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清代史学考据三大名著之一:廿二史札记 1 【清】赵翼 撰

 JwwooLIB 2017-07-03
廿二史札记 1 【清】赵翼 撰
赵翼简介
趙翼二十二史劄記為清代史學考據重要著作(與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並稱清代歷史考據三大名著)。其以筆記條列方式,考據包括史記至明史等二十四史,(其時舊唐書及舊五代史尚未列入正史,故稱二十二史)計三十六卷,補遺一卷。內容主要就史書的編撰(編撰過程、時間,史料來源、真偽)、體例(異同優劣)加以考據,兼論政事、制度、人物之優劣臧否。
趙翼(雍正五年~嘉慶十九年,西元1727~1814)字耘松,號甌北,江蘇陽湖人。精於史學考據,著有二十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陔餘叢考(四十三卷)、簷曝雜記(六卷,續一卷)。記事有皇朝武功紀盛(四卷)。史學之外,兼擅詩名,有甌北集(五十卷,續三卷)、甌北詩鈔(二十卷)。詩文評論有甌北詩話(二卷)。
清史趙翼傳謂翼有經世之略,未盡其用。
翼先由舉人中明通榜,授內閣中書,入直軍機。後舉進士,授編修。(翼殿試擬一甲第一,王杰第三,高宗謂陝西自國朝以來未有以一甲一名及第者,遂拔杰而移翼第三)後出知鎮安府。傅恆至滇經略緬甸兵事,翼受命赴軍贊畫。尋調守廣州,擢貴西兵備道,以廣州讞獄舊案降級,遂乞歸,不復出。
臺灣林爽文之反,閩浙總督李侍堯赴閩治軍,邀翼與俱。時臺灣總兵柴大紀守諸羅被圍半載,以易子析骸上告,高宗諭以兵護民內渡。(大紀傳:上以諸羅被圍久,縣民困守,奮力向義,更縣名為嘉義)侍堯以詢翼,翼曰:「總兵欲內渡久矣,憚國法故不敢,今一棄城,則鹿耳門為賊有,全臺休矣!即大兵至,無路可入,宜封還此旨。」從之,追還前旨。後大將軍福康安續至,遂得由鹿耳門進兵破賊,皆翼計也。
案臺灣通志(疆域形勢)謂「彰化縣城,築於平陸,無險足據;又有八卦山,在城外東北隅,俯瞰全城,不得地利。陽湖趙翼嘗議改築於鹿港而未能也。」又彰化志載趙翼謂「彰化之鹿港,既通往來,其地居南北之中,為臺地最要門戶,鹿耳門更緩急可恃也,然海舟不能附岸,須鹿港出小船二十里渡兵。幸林爽文等皆山賊,但知攻城,不知扼海口,倘賊稍有智計,先攻鹿港,鹿港無城可守,其勢必拔,拔則據海口,禁小船,我師海舟雖至,亦不得薄而登。所恃以入臺者,祗鹿耳門一門耳!兵既由鹿耳入府城,又須自南而北轉多紆折,必不能如彼處之路捷而功速也。彰化城距鹿港二十里,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若移於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揮南北,聲息皆便;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內地應援,與鹿耳門為關鍵,使臺地常有兩路可入,則永無阻遏之患。』然則趙翼可謂知臺灣地理形勢也。
对赵翼《廿二史札记》的评述
清世,考据之学盛行。三大考史名著: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相继刊行,钱、王、赵三书均以历代正史为主而各具特点:《考异》详于校勘文字,解释训诂名物,对原书事实谬误加以纠正;《商榷》着重在典章故实的论述;《札记》对各史均加注意,述其著述沿革,评论得失,时亦校勘其抵牾,对有关一代兴衰变革的重大问题,论述尤详。且史法与史实并重,此书刊行流传以后,倍受学术界推崇。嘉庆五年(1800年),《札记》再刊行世,当时著名史学家钱大昕为其作序,赞誉此书不蹈袭前人,亦不有心立异。赵翼的助手李保泰也在序中说,赵瓯北(赵翼的号)先生有经世才华,学问深博,平日均以读书、著述为事,撰有《廿二史札记》三十六卷。钱、李两序均言赵翼学问鸿博,精通经史,有《札记》传世。李保泰还在序中述及赵氏编辑是书时,他也参加,实为亲眼目睹。其后,近人梁启超读过《札记》,也推崇备至。已故现代著名史学家陈垣自青年时代就开始阅读是书,并在此后几十年的研究中,一直使用这部书,在上面作了大量批注,有校订手稿。(龙的传人摘自:《廿二史札记》作者是赵翼吗?http://www./html/A00030017/13078992.html
小 引
閒居無事,翻書度日,而資性粗鈍,不能研究經學。惟歷代史書,事顯而義淺,便於流覽,爰取為日課。有所得,輒劄記別紙,積久遂多。
惟是家少藏書,不能繁徵博採,以資參訂。閒有稗乘脞說,與正史岐互者,又不敢遽詫為得閒之奇。蓋一代修史時,此等記載,無不蒐入史局,其所棄而不取者,必有難以徵信之處。今或反據以駁正史之訛,不免貽譏有識。
是以此編多就正史紀傳表志中,參互勘校,其有牴牾處,自見輒摘出以俟博雅居子訂正焉。至古今風會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於治亂興衰之故者,亦隨所見附著之。
自惟中歲歸田,遭時承平,得優游林下,寢饋於文史以送老,書生之幸多矣,或以比顧亭林日知錄,謂身雖不仕,而其言有可用者,則吾豈敢。
陽湖趙翼謹識
乾隆六十年三月
正 文
卷一 史记 汉书
司馬遷作史年歲
司馬遷報任安書,謂:「身遭腐刑而隱忍苟活者,恐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世也。」論者遂謂:「遷遭李陵之禍,始發憤作史記。」而不知非也。
其自序謂父談臨卒,屬遷論著列代之史。父卒三歲,遷為太史令,即紬石室金匱之書。為太史令五年,當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後五百年之期,於是論次其文。會草創未就而遭李陵之禍,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無怨。
是遷為太史令,即編纂史事,五年為太初元年,則初為太史令時,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漢二年遭李陵之禍已十年。
又報任安書內謂:「安抱不測之罪,將迫季冬,恐卒然不諱,則僕之意終不得達,故略陳之。」安所抱不測之罪,緣戾太子以巫蠱事斬江充,使安發兵助戰,安受其節而不發兵。武帝聞之,以為懷二心,故詔棄市。此書正安坐罪將死之時,則征和二年間事也。
自天漢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閱八年。
統計遷作史記,前後共十八年。況安死後,遷尚未亡,必更有刪訂改削之功。
蓋書之成,凡二十餘年也。其自序末謂「自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乃指所述歷代之事止於太初,非謂作史歲月至太初而訖也。
李延壽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歐陽修、宋子京修新唐書,亦十七年。司馬溫公作資治通鑑凡十九年。遷作史之歲月,更有過之。合班固作史之歲月並觀之,可知編訂史事,未可聊爾命筆矣。元末修宋、遼、金三史,不過三年。明初修元史,兩次設局,不過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謬,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歲
漢書武帝以前,紀、傳、表多用史記文,其所撰述,不過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蹟。且有史遷創例於前,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經四人手,閱三四十年,始成完書,然後知其審訂之密也。
據後漢書班固傳:「固父彪接遷書太初以後,繼採遺事,傍貫異聞,作後傳數十篇。」
是彪已有撰述也。
固以父書未詳,欲就其業,會有人告其私改國史。明帝閱其書而善之,使固終成之。固乃起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為紀、表、志、傳,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詔,積二十餘年,至建初中乃成。
是固成此書已二十餘年。
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和帝又詔其妹昭,就東觀藏書閣踵成之。
是固所未成,又有妹為之卒業也。
漢書始出,多未能通。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a嵊衷t融兄續繼昭成之。
是昭之外,又有馬續也。
百篇之書,得之於史遷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經四人之手而成。
其後張衡又條上漢書與典籍不合者十餘事。盧植、馬日磾、楊彪、蔡邕、韓說等校書東觀,又補續漢記,則是書亦尚有未盡善者。益信著書之難也。
各史例目異同
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其後沿為編年、記事二種。
記事者,以一篇記一事,而不能統貫一代之全;編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見其本末。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本紀以序帝王,世家以記侯國,十表以繫時事,八書以詳制度,列傳以誌人物。然後一代君臣政事,賢否得失,總彙於一編之中。自此例一定,歷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範圍,信史家之極則也。
魏禧序十國春秋,謂「遷僅工於文,班固則密於體。」以是為史漢優劣。不知無所因而特創者難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為力。此固未可同日語耳。
至於篇目之類,固不必泥於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後代所無;或前代所無而後代所有,自不妨隨時增損改換。今列二十二史篇目異同於左:
本紀
古有禹本紀、尚書世紀等書。遷用其體,以敘述帝王。惟項羽作紀頗失當。故漢書改為列傳。
後漢書又立皇后紀。蓋仿史漢呂后紀之例。不知史遷以政由后出,故高紀後,即立后紀。至班固則先立孝惠紀,孝惠崩,始立后紀。其體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廢,所立者非劉氏子,故不得以偽主紀年,而歸之於后也。若東漢則各有帝紀,即女后臨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編在帝紀內,何必又立后紀?
