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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交警严抓高速公路“龟速”行车!罚200!

 快活林88 2017-06-30

作者:君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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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上,如果前方是“龟速”(低于最低限速)车,车主不得不变速和变道,这极易导致严重堵车或交通事故。


虽然法规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执法成本高,该法规的直行一直处于较为轻松的监管之下。


让交警全天候蹲点拍摄执法难度大


现在深圳交率先通过采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严查这类行为。如果成功汇集成经验,可能会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高速公路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类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规定。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三十三)项规定,应予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由于低速行驶的车辆占据小客车道或快车道,致使小客车在快车道、慢车道上频繁来回变道超车,极易引发刮碰、追尾事故。


据统计,2016年在深圳交警西部高速大队管辖道路所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因追尾导致死亡5人,占总数的20%;导致人员受伤的事故中,因追尾导致4人受伤,占总数的25%。



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中,因变更车道和追尾两类违法导致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分别为897宗、1834宗,各占21.1%和43.3%,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预防此类交通事故,深圳交警结合深圳高快速路特点,对低速慢驶进行了专题研究,创新开展“低速行驶”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执法。



这类执法主要是利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在低速行驶重点区域建成“查处低速行驶区间执法路段”,以“视频接力+测速设备”来完成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证据搜集、固定,以“非现场执法”模式进行违法数据录入并按违法处理程序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还好,《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罚款200元,并没有做出扣分的惩罚,虽然如此,但还是遵守交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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