一方面纷纷在本国公民的护照中增加面相、指纹信息,实行电子护照,以提高证件的防伪能力。


那么,这就意味着有许多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却还没有注销中国户籍的华人们将要受到重大影响!


在发布新政策之前,受限于取证困难,相关部门往往也查的不是很严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


因为,现在国内通用的身份证都是录有指纹的~


也就是说,持有外国护照的你如果没有注销户籍,入境时一对比指纹就知道了!

那么,一旦被查出,将面临什么措施呢?


禁止出境!

必须返回原居住地注销户口,才可继续出行!意思就是必须要回到你家乡的公安局注销原有户口表示你已经不再是中国公民,彻底注销户籍。



到了这里,可能会有很多移民外国,只是持有永久居签证或绿卡的华人开始担心起来


但其实你们是不受任何影响


因为这项政策只针对于那些加入或获取别国国籍的人。


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


(一)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

(二)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

(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四)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以下是可恶的广告时间~


玩转西班牙,我们是认真的!


做你想去的,走你意想不到的。



~关于返乡证的那些事~

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三国豪华之旅,最低288欧起,你信吗!!!

我写了一个《马德里防偷防抢防骗生存手册》,大家给点意见

【三和活动】春节在豪华游轮上度过是怎样的呢?今年你只需要399欧就可以体验到!!【三和活动】摩洛哥豪华5日游!神秘的非洲你不想去看看吗?!

有道圣旨请您查收~西班牙居留+您的天朝护照已升级!至少可以游遍全球157个国家无压力~

~Duang!要论环海度假丨你这游轮怎么坐才够逼格?

圣周北非摩洛哥7天6晚圣周奇幻之旅(摩洛哥免签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