新唐書武后已改唐為周,故朝政則編入后紀。宮闈瑣屑事,仍立后傳,較有斟酌。
宋史度宗本紀後,附瀛國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國公、曰二王,固以著其不成為君,而猶附於紀後,則以其正統緒餘,已登極建號,不得而沒其實也。
至馬令、陸游南唐書作李氏本紀、吳任臣十國春秋,為僭大號者皆作紀,殊太濫矣。其時已有梁、唐、晉、漢、周稱紀,諸國皆偏隅,何得亦稱紀耶?
金史於太祖本紀之前,先立世紀以敘其先世。此又仿尚書世紀之名,最為典切。
世家
史記衛世家贊:「余讀世家言」云云,是古來本有世家一體,遷用之以記王侯諸國。
漢書乃盡改為列傳(按班固傳:改世家為列傳,係其父彪變例)。傳者,傳一人之生平也。王侯開國,子孫世襲,故稱世家。今改作傳,而其子孫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後,究非體矣。然自漢書定例後,歷代因之。
晉書於僭偽諸國數代相傳者,不曰世家而曰載記。蓋以劉、石、符、姚諸君,有稱大號者,不得以侯國例之也。
歐陽修五代史,則於吳、南唐、前蜀、後蜀、南漢、北漢、楚、吳、越、閩、南平皆稱世家。
宋史因之,亦作十國世家。
遼史於高麗、西夏,則又變其名曰外記。
史記作十表,仿於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為立傳,此外大臣無功無過者,傳之不勝傳,而又不容盡沒,則於表載之。作史體裁,莫大於是。
故漢書因之,亦作七表。以史記中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表皆無與於漢也。其餘諸侯,皆本史記舊表,而增武帝以後沿革以續之。惟外戚恩澤侯表,史記所無。又增百官公卿表,最為明析。另有古今人表,既非漢人,何煩臚列。且所分高下,亦非定評,殊屬贅設也。
後漢、三國、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及南北史皆無表。
新唐書宰相、方鎮、宗室世系三表。
薛五代史無表。歐五代史亦無表。但有十國世家年譜。
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
遼史立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遊幸表、部屬表、屬國表。表多則傳可省,此作史良法也。
金史宗室、交聘二表。
元史后妃、宗室世系、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表。
明史諸王、功臣、外戚、宰輔、七卿,共五表。
後人有因各史無表而補之者:伏無忌、黃景作諸王、王子、功臣、恩澤侯表。邊韶、崔寔、延篤作百官表,皆不傳。袁希之又有漢表,熊方有後漢表,李燾作歷代宰相年表,皆所以補前人之缺。近時萬斯同又取歷代正史之未著表者一一補之,凡六十篇,益以明史表十三篇,最為詳贍。
書志
八書乃史遷所創,以紀朝章國典。
漢書因之,作十志。律曆志則本於律書、曆書也。禮樂志則本於禮書、樂書也。食貨志則本於平準書也。郊祀志則本於封禪書也。天文志則本於天官書也。溝洫志則本於河渠書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志。
其後律曆、禮樂、天文、地理、刑法,歷代史皆不能無。
後漢書改地理為郡國。又增禮儀、祭祀、百官、輿服四志。
三國無志。
晉、宋、齊書,大概與前書同。惟宋書增符瑞志。齊書亦有祥瑞志。
梁、陳書及南史無志。
魏書改天文為天象,地理為地形,祥瑞為靈徵,餘皆相同,而增官氏、釋老二志。
齊、周及北史皆無志。
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其藝文則改為經籍。
新唐書增儀衛、選舉、兵制三志。
薛五代史志類有減無增。歐五代史另立司天、職方二考,亦即天文、地理而變其名也。
宋史諸志與前史名目多同。
惟遼史增營衛、捺砵、部族、兵衛諸志,其國俗然也。
金元二史志目與宋史同,惟少藝文耳。
明史志目與宋史同,其藝文志內,專載明人著述,而前代書流傳於世者不載。
列傳
古書凡記事、立論及解經者,皆謂之傳,非專記一人事蹟也。(說見陔餘叢考)其專記一人為一傳者,則自遷始。又於傳之中,分公卿將相為列傳,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俠、佞幸、滑稽、日者、龜策、貨殖等,又別立名目,以類相從。
自後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傳之,固不必盡拘遷史舊名也。如漢書少刺客、滑稽、日者、龜策四傳,而增西域傳。蓋無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至外夷傳則又隨各朝之交兵通貢者而載之,更不能盡同也。
惟貨殖一款,本可不立傳,而漢書所載貨殖,又多周秦時人,與漢無涉,殊亦贅設。
後漢書於列傳,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宦者、文苑、獨行、方術、逸民、列女等傳。
三國志名目有減無增。
晉書改循吏為良吏,方術為藝術,不過稍易其名。又增孝友、忠義二傳。其逆臣則附於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宋書但改佞幸為恩倖。其二凶亦附卷末。(二凶:劉劭、劉濬)
齊書改文苑為文學,良吏為良政,隱逸為高逸,孝友、忠義為孝義,恩倖為倖臣,亦稍變其名。其降敵國者,亦附卷末。
梁書改孝義為孝行,又增止足一款。其逆臣亦附卷末。
陳書及南史亦同。惟侯景等另立賊臣名目。
後魏書改孝行為孝感,忠義為節義,隱逸為逸士,宦者為閹宦,亦稍變其名。其劉聰、石勒、晉、宋、齊、梁俱入外國傳。
北齊各傳名目,無所增改。
周書增附庸一款。
隋書改忠義為誠節,孝行又為孝義,餘與前史同。而以李密、楊玄感次列傳後。宇文化及、王世充附於卷末。
北史各傳名目,大概與前史同,增僭偽一款。
舊唐書諸傳名目,亦與前史同。其安祿山等,亦附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新唐書增公主、藩鎮、姦臣三款。逆臣中又分叛臣、逆臣為二,亦附卷末。
薛五代史增世襲一款。
歐五代史另立家人、義兒、伶官等傳。其歷仕各朝者,謂之雜傳。又分忠義為死節、死事二款。又立唐六臣傳。蓋五代時事多變局,故傳名亦另刱(創)也。
宋史增道學一款及周三臣傳,餘與前史同。
遼史改良吏為能吏,餘與前史同。另有國語解。
金史無儒學,但改外戚為世戚,文苑為文藝,餘與前史同。亦另有國語解。
元史增釋老,餘亦與前史同。
明史各傳名目,亦多與前史同,增閹黨、流賊及土司傳。
史記編次
史記列傳次序,蓋成一篇,即編入一篇,不待撰成全書後,重為排比。
故李廣傳後,忽列匈奴傳,下又列衛青、霍去病傳。朝臣與外夷相次,已屬不倫。然此猶曰:諸臣事皆與匈奴相涉也。
公孫弘傳後,忽列南越、東越、朝鮮、西南夷等傳,下又列司馬相如傳。相如之下,又列淮南、衡山王傳。循吏後,忽列汲黯、鄭當時傳。儒林酷吏後,又忽入大宛傳。
其次第皆無意義,可知其隨得隨編也。
褚少孫補史記不止十篇
漢書司馬遷傳謂:「史記內十篇,有錄無書。」顏師古注引張晏曰:「遷沒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蒯成列傳,凡十篇。元、成間,褚少孫補之,文詞鄙陋,非遷原本也。」是少孫所補,衹此十篇。
然細按之,十篇之外尚有少孫增入者。
如外戚世家:增尹、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見。及鉤弋夫人生子,武帝將立為太子,而先賜鉤弋死。又衛青本平陽公主騎奴,後貴為大將軍,而平陽公主寡居,遂以青為夫等事。
田仁傳後增:仁與任安,皆由衛青舍人,選入見帝。二人互相舉薦,帝遂拔用之等事。
又張蒼、申屠嘉傳後增記征和以後為相者。車千秋之外,有韋賢、魏相、丙吉、黃霸,皆宣帝時也。韋元成、匡衡,則元帝時也。
此皆少孫別有傳聞,綴於各傳之後。今史記內,各有「褚先生曰」以別之,其無「褚先生曰」者,則於正文之下,另空一字以為識別。此少孫所補,顯然可見者也。
又有就史遷原文而增改者。
楚元王世家後,敘其子孫有至地節二年者,則宣帝年號也。
齊悼惠王世家後,敘朱虛侯子孫,有至建始三年者,則成帝年號也。
此皆在遷後,而遷書內見之,則亦少孫所增入也。
李廣利之降年考
又史記匈奴傳:「太初四年,且鞮侯單于立。其明年,浞野侯亡歸。又明年,漢使李廣利擊右賢王於天山。又使李陵出居延陵,敗降匈奴。」則天漢二年也。「又二年,漢使廣利出朔方,與匈奴連戰十餘日。廣利聞家已族滅,遂降匈奴。」則應是天漢四年事。
然漢書武帝紀:「天漢二年,李陵降匈奴。」此與傳同。而「廣利之降,則在征和三年」。距「天漢四年」,尚隔七年,殊屬歧互。不知者,必以史遷為及身親見,與班固事後追書者不同,自應以史記為準。然征和元年,巫蠱事起。三年,太子斬江充,戰敗自殺。而廣利之降,則以太子既死之明年。廣利出擊匈奴,丞相劉屈氂餞於郊外。廣利以太子既死,屬屈氂勸上立昌邑王為太子。昌邑王者,廣利妹李夫人所生子,廣利甥也。此語為人所告發,帝遂誅其家。廣利聞之,乃降匈奴。是廣利之降,在衛太子死後。而太子之死,實在征和二年。此等大事,漢書本紀,編年紀載,斷無差誤。則廣利之降,必不在天漢四年明矣。
