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而在生活中朋友有什么困难,大家出于好意也是能帮就帮,如替邻居照看孩子,顺路代投邮件,让朋友搭便车等等。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最近佛山就出了件因为好心分享食物,而导致邻居幼儿不幸噎死的事件。虽然此时最后法院以对方法律上没有过错、道德上亦无不当,驳回了幼儿父母的赔偿的请求,但此事也让两家由此结下了梁子。 该事件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有人认为,善意分享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因为“无利益,无责任”,若对施惠人苛以过重责任,会有令社会陷入道德危机的担忧。也有人认为,善意分享的行为固然值得肯定,但一旦有过失却一点责任都没有,也说不过去,主张要对受害人人身、财产权利予以救济。 对此我们认为,面对因“好意施惠”引起的法律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该行为的定性,它是一种法律行为还是普通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这直接决定了纠纷中法律责任的承担。因为“好意施惠”是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所以如果实惠人没有任何过错,那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施惠人未履行附随的保护、注意义务,其施惠行为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律调整,并不因施惠行为的目的是“好意”、“无偿”而免除。 最后提醒大家,助人为乐的事情固然要去做,但是在做的同时也应该尽好应尽的义务,否则一旦好心办了坏事,就还要承担责任。 来源:人民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