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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租房经历看建立租房法规的必要性

 西昌航天杨周 2017-07-03


200410月,通过集团内部调动方式,我从内江市到西昌市工作。2007年,家人又跟随我来到西昌市工作和生活。从此,开始了我的租房经历。

第一个房东我都没见过。当时是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合租的,租的是一个二层楼的小院。一年租期未满,房东他就将其所有的房屋售给别人。房东通知我们新房东将在下月来收房,我们只能住到本月底。于是,我们大家只好重新找房。

第二个房东是退休的税务局公务员,我第一年的租期还没租满,他就提出了涨价的要求,考虑搬家挺麻烦的,于是,我答应了他涨价的要求。我这房东滥酒,一喝了酒就跑来家中搔扰我,拉着我陪他说酒话,终于,在不堪忍受中,我和他大吵了一架,于是愤而搬离了。

第三个房东,也在租期未满时就提出涨价要求,一副爱住不住随便你的态度。在我搬离这出租房时,房东又找借口要扣留我部分押金。

最后,我无法忍受租房带来的烦劳,我决定将我老家的房屋出售,在西昌市区购买一套新房,这才解决了我的住房需要。

在目前的租客与房东之间,租客成为不争的弱势人群体,租客的合理合法的正当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人为地增加了社会购房的需求。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个人的高度流动性,这是维持现代社会经济运转的必要前提条件。人员的流动性必然带来租房的需求!同时,大量学生就业、异地就业、农民工进城等创造了空前的租房的需求。而大量客观存在的租房需要也刺激了一部份人的购房投机性,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大量的租房需要也让私建、违建成为必然,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关注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建立维护租客合法利益的法规——《房屋出租管理细则》,用法律方式从根本上调整租客与房东利益分配,规范双方行为,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拟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和处罚细则,从而构建起和谐社会。

《房屋出租管理细则》这部法规中应包含一个附件——由法律专家起草的专门格式合同文本,就双方的责权利进行全面、细致的约定,所有房屋出租行为必须签订此合同。

杨周13908152393   QQ5413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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