再以漢書匈奴傳核對。則李陵降匈奴以前,皆與史記匈奴傳同。「陵降後二年,廣利出兵,與單于連戰十餘日,無所得,乃引還。」並未降匈奴也。「又明年,匈奴且鞮侯單于死,狐鹿姑單于立,是為漢太始元年。狐鹿姑立六年,遣兵入寇上谷、五原、酒泉,漢乃又遣廣利出塞,戰勝追北,至范夫人城。聞妻子坐巫蠱事被收,乃降匈奴。」計其歲年,正是征和三年之事。與武帝紀相合。
則知史記匈奴傳末所云「天漢四年,廣利降匈奴者」,非遷原本也。遷是時目擊其事,豈有錯誤年歲至此。蓋遷所作傳,僅至李陵降後二年,廣利出塞不利引還便止。(遷自敘謂訖於太初,則並在陵降匈奴之前)而褚少孫於數十年後,但知廣利降匈奴之事,不復細考年代,即以係於天漢四年出兵之下,故年代錯誤也。
可知史記十篇之外,多有少孫所竄入者。
按史公自敘:「十二本紀、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後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於後人補之也。班固作遷傳,但云:「十篇有錄無書」,而不言少孫所補。然班書內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陽公主以衛青為夫等事,皆採少孫語入列傳。則知少孫所補,久附史記並傳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紀,謂:「漢興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內修法度,與封禪,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紀。」是遷所作武紀,凡征匈奴、平兩越、收朝鮮、開西南夷,以及修儒術、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編入,非僅侈陳封禪一事也。今少孫所補,則係全取封禪書下半篇所敘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紀。凡封禪書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異者,惟「亳人謬忌」,武紀改云「薄誘忌」。「少翁以書置牛腹中,天子識其手書。」武紀改云「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者」而已。武紀贊亦全用史公封禪書後文,無一字改易。
因思少孫所補,大概多鈔錄舊文,不必自作。
如龜策傳內「宋元王與衛平論龜之文」,皆是韻語,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後所云:「首仰首俛,足開肣開」之類,亦是當時龜卜成法,特少孫鈔入以補缺耳。
至扁鵲、倉公傳,雖非少孫所補,然淳于意答文帝詔問之語,所治何人,所療何症,自成一篇。亦必當時有此現成文字而鈔入者。使史遷為之,必不如此瑣屑。竊意扁鵲傳,史遷原文也;倉公傳,亦少孫鈔入者也。
褚少孫,沛人。嘗受詩於王式。後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張長安、唐長賓與少孫同受業王式。漢書儒林傳)
史記有後人竄入處
史記田儋傳贊,忽言「蒯通辯士,著書八十一篇。項羽欲封之而不受。」
此事與儋何涉而贊及之。
司馬相如傳贊,謂「相如雖多虛詞濫說,然其要歸,引之節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諷一,猶馳騁鄭衛之音,曲終而奏雅,不已虧乎!余采其語可論者,著於篇」云云。
按雄乃哀、平、王莽時人,史遷何由預引其語?此並非少孫所補,而後人竄入者也。漢書相如傳贊正同,豈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贊,而後人反移作史記傳贊耶?
外戚世家敘衛子夫得幸之處,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孫所改耳。
史記律書即兵書
史記所缺十篇,張晏謂「禮書、樂書、兵書」。顏師古據史記目錄「但有律書而無兵書」以駁張晏之誤。不知律書即兵書也。遷自序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徐廣曰王子成甫)能紹而明之,故作律書」云云。是遷所作律書即兵書也。
今褚少孫所補序亦云:「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重,遂極論秦時黷武,漢定天下,偃兵息戰等事。」是亦尚見兵律相關之意。而其傳則又專序律呂上生下生之法,與兵事毫不相涉,此篇最無頭緒。蓋少孫補作時,見遷序目有司馬法、太公、孫、吳字樣,故其序以兵律相關為言。至其正文,則以律書為名,遂專取律呂以實之,而與兵事不相涉也。
張晏謂兵書者,專指史遷序目而言。顏師古駁之者,專據少孫所補律呂而言。度史遷原文,必有兵與律相應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記變體
史記曹參世家敘功處,絕似有司所造冊籍。自後樊噲、酈商、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周鰈等傳記功,俱用此法,並細敘斬級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書身自擒斬若干、所將卒擒斬若干,又總敘攻得郡若干、縣若干,擒斬大將若干、裨將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纖悉不遺,另成一格。
蓋分封時所據功冊,而遷料簡存之者也(張良傳:以諸將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冊)。然亦可見漢初起兵,即令諸將各立簡牘以紀勞績,無枉無濫,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業也。
又張蒼、任敖、周昌合為一傳。竇嬰、灌夫、田蚡亦合為一傳,似斷不斷,似連不連,此又是一體。漢書皆全用之。
漢書韓安國傳下半篇,全載王恢與安國辯論擊匈奴事,一難一答,至十餘番,不下斷語,亦一奇格。
漢王父母妻子
高祖紀稱:「漢王之二年,定三秦,將五諸侯兵,破彭城。尋為項羽所敗,西奔過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魯元公主,載以行。而家屬反遇楚軍,為羽所得,常置軍中為質。」
據史記謂是時羽取漢王「父母妻子」置軍中。
漢書則但謂取「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
其後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以鴻溝為界,遂歸漢王家屬。
據史記謂歸漢王「父母妻子」。
而班書亦但言歸「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蓋(班)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時,母死於小黃),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呂后。而以史記所云「父母妻子」者,不過家屬之通稱,非真有母與子在項羽軍中,故改言太公、呂后也。
不知高祖母雖已前死,而楚元王為高祖異母弟,則高祖尚有庶母也。
史記謂同母少弟,漢書則謂同父少弟。顏師古註言「同父,則知其異母也。」按吳王濞傳:「晁錯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則元王乃異母弟無疑。陸機漢高功臣頌:「侯公伏軾,皇媼來歸。」正指侯公說項羽,羽歸漢王家屬之事。曰「皇媼來歸」,明言漢高之母也。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後封魯為悼惠王。當高祖道遇孝惠時,與孝惠偕行者,但有魯元公主,則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別無投歸高祖之事,則必與太公、呂后同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項軍也。
然則史記所謂「父母妻子」,乃無一字虛設,而漢書改云「太公、呂后」,轉疏漏矣。
五世相韓
史記稱「張良以五世相韓,故為韓報仇」。
然五世指韓王而言。謂「韓王五世皆張氏為相」,非「張氏五世皆相韓」也。
良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及宣惠王、襄哀王,良父相釐王及悼惠王,是為五世。顏師古註:「從昭侯至悼惠王,凡五君也。」
過秦論三處引用
賈誼過秦論,大指謂「秦尚法律,不施仁義,以至一夫作難,天下土崩。」
史遷用之秦本紀後,最為切當。
