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第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90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七)专利登记费
1.发明专利200
2.实用新型专利150
3.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2400
2.外观设计专利2400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
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
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
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500
(2)检索费2100
附加检索费2100
(3)优先权文件费150
(4)初步审查费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
(5)单一性异议费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2
(7)后提交费200
(8)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9)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
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宽限费1000
2.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300
实审阶段1200
3.单一性恢复费900
4.优先权恢复费1000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申请在进
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
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
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
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
执行。
专利收费-依据约定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
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
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270号)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1000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1000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50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150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500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150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每件)
150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
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三、专利代理人考试考务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专利法律知识科目(每人)13
(二)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每人)13
(三)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每人)17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
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270号)
第二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税标准
印花税(代收)(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印花税(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每件5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号)
价格咨询投诉电话:(010-62356655)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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