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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几万辆共享单车扔进坟墓吗?》

 timtxu 2017-07-02

    最近热议的一件事是因违规停放而被城管拉走的杭州的一个垃圾场(相当于自行车坟墓)一样场地竟然有2.3万辆共享单车。这不是巨大的浪费吗?相信大众和我一样,首先是对城管不满,而不是对共享单车厂家不满。共享单车其实起到了政府不花钱不养员工的公共交通的作用,是民间公交。那些自行车已经属于公共财产了。

    城管要做的不是拖走乱放的自行车,而是惩罚乱放自行车的人。完全可以对乱停放的人罚款10元,对拒不配合的罚100元,当然要有公示的标准,什么是乱放,应该怎么放?而且要对损害共享单车的人罚款1万元,相当于一辆自行车造价的10倍多。对偷车的则按照小偷犯罪的定义刑罚伺候。共享单车既是政府、消费者和厂家三赢的事情,也是符合国务院“双创”原则的创新创业,不是吗?

    还有市政府投放的那种固定位置停放的免费自行车事实证明是不符合人性的,很不方便,根本没有多少人去用。市政府不应该做具体的业务,而是创造宽松、合理的社会环境,创新自然会源源不断。

    还有一个类似的事是共享5万把雨伞被杭州城管没收了,理由是影响市容,公共场合不能乱放东西。创新永远是与传统矛盾的,在栏杆上挂一些雨伞就一定影响市容吗?进步是由城管决定的吗?他们是进步还是退步力量?

    至于乱停乱放甚至损害和偷窃共享单车的事情也不是要自觉和良心发现能解决的,只有用法治和交通规则解决。徐旗浅见,昆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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