乃褚少孫又引之於陳涉世家後,則以其中有「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數語,故牽用之。然已非正旨矣。
班固又於陳涉、項羽傳後引此及史遷所論項羽者,以作二人傳贊。未免數典而忘其祖也。
再漢書武帝以前,紀傳多用史記文,而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史遷云云。所引過秦論及戰國策、陸賈新語之文,亦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某人。蓋古人著述,往往如此,不以鈔竊為嫌也。(漢書五行志記秦始皇滈池君遺璧之事,卻書明引用史記之文)
史記自相岐互處
史記田儋傳:項梁趣齊進兵,共擊章邯。儋欲楚殺田假,然後出兵。
據項羽紀:項梁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殺之不義。」
而田榮傳則以此語為楚懷王之言。
齊悼惠王傳:悼惠子哀王將發兵誅諸呂,乃先誘燕王劉澤入齊。使祝午至燕,發其國兵並將之。澤不得歸,乃願往長安,議立哀王為帝。哀王遂資其行。
而澤傳不言被誘入齊事,但云:太后崩,澤即曰:「帝少,諸呂用事,劉氏孤弱。」遂與齊合兵,而澤先至長安。(漢書亦同)
朱建傳謂:「黥布欲反,建諫之不聽,布誅,建得不誅。事在黥布傳中。」云云。
今布傳無此語。
佞幸傳序:「高祖有籍孺,孝惠有閎孺。」
而朱建傳又云:「孝惠有閎籍孺。」是并二人為一人。
漢書亦云閎籍孺。
酈食其傳既敘「食其見高祖之事」,
而朱建傳又重敘「酈生見高祖之事」,與彼傳小異。
周仁傳:「仁以不潔清得幸。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景帝以此再自幸其家。」
案既云「景帝崩」,乃又云「景帝再幸其家」,文義不順。
漢書刪「景帝崩」三字便明。
田仁傳:「戾太子斬江充,發兵與丞相劉屈氂戰」之事,
既云「丞相令司直田仁閉守城門,因縱太子,下吏誅死。」下又云:「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族死陘城。」文既繁複,且不可解。
史漢不同處
一代修史,必備眾家記載,兼考互訂,而後筆之於書。
觀各史藝文志,所載各朝文士著述,有關史事者,何啻數十百種。當修史時,自必盡取之。彼此校核,然後審定去取。其所不取者,必其記事本不確實,故棄之。
而其書或間有流傳,好奇之士往往轉據以駁正史,此妄人之見也。
即如班固作漢書,距司馬遷不過百餘年,其時著述家豈無別有記載?倘遷有錯誤,固自當據以改正。乃今以漢書比對,武帝以前,如高祖紀及諸王侯年表、諸臣列傳,多與史記同。並有全用史記文,一字不改者。然後知正史之未可輕議也。
其間有不同者,張泌有漢書刊誤、朱子文有漢書辨正、劉巨容有漢書纂誤,今皆不傳。
現存者惟劉攽漢書刊誤、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皆不過就本書中穿穴訂正,非於此二書外,別有援據以資辨駁也。
劉仁翁有班馬異同,蓋亦就史記、漢書岐互處分別指出,今少有其本。
姑以此二書比對,摘其不同者列於後:
韓信擊魏豹。史記在「漢三年」,漢書在「二年」。
韓信襲殺龍且。史記在「三年」,漢書在「四年」。
諸侯會垓下。史記在「四年」,漢書在「五年」。
項羽使海春侯曹咎守成皋,為漢王所虜。史記在「劉項同軍廣武之後」,漢書在「同軍廣武之前」。
徙王韓信於楚。史記在「漢王即帝位後」,漢書在「殺羽未即位前。」
蕭何造未央宮。史記在「八年」,漢書在「七年」。
黥布封九江王後。史記謂「七年朝陳,八年朝洛陽。」漢書謂「六年朝陳,七年朝洛陽。」
二書紀事,每差一年。
項羽、陳涉二人。史記稱「項王、陳王」,漢書改為列傳,故皆稱名。
史記「項羽立田都為齊王,田榮怒,乃殺都自立為齊王。」漢書謂「榮攻都,都走降楚。」
史記項紀、高紀皆言「項羽徙義帝長沙都郴。使衡山王、臨江王擊殺義帝。」漢書高紀則云「羽使九江王布擊殺義帝于郴。」(顏師古註謂:「衡山、臨江、九江三王,羽皆使殺義帝,而擊殺者乃九江王也。)
史記項紀:「楚軍敗於定陶,項梁死,楚懷王恐,乃從盱眙徙彭城,并項羽、呂臣軍自將之。」漢書謂「羽與沛公等,聞項梁死,乃徙懷王,都於彭城。」
項羽分王諸將。史記「先敘諸將分王畢,方敘徙楚懷王於長沙。」漢書則「先敘徙懷王,然後分王諸將。」
史記分王諸將「韓王成都陽翟。」漢書無「都陽翟」三字。以成雖有此封,實未至國也。(案史記成無軍功,羽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殺之。)
史記「田榮擊殺濟北王田安,并王三齊。」漢書「彭越擊殺田安,榮遂王三齊。」
史記「項羽美人名虞。」漢書謂「姓虞氏。」
史記「漢騎將追項羽,為羽所叱,人馬俱驚者為赤泉侯,而不著姓名。」漢書則曰「楊喜」。然史記「羽死後,分其四體者」有楊喜,又不言即赤泉侯。
史記「張耳傳:外黃富人女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至父客處也。漢書謂「庸奴其夫,亡抵父客。」則富人女以夫為庸奴,故去之也。
史記,盧綰、陳豨分兩傳。漢書兩人合為一傳。以綰之反,因陳豨事見疑而起也。
荊王劉賈,史記謂「不知其何屬。」漢書謂「高祖從父兄。」
燕王劉澤,史記謂「諸劉遠屬。」漢書謂「高祖從祖兄弟。」
任敖傳,史記謂「高后崩,敖不與大臣共誅諸呂,故免官。」漢書「皆與大臣共誅諸呂,後坐事免官。」
史記「倪寬在儒林尚書條內,董仲舒在儒林春秋條內。」漢書皆改入列傳。
史記「循吏傳載周秦間人:孫叔敖、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漢書所載則「文翁、王成、王霸、朱邑、龔遂、召信臣」,皆漢人也。
史記「張湯在酷吏傳。」漢書以其子孫多為名公卿,乃以湯另入列傳。」其他酷吏、游俠、佞幸,內較史記,各有所增,則皆遷以後人也。惟貨殖傳多仍史記之舊。列入白圭、猗頓、烏氏
、巴寡婦清等,但去子貢耳。誠思漢書也,而敘周秦間人耶?
史記儒林傳「以詩為首,次尚書,次禮,次易,次春秋。」漢書儒林傳「以易為首,次尚書,次詩,次禮,次春秋。」
史記「高祖為亭長,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求盜者,亭長之副也。薛有作冠師,故令其副至薛,使冠師治之。)漢書但云「令求盜之薛治。」(刪一「之」字便不明)
史記「秦始皇以東南有天子氣,乃東游以厭之。高祖即自疑,隱於芒碭山澤之間。呂后以其所居處,常有雲氣,求輒得之。」漢書刪卻「即自疑」三字。高祖以匹夫而以天子自疑,正見其志氣不凡也。漢書刪此三字,便覺無意。
史記「沛公破豐,命雍齒守之。齒以豐降魏,沛公攻之,不能下。項梁益沛公五千兵攻豐。」而不言攻之勝負。漢書則云「攻豐拔之,雍齒奔魏。」
史記「漢王敗入關,又東出。袁生說漢王出武關,令滎陽、成皋間且得休息。」漢書作「轅生」。
陳涉傳。漢書改「伍徐」曰「伍逢」,「朱房」曰「朱防」。
史記「項羽燒秦宮東歸,說者譏其沐猴而冠。」漢書「說者乃韓生也。」
吳王濞傳。史記「高祖封兄仲為郃陽侯」。漢書作「合陽侯」。
韓信傳。史記「漢王之敗彭城,信收兵,與漢王會滎陽。」漢書謂「信發兵,與漢王會滎陽。」案是時,信未有分地,從何發兵,蓋收集潰卒耳。「收」字得實。
張良傳。史記「載其所致四皓姓名:東園公、甪里先生(複姓,通「角」)、綺里季、夏黃公。」漢書但云「四人」,不著氏名。
周勃傳。史記「沛公拜勃為虎賁令。」漢書作「襄賁令」。
史記「周文」,漢書作「周仁」,「張叔」,漢書作「張敺」。
史記梁平王傳「有告變者曰『類犴反』」漢書作「犴反」。又史記「告變後驗實,削梁八城,梁尚有十城。」漢書則云「削五縣,尚有十城。」
史記田蚡傳「景帝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漢書則云「武帝初即位,蚡以舅封武安侯。」案景帝後三年,正是武帝即位之歲。蚡乃武帝所封,特是時尚未改元故耳。
李廣傳。史記「廣為匈奴所得,絡而盛兩馬間,廣佯死,睨其旁一胡兒,騎善馬,乃騰而上,推墮兒,乘其馬歸。」漢書謂「抱胡兒,鞭馬南馳。」
李陵傳。史記「陵降匈奴,漢聞單于以女妻陵,遂族其母妻子。」漢書謂「漢聞李陵教匈奴為兵,遂族其母妻子。後乃知教兵者李緒,非李陵也。」
史漢互有得失
垓下之戰
史記高祖紀,敘韓信、孔將軍、費將軍等戰頗詳。
漢書高紀,但撮敘數語。然殺項羽是漢王一大事。漢書略之,殊失輕重。
高祖紀末
史記但記其諸子。漢書獨總敘高祖之明達好謀,雖日不暇給,而規模宏遠。史記少此議論。
又史記高紀,既敘高祖八男,而呂后紀內又敘之,殊複。漢書兩紀俱不敘,另立高五王傳。
孝文紀
史記於後六年,忽總敘帝之節儉寬厚,下方敘後七年六月帝崩,殊屬非法。總敘自應在帝崩後也。漢書取此語作贊。
吳王濞傳
史記「晁錯議削諸王地。楚王戊以在薄太后服中有姦,削東海郡。因削吳之豫章、會稽二郡。及前二年,削趙王河閒郡、膠西王六縣。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恐削地無已,因此發謀。」案是時廷臣所議削者,即豫章、會稽也。故下文云「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今先云「削吳之豫章、會稽」,下又云「方議削吳」,是又於二郡外,再議削矣。則下文所謂「及削豫章、會稽,書至」者,又何說耶?
漢書先刪去「削豫章、會稽」字,但云「削楚及趙膠西地,廷臣方議削吳,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較為明析。
七國反時
史記謂「膠西王聽吳王計,約同反。遂發使約齊。臨菑、膠東、濟南、濟北皆許諾。」漢書獨無「濟北」。
按齊孝王傳「是時孝王狐疑,不同反。尋被臨菑等三國圍急,陰與三國通謀,會路中大夫來,告漢兵且至,遂堅守。及漢將欒布等解三國圍後,聞齊亦通謀,將伐之,孝王懼自殺。而濟北王以城壞未完,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故亦不同反。後聞齊王自殺,濟北王亦欲自殺,梁孝王為之辨雪,乃得不坐。」(鄒陽傳)
據此,則齊與濟北二王,亦非必能堅守之人。史記謂「膠西來約同反時,齊、濟北皆許諾。」從其實也。漢書獨無「濟北」,則以其未成反也。然以其未成反而遂不列於約反之內,則齊王不惟不反,且有堅守之功,何以轉列於從反之內乎?豈以齊王自殺,遂坐以反謀,濟北免罪,則並其先欲從而不得反之處,概為隱諱耶?
四國攻臨菑時
史記謂「膠西為渠率,與膠東、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漢書則云「膠西、膠東為渠率,與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案膠西聽吳王之謀,使人約諸王反,則主兵者膠西也。漢書增膠東為主謀,亦非。
淮南厲王傳
史記「高帝過趙,趙王獻美人,帝幸之,有身。會貫高等謀反,帝令盡捕趙王家屬繫之。美人亦在繫中。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聞,上方怒,未理。及美人生厲王,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令呂后母之。」
漢書敘事亦同。而改美人告吏曰:「得幸上,有子。」案是時厲王尚未生也,何得先言有子。史記以為有身,較穩。
厲王以罪廢徙蜀
史記謂「一路傳送者,皆不聽發車封。王謂侍者曰:『吾以驕故,不聞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案既不發封,則王在車中與誰語,若有人共語,則餓死後,豈不聲言,直待雍令發封始知耶?漢書「先敘王語,方敘傳送者不敢發封,以致餓死。」文義較明。
卷二 史记 汉书
漢書移置史記文
漢書武帝以前紀傳,多用史記原文,惟移換之法,別見翦裁。
如鴻門之會,沛公危急,賴項伯、張良、樊噲等得免。
彭城之敗,漢王道逢孝惠、魯元,載以俱行。
陳平間楚,使去范增。
鴻溝解兵,張良、陳平勸漢王追楚。
漢王至固陵,彭越、韓信兵不至,用張良策,分地王之,遂皆會兵等事。
史記皆詳於項羽本紀中。漢書則項羽傳略敘數語,而此等事皆詳於高祖紀內。蓋史記為羽立紀,在高紀前,故大事皆先載羽紀,使閱者得其大概,而其下諸紀傳,自可了然。漢書則項羽改作列傳,次於帝紀世家之後,而高紀則在首卷,故此等事,必先於高紀詳之,而羽傳不必再敘也。
呂后殺戚夫人及趙王如意。
史記載呂后紀內,而外戚傳敘呂后處不複載。漢書呂后紀,專載臨朝稱制之事,而殺戚姬等事,則入外戚傳中。蓋紀以記朝政,傳以詳細事,固各有所當也。
齊悼惠王來朝,惠帝庶兄也。帝以家人禮,使坐上坐。呂后怒,欲酖之。帝起取卮(酒杯)為壽。呂后恐,急自起泛卮。
此事史記在呂后紀內。漢書則入於齊悼惠傳,而呂紀不載。
韓信從至漢中,不見用亡走,蕭何自追之,薦於漢王,遂拜大將。
史記在信傳內。漢書己詳其事於高紀,故信傳不復敘。
蒯通說范陽令降武信君,又說武信君以侯印封范陽令。
史記在張耳、陳餘傳內。漢書另立通傳詳其事,故耳餘傳僅摘敘數語。
盧綰反,高祖親擊邯鄲,即用趙人為將。
史記詳於綰傳。漢書入高紀,故綰傳不載。
史記韓信傳贊,另提出信貧時葬母,度其旁可置萬家,以見其志度不凡。漢書則以此敘入信傳。
韓信將擊齊,聞酈食其已說下齊,欲止。蒯通曰:「將軍受詔擊齊,寧有詔止將軍乎?何得無行也?」
史記詳信傳內。漢書另入通傳。
蒯通說信三分鼎足之計至數千言。
史記在信傳內。漢書亦另入通傳。
吳、楚反,袁盎對景帝,以為不足憂。晁錯在旁善其語。上問盎計安出,盎請屏人語,惟錯尚在,盎又謂:「臣所言,人臣不得知。」乃並屏錯避入東廂。盎遂請斬錯以謝七國,上因斬錯。
史記以此事敘在吳王濞傳內。漢書敘入錯傳而濞傳刪之。
淮南王安與伍被謀反。被先諫之,繼又為畫策。其文甚麗。
史記載入淮南王世家內。漢書另立伍被傳,載此文而安傳刪之。
田叔傳。史記載高祖過趙,嫚罵趙王。王之臣趙午、貫高等不平,謀逆。後事發,收捕趙王等。
漢書以此事敘入趙王傳,故田叔傳不復詳敘。
漢書多載有用之文
晉?張輔論史漢優劣,謂「司馬遷敘三千年事,惟五十餘萬言;班固敘二百年事,乃八十餘萬言。」以此分兩人之高下。然有不可以是為定評者。
蓋遷喜敘事,至於經術之文,幹濟之策,多不收入,故其文簡。固則於文字之有關於學問,有繫於政務者,必一一載之。此其所以卷帙多也。
今以漢書各傳,與史記比對,多有史記所無而漢書增載者,皆係經世有用之文,則不得以繁冗議之也。摘開於後:
賈誼傳。史記與屈原同傳。以其才高被謫,有似屈原,故列其弔屈賦、鵩鳥賦,而治安策竟不載。案此策皆有關治道,經事綜物,兼切於當日時勢。文帝亦多用其言,何得遺之?漢書全載。
晁錯傳。載其教太子一疏,言兵事一疏,募民徙塞下等疏,賢良策一道。皆有關世事國計。
路溫舒傳。載尚德緩刑疏。
賈山傳。載其至言。
鄒陽傳。載其諷諫吳王濞邪謀一書。
枚乘傳。載其諫吳王謀逆一書。
韓安國傳。載其與王恢論伐匈奴事。恢主用兵,安國主和親。反覆辯論,凡十餘番。皆邊疆大計。
公孫弘傳。載其賢良策,並待詔時上書一道,帝答詔一道。
以上皆史記無而漢書特載之者。其武帝以後諸傳,亦多載有用章疏。
韋元成傳。載其宗廟議禮之文。原本經義,可為後世法。而並及匡衡、王舜、劉歆等所論廟制。案匡衡等皆元成以後之人,與元成何涉?以其於禮制互相發明,故並載元成傳內。
匡衡傳。載其所上封事,元帝時論教化之原,成帝時論燕私之累,皆有關君德。
總計漢書所載文字,皆有用之文。至如司馬相如傳所載子虛賦、喻蜀文、諫獵疏、宜春宮賦、大人賦(史記亦載)揚雄傳載其反離騷、河東賦、校獵賦、長楊賦、解嘲、解難、法言序目,此雖無關於經術政治,而班固本以作賦見長,心之所好,愛不能捨,固文人習氣,而亦可為後世詞賦之祖也。
漢書增傳
漢書武帝以前王侯公卿,皆用史記舊文,間有史記無傳而增立者。今列於後:
史記無吳芮傳,蒯通則附韓信傳內,伍被則附淮南王傳內。漢書俱另立傳。
史記有齊悼惠王世家,而趙隱王如意、趙共王恢、燕靈王建,皆無傳。趙幽王友附於楚元王世家內。然皆高帝子也,何得闕之?漢書皆立傳。
景帝子為王者十三人。史記以同母者為一宗,作五宗世家。漢書則十三王各立傳,而河間獻王傳,詳敘其好古愛儒,所積書與漢朝等。魯共王傳敘其好治宮室,壞孔子宅,廣其宮。因得壁中古書。史記皆不載。
史記張騫附衛青傳後,寥寥數語,而詳其事於大宛傳。漢書另立騫傳。
史記李陵附李廣傳後,但云陵將步騎五千人,出居延,與單于戰,殺傷萬餘人,兵食盡,欲歸,匈奴圍陵,陵降匈奴,其兵遂沒。得還者,四百餘人。蓋遷以陵事得禍,故不敢多為辨雪也。漢書特為陵立傳,詳敘其戰功,極有精采。並述司馬遷對上之語,為之剖白。
史記無蘇武傳,蓋遷在時,武尚未歸也。漢書為立傳,敘次精采,千載下猶有生氣,合之李陵傳,慷慨悲涼。使遷為之,恐亦不能過也。
魏禧謂固密於體,而以工文專屬之遷,不知固之工於文,蓋亦不減子長耳。
漢書增事蹟
韓信傳
信貧時葬母營高燥地,度其旁可置萬家。史記以此事作贊。漢書則敘於傳內。
又增漢王使信擊魏豹。信問酈生:「魏得無用田叔為將乎?」曰:「柏直也。」信曰:「豎子耳。」遂進兵。
又增信既虜豹,使人請漢王願益兵三萬,北舉趙,東擊齊,絕楚糧道,與大王會滎陽。漢王即與兵三萬。史記但云:「漢王遣張耳,與信北擊趙、代。」
漢書高帝紀:漢王以韓信為左丞相,與曹參、灌嬰俱擊魏。食其還,漢王問「魏大將誰也?」對曰:「柏直。」王曰:「是口尚乳臭,不能當韓信。」
楚元王傳
史記但載其封國生卒,及子孫承襲之事。
漢書增元王少時,嘗與穆生、申生受詩於浮邱伯。後隨高祖軍中,出入臥內。及封楚王,又遣子郢至長安,與申公仍從浮邱卒業(修畢學業)。申公好詩,為魯詩,元王次之,其詩傳號曰元王詩。並其孫戊襲位,初為穆生設醴,後竟胥靡申公(以申公為服役之囚)等事。
蕭何傳
漢書增項羽負約,封沛公於巴蜀為漢王。漢王怒,欲攻羽。蕭何力言不可,乃之國。
王陵傳
史記:呂后欲王諸呂。問陵,陵曰:「不可。」問陳平,平曰:??缚伞!節h書增陵責平負先帝約,及平自解之語。
淮南王傳
淮南王安好文學及神仙之事,其始固賢王也。
史記世家,開首即敘其以父厲王死,怨望欲叛,初不述其賢行。並其諫伐南粵一書最可傳者,亦但載入嚴助傳,而安世家內不載。
漢書則增其好學,作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多,中書八篇,言神仙黃白(將丹藥燒煉成金銀)之事。武帝好文,每作報書,必令司馬相如等視草。及安入朝獻賦頌等事。
石慶傳
漢書增武帝責丞相一詔。
李廣傳
漢書增廣斬霸陵尉自劾。武帝不責,反加獎譽一詔。
衛青傳
漢書增青初為平陽公主騎奴,及後貴為大將軍。而平陽主以夫曹壽有惡疾,當另嫁,問左右列侯誰賢?左右皆以大將軍對。主笑曰:「是常騎從我,奈何用為夫!」左右曰:「於今尊貴無比。」遂以青尚主。案此事,本在褚少孫外戚世家遺事內。
史遷是時,目擊其事而不載入傳。蓋其時,青王貴盛,不敢直書以取怨也。漢書蓋即取少孫所補。
公孫弘傳
漢書增弘沒後為相者,李蔡等十餘人盡誅,惟石慶得善終。正以見弘之能得君也。
鄭當時傳
鄭當時傳末,漢書增翟公罷官,賓客皆散。後復官,舊時賓客又將來。乃署其門,有「一貴一賤,交情乃見。」等語。此本史記引之作贊語,已無甚關涉,而漢書增入當時傳中,尤覺無謂。
漢書書恆山王
漢書呂后紀:孝惠帝張后無子,取後宮美人子,殺其母,名之,立為太子。惠帝崩,太子立,太后稱制。立孝惠後宮子強為淮陽王,不疑為恆山王,弘為襄城侯,朝為軹侯,武為壺關侯。四年,帝自知非皇后子,而所生母被殺,出怨言,太后乃廢之,以幽死。更立恆山王弘為帝。太后崩,大臣以弘及三弟皆非孝惠子,共誅之。(恩澤表、五行志並云皆呂氏子。周勃傳亦云:呂后以計詐名他人子,殺其母,令孝惠子之。)
由前所書,則弘等孝惠後宮子也;由後所書,則皆非孝惠子也。此已屬岐互。
且先所書恆山王,則不疑也,弘則襄成侯也。後忽云立恆山王弘為帝,更不朋析。據史記則襄城侯本名山,因常山王(即恆山王)不疑薨,以山改封常山,王更名義,後立為帝,又名弘。始覺了了。此雖小節,亦見史記之密。
漢書武帝記贊不言武功
漢書武帝紀贊謂:「帝罷黜百家,表章六經,興太學,修郊祀,改正朔,定曆數,協音律,作詩樂,舉封禪,紹周後,號令文章,煥焉可述。後嗣得遵洪業,有三代之風。以帝之雄才大略,不改文景之恭儉,雖詩書所稱,何以加焉。」是專贊武帝之文事,而武功則不置一詞。抑思帝之雄才大略,正在武功。
因匈奴屢入寇,則使衛青七出塞,擊收河南地,置朔方郡。公孫敖築受降城,徐自為築五原塞千餘里,列亭障至盧朐,徙貧民實之。又使霍去病六出塞,擊匈奴右地,降渾邪王,築令居以西,置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又使李廣利伐大宛,斬其王母寡。自敦煌西至鹽澤起亭障,屯田於輪臺、渠黎。此開境於西與北者也。
使伏波將軍路博德、樓船將軍楊僕等取南粵,以其地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此開境於極南者也。
又使楊僕及橫海將軍韓說等擊東越,東越人殺其王餘善降,遂徙東越之民於江淮而空其地。此開境於東境者也。
又使唐蒙、司馬相如諷諭西南諸夷,繼遣中郎郭昌、衛平等,平南夷為牂柯郡,邛都為越嶲郡,莋都為沈黎郡,冉駹為文山郡,白馬為武都郡。夜郎、滇王先後入朝,以滇地為益州郡。此開境於西南者也。
又使楊僕及左將軍荀彘擊朝鮮,以其地為真番、臨屯、樂浪、元菟四郡。此開境於東北者也。
又使張騫等通西域,而三十六國君長皆慕化入貢。此開境於極西者也。
其中有秦所本有,已淪入外國而武帝恢復之者,如朔方、朝鮮、南越、閩越,秦時雖已內屬,然不過羈縻(牽制維繫)附隸,至武帝始郡縣其地也。
並有秦所本無而新闢之者。西北則酒泉、敦煌等郡,南則九真、日南等郡,西南則益州等郡。而西域三十六國,又秦時所未嘗聞也。
統計武帝所闢疆土,視高惠文景時,幾至一倍。西域之通,尚無與中國重輕。其餘所增地,永為中國四至,千萬年皆食其利。故宣帝時韋元成等議,以武帝豐功偉烈,奉為世宗,永為不毀之廟。
乃班固一概抹煞,並謂其不能法文景之恭儉,轉以開疆闢土為非計者。蓋其窮兵黷武,敝中國以事四夷,當時實為天下大害。故宣帝時議立廟樂,夏侯勝已有「武帝多殺士卒,竭民財力,天下虛耗」之語。至東漢之初,論者猶以為戒。故班固之贊如此。其西域傳贊,亦謂「光武閉玉門關,謝外國朝貢。雖大禹之敘西戎,文帝之卻走馬,殆無以過。」其持論猶此意也。
漢帝多自立廟
西漢諸帝,多生前自立廟。
漢書本記「文帝四年,作顧成廟。」註:「帝自為廟,制度狹小,若可顧望而成者。」賈誼策有云:「使顧成之廟,為天下太宗。」即指此也。
景帝廟曰「德陽」,武帝廟曰「龍淵」,昭帝廟曰「徘徊」,宣帝廟曰「樂游」,元帝廟曰「長壽」,成帝廟曰「陽池」。俱見漢書註。
漢初布衣將相之局
漢初諸臣,惟張良出身最貴,韓相之子也。其次則張蒼,秦御史。叔孫通,秦待詔博士。次則蕭何,沛主吏掾(官府屬員)。曹參,獄掾(監獄管理官)。任敖,獄吏(監獄管理員)。周苛,泗水卒史。傅寬,魏騎將。申屠嘉,材官(武卒)。其餘陳平、王陵、陸賈、酈商、酈食其、夏侯嬰等皆白徒。樊噲則屠狗者。周勃則織薄曲吹簫給喪事者。灌嬰則販繒者。婁敬則輓車者。一時人才皆出其中。致身將相,前此所未有也。
蓋秦漢間為天地一大變局。
自古皆封建諸侯,各君其國,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視為固然。
其後積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無有底止。強臣大族,又篡弒相仍,禍亂不已。再并而為七國,益務戰爭,肝腦塗地。
其勢不得不變,而數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時亦難遽變。於是先從在下者起。游說則范睢、蔡澤、蘇秦、張儀等,徒步而為相。征戰則孫臏、白起、樂毅、廉頗、王翦等,白身而為將。此已開後世布衣將相之例。
而兼并之力,尚在有國者。天方藉其力以成混一,固不能一旦掃除之,使匹夫而有天下也。於是縱秦皇盡滅六國以開一統之局。使秦皇當日發政施仁,與民休息,則禍亂不興。下雖無世祿之臣,而上猶是繼體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痡,人人思亂,四海鼎沸,草澤競奮。
於是漢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作奸犯科,不顧性命之人)。無賴之徒立功以取將相,此氣運為之也。
天之變局,至是始定。
然楚漢之際,六國各立後,尚有楚懷王心、趙王歇、魏王咎、魏王豹、韓王成、韓王信、齊王田儋、田榮、田廣、田安、田布等,即漢所封功臣,亦先裂地以王彭、韓等。繼分國以侯絳、灌等。蓋人情習見前世封建故事,不得而遽易之也。
乃不數年而六國諸王皆敗滅。漢所封異姓王八人,其七人亦皆敗滅。則知人情猶狃於故見,而天意已另換新局,故除之易易耳。
而是時尚有分封子弟諸國,迨至七國反後,又嚴諸侯王禁制,除吏皆自天朝,諸侯王惟得食租衣稅,又多以事失侯。
於是三代世侯世卿之遺法,始蕩然淨盡,而成後世徵辟、選舉、科目、雜流之天下矣,豈非天哉!
漢初諸侯王自置官屬
漢書齊悼惠王傳贊云:「高祖初定天下,大封同姓諸侯,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漢但為置丞相而已。」此可見當日法制之疏也。
今案悼惠初封,得自置二千石。(悼惠傳)是二千石得自置也。
田叔為人廉直,趙相言於趙王,張敖即以為郎中。(田叔傳)是郎中亦自置也。
薄昭與淮南厲王書云:「大王逐漢所置相二千石,而請自置,皇帝屈法許之。」是並得自置相矣。
昭書又云:「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從蠻夷來歸者,內史縣令主。」如淳曰:「御史以下,皆王官也。」是諸侯王有此等官,以主諸事矣。
至景帝以梁孝王屬官韓安國為梁內史,孝王則欲以公孫詭為之,竇太后詔不許。是時已在七國反後,故禁令稍嚴。
武帝以衡山王驕恣,乃為置吏二百石以上,則禁網更密矣。
其後又有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諸侯王惟得食租衣稅,貧者或乘牛車(悼惠傳贊)。蓋法制先疏闊而後漸嚴,亦事勢之必然也。
武帝年號係元狩以後追建
古無年號,即有改元,亦不過以某年改作元年。
如漢文帝十六年,因新垣平侯日再中以為吉祥,乃以明年為後元年。
景帝即位之七年,改明年為中元年。又以中元五年,改明年為後元年是也。
至武帝始創為年號。朝野上下俱便於記載,實為萬世不易之良法。
然武帝非初登極即建年號也。
據史記封禪書:武帝六年,竇太后崩。其明年徵文學之士。明年,至雍郊,見五畤。以後則但云:其後、其後,而不著某年。
下又云:「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元。二元以長星見,曰元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元狩。』」
是帝至元狩始建年號。從前之建元、元光等號,乃元狩後重制嘉號,追紀其歲年也。不然,則武帝六年,即應云建元六年,其下所云明年又明年,皆可書元光幾年、元朔幾年,豈不簡易明白?而乃云明年後年耶!
又案武帝自建元至元封,每六年一改元。太初至征和,每四年一改元。征和四年後,但改為後元年而無復年號,蓋帝亦將終矣。
漢儒言災異
上古之時,人之視天甚近。迨人事繁興,情偽日起,遂與天日遠一日。此亦勢之無可如何也。即以六經而論:
易最先出,所言皆天道。
尚書次之,洪範一篇,備言五福六極之徵。其他詔誥,亦無不以惠迪從逆為吉凶。
至詩禮樂盛於商周,則已多詳於人事,而天人相應之理略焉。如正月繁霜,諸作不一二見也。
惟春秋記人事,兼記天變。蓋猶是三代以來記載之古法,非孔子所創也。
戰國紛爭,詐力相尚。至於暴秦,天理幾於滅絕。
漢興。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數其禍福,傅以洪範(五行志序),而後天之與人又漸覺親切。觀五行志所載,天象每一變,必驗一事。推既往以占將來,雖其中不免附會,然亦非盡空言也。
昌邑王為帝無道,數出微行。夏侯勝諫曰「久陰不雨,臣下有謀上者。」時霍光方與張安世謀廢立,疑安世漏言。安世實未言,乃召問勝。勝對洪範五行傳云「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有下人謀上者。」光、安世大驚(勝傳)。
宣帝將祠昭帝廟,旄頭劍落泥中,刃向乘輿。帝令梁邱賀筮之,云「有兵謀,不吉。」上乃還。果有任宣子章匿廟間,欲俟上至為逆。事發伏誅(賀傳)。
京房以易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每先上疏,言其將然。近者或數月,遠或一歲,無不屢中(房傳)。
翼奉以成帝獨親異姓之臣,為陰氣太甚,極陰生陽,恐反有火災。未幾,孝武園白鶴館火(奉傳)。
是漢儒之言天者,實有驗於人。故諸上疏者,皆言之深切著明,無復忌諱。
翼奉謂:「人氣內逆,則感動天地,變見於星氣。猶人之五臟六體,臟病則氣色發于面,體病則欠伸動於貌也。」
李尋謂:「日失其度,晻昧無光。陰雲邪氣,在日出時者,為牽於女謁(嬪妃之言);日出後者,為近臣亂政;日中者,為大臣欺誣;日入時者,為妻妾役使所營也。」
孔光謂:「皇之不極,則咎徵薦臻。」其傳曰:「有日月亂行,諸變異也。」
而尤言之最切者,莫如董仲舒,謂:「國家將有失道之敗,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欲止其亂也。」
谷永亦言:「災異者,天所以儆人君過失,猶嚴父之明誡,改則禍消,不改則咎罰。」
是皆援天道以證人事,若有秒忽不爽者。而其時人君,亦多遇災而懼。
如成帝以災異用翟方進言,遂出寵臣張放於外,賜蕭望之爵,登用周堪為諫大夫。又因何武言,擢用辛慶忌。
哀帝亦因災異用鮑宣言,召用彭宣、孔光、何武,而罷孫寵、息夫躬等。
其視天猶有影響相應之理,故應之以實不以文。
降及後世,機智競興,權術是尚,一若天下事,皆可以人力致,而天無權。即有志圖治者,亦徒詳其法制禁令,為人事之防,而無復有求端於天之意。故自漢以後,無復援災異以規時政者。間或日食求言,亦祇奉行故事。而人情意見,但覺天自天,人自人,空虛寥廓,與人無涉。
抑思孔子修春秋:日食三十六、地震五、山陵崩二、彗星見三、夜恆星不見、星隕如雨一、火災十四,以及五石隕墜、六鷁退飛、多麋、有蜮、鵒來巢、晝暝晦、大雨雹、雨木冰、李梅冬實、七月霜、八月殺菽之類。大書特書不一書,如果與人無涉,則聖人亦何事多費此筆墨哉?
漢書藝文志,有劉向五行傳十一卷。是以言五行傳者,皆以為劉向所作。
然漢書五行志,先引經曰,則洪範本文也,次引傳曰。顏師古初未註明何人所作。今觀夏侯勝引洪範五行傳以對張安世,則武帝末已有是書,不自劉向始也。
漢代言陰陽災異者,惟眭孟與勝同時。其餘京房、翼奉、劉向、谷永、李尋、解光等,皆在勝後(見眭、宏、壽傳贊)。則勝所引,必非諸人所作也。
在勝前者,有董仲舒、夏侯始昌。然仲舒之陰陽,本之春秋,不出於洪範。今仲舒所著繁露具在,初無推演五行之處。
至尚書雖自景帝時伏生所傳,而伏生亦未言洪範災異。其弟子作尚書大傳,亦無五行之說。
惟夏侯始昌以尚書教授,明於陰陽,先言柏梁臺災日,至期果驗。自董仲舒、韓嬰死後,武帝甚重始昌。然則勝所引洪範五行傳,蓋即始昌所作也。其後劉向又推演之,成十一篇耳。
漢重日食
漢文帝詔曰:「人主不德,則天示之災。今日食適見於天,災孰大焉。」
宣帝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
光武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慄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百官,各上封事。上書者,不得言聖。」
明帝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雖夙夜勤思,而知能不逮。今之動變,倘有可救,其言事者,靡有所諱。」又詔曰:「朕以無德,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章帝詔曰:「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慄切切,痛心疾首。前代聖君,博思咨諏,有開匱反風之應。今予小子,徒慘慘而已。」
以上諸詔,皆有道之君,太平之世,尚遇災而懼如此。
他如西漢成帝建始三年、河平元年、永始二年之詔;哀帝元壽元年之詔、東漢和帝永元六年之詔,雖庸主亦以災異為憂。
甚至明帝永平十三年日食,三公亦皆免冠自劾。
蓋漢時去古未遠,經傳垂戒之語,師友相傳。
如孔光論:「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君德衰微,則日蝕應之。」
谷永以正月朔日蝕為兵亂將作。
劉向並以春秋日食三十六,為弒君三十六之應。
鄭興亦疏言:「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今孟夏純乾,陰氣未作,其災尤重。」
馬嚴亦疏言:「日者眾陽之長,食者陰侵之徵。是陰盛陵陽之象也。」
丁鴻亦以為臣陵君之象。
蓋皆聖賢緒論,期於修德弭災,初不以為次舍躔度之常,不關人事也。
漢詔多懼詞
文帝詔曰:「朕以不敏不明,而久臨天下,朕甚自愧。」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
元帝詔曰:「元元(人民)大困,盜賊並興,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又詔曰:「朕晻於王道,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違,民心未得。」
東漢明帝詔曰:「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若涉淵冰,而無舟楫。實賴有德,左右小子。」又詔曰:「比者水旱不時,邊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
章帝即位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戰慄,不敢荒寧(怠惰縱樂)。而災異仍見,與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耗亂,刑章不中。可不憂歟。」岐山得銅器,詔曰:「今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民之無良,相怨一方。斯器曷為來哉?」
和帝詔曰:「朕奉承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又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雪,今春無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
安帝詔曰:「朕以不德,不能興和降善。災異蜂起,寇賊縱橫,百姓匱乏,疲於徵發。朕以不明,統理失中,亦未獲忠良,以毗(輔助)闕政。」
順帝詔曰:「朕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氣隔,寇盜肆暴。憂瘁永歎,疢如疾首。」
以上諸詔,雖皆出自繼體守文之君,不能有高、武英氣,然皆小心謹畏,故多蒙業而安。兩漢之衰,但有庸主而無暴君,亦家風使然也。
漢時以經義斷事
漢初法制未備,每有大事,朝臣得援經義,以折衷是非。
如張湯為廷尉,每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者,補廷尉史,亭疑奏讞(湯傳)。
倪寬為廷尉掾,以古義決疑獄,奏輒報可(寬傳)。
張敞為京兆尹,每朝廷大議,敞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是也(敞傳)。
今見於各傳者:
宣帝時,有一男子詣闕,自稱衛太子(劉據,即戾太子),舉朝莫敢發言。京兆尹雋不疑至,即令縛之。或以為是非未可知。不疑曰:「昔蒯瞶違命出奔,輒拒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已為罪人矣。」帝及霍光聞之曰:「公卿當用經術明大義者。」(不疑傳)
匈奴大亂,議者遂欲舉兵滅之。蕭望之曰:「春秋士(丐)侵齊。聞齊侯卒,引師還。君子善其不伐喪。今宜遣使弔問,則四夷聞之,咸服中國之仁義。」宣帝從之,呼韓邪單于遂內屬(望之傳)。
朱博、趙元、傅晏等奏:「何武、傅喜雖已罷退,仍宜革爵。」彭宣劾奏:「博、元、晏等欲禁錮大臣以專國權。」詔下公卿議。龔勝引「叔孫僑如欲專國,譖季孫行父於晉。晉人執囚行父。春秋重而書之。今傅晏等職為亂階,宜治其罪。」哀帝乃削晏封戶,坐元罪(朱博傳)。
哀帝寵董賢,以武庫兵送其第。毋將隆奏:「春秋之誼,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也。孔子曰:『奚取於三家之堂』,臣請收還武庫。」(隆傳)。
賈捐之與楊興迎合石顯,上書薦顯,為顯所惡,下獄定讞。引書「讒說殄行,王制順非而澤,請論如法。」捐之遂棄市,興減死一等(捐之傳)。
此皆無成例可援,而引經義以斷事者也。援引古義,固不免於附會。後世有一事,即有一例,自亦無庸援古證今。第條例過多,竟成一吏胥之天下,而經義盡為虛設耳。
漢賢良方正茂材直言多舉現任官
漢時賢良方正等人,大抵從布衣舉者甚少。今見於各列傳者,賢良惟公孫弘由布衣起。
晁錯則已為太子家令。
董仲舒已為博士。
馮唐已為騎都尉,歸家。群臣舉為賢良,唐年九十餘,不能為官。
王吉已為雲陽令,舉賢良,為昌邑中尉。
貢禹已為涼州刺史,病去官。復舉賢良,為河南令。
此賢良之多已仕者也。
杜欽舉方正時,已為武庫令。
朱雲舉方正時,已為槐里令。
孔光已為議郎,舉方正,遷諫大夫。
蓋寬饒亦已為郎,舉方正,對策高第,亦遷諫大夫。
陳咸已為九卿,罷歸,舉方正直言,為光祿大夫給事中。
此方正之多已仕者也。
薛宣為不其丞,舉茂才,遷樂浪都尉。
尹賞為樓煩長,舉茂材,遷粟邑令。
此茂材之多已仕者也。
至於孝廉之舉,其名雖合為一,而廉與孝又分。大約舉孝者少,而察廉者多。
如平陵令薛恭,乃本縣孝者,不能繁劇。
其他如趙廣漢,以察廉為陽翟令尹。
翁歸舉廉,為緱氏尉,又舉廉為弘農尉。
張敞察廉,為泉倉長。
蕭望之察廉,為大行治禮丞。
王尊察廉,為鹽官長。
黃霸察廉,為太守丞是也。
漢時諸王國各自紀年
三代諸侯,各自紀年。孔子志在尊王,而修春秋亦以魯公編年。蓋成例相沿,雖聖人不能改也。至漢猶然。
史記諸侯王世家,紀年不用帝年,而仍以諸侯王之年紀事。
如楚元王傳「元王子戊二十一年,景帝之三年也。」
又梁孝王傳「十四年入朝,二十二年孝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復朝。」最後云「梁共王三年景帝崩。」是轉以侯國歲年,記天子之事矣。
漢書亦同。蓋當時雖已大一統,而列國紀載,猶用古法也。
案漢書齊悼惠傳「城陽景王章,孝文二年,以朱虛侯與東平侯興居俱立。二年薨。子喜嗣。孝文十二年,徙王淮南。」是又以帝年紀侯國事。
三老孝悌力田皆鄉官名
漢文帝詔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其以戶口率置常員。」章懷後漢書註:「三老、孝悌、力田皆鄉官之名也。三老,高帝置;孝悌、力田,高后置。」云。
而其時孝與悌,又稍有差別。
文帝賜三老及孝者帛,人五匹;弟及力田,人一匹。
武帝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
元帝詔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人三匹。
東漢章帝詔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其賜帛人各一匹。」
漢三公官
二府、三公
漢承秦制,設丞相、御史大夫,以理朝政,謂之二府。劉向封事所云:「今二府奏佞諂,不當在位。」是也。
亦稱三公。晁錯之父謂錯曰:「人口議多怨公者」,以父而呼子為公,徐孚遠曰:「御史大夫,三公也。錯父蓋以官稱之。」又汲黯謂公孫弘:「身為三公而猶布被。」是時,弘為御史大夫。是御史大夫,已稱三公也。
太尉(大司馬)
其掌兵者,則曰太尉。武帝改為大司馬,而冠以將軍之號。(如衛青為大司馬大將軍,霍去病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御史大夫(大司空)
成帝以何武言:「政事煩多,丞相一人,事多廢滯。」於是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與丞相、大司馬,備三公官。
丞相(大司徒)
哀帝又改丞相為大司徒。
太尉、大司徒、大司空
至東漢光武,又改大司馬為太尉。於是太尉、大司徒、大司空,稱為三公。
建武二十七年,詔大司徒、大司空去「大」字。故劉昭百官志稱太尉公、司徒公、司空公。
此三公亦曰三司。安帝以旱蝗詔責三公曰:「三司之職,內外是監。」順帝詔亦云:「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是也。
儀同三司
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自騭始也。
太傅
東漢諸帝,多幼年嗣位。於是三公之上,又以太傅錄尚書事。如和帝初,竇太后臨朝,以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殤帝初,鄧太后臨朝,以張禹為太傅,錄尚書事是也。於是太尉、太傅、司徒、司空,又稱四府。种暠疏:「請敕四府,條舉近臣之親為二千石殘穢者」是也。
大將軍
至大將軍、驃騎、車騎將軍,本由太尉改為大司馬而冠以此號,後省大司馬,仍為太尉,則將軍之號可不必設。然自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受遺輔政,自後外戚輔政者,往往為是官。於是大將軍之權又在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四府之上。
舊制,大將軍位在三公下。明帝以弟東平王蒼為驃騎將軍輔政,故位在三公上。後仍復舊制。
和帝初,竇憲以大將軍輔政,權勢既盛。公卿希旨,奏憲位在太傅下、三公上。嗣後梁商、梁冀為大將軍皆因之。故順帝舉將帥,選武猛等詔,皆以大將軍列三公之首。
終漢之世,以外戚秉權者為大將軍,以老臣錄尚書者為太傅。否則不設。惟三公官,常為宰相之任。
相國
至獻帝時,董卓自為相國(相國又在丞相上,蕭何由丞相進位相國),而太尉、司徒、司空之官仍舊。
迨曹操柄國,慮人分權,乃復漢初舊制,罷三公官,專設丞相、御史大夫,而自為丞相,於是大權盡歸於操矣。
三公
二府
秦、漢初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西漢武帝   大司馬
冠將軍號
西漢成帝  大司空
西漢哀帝 大司徒
東漢光武   太尉
司徒司空
三司
東漢和帝    太傅
錄尚書事大將軍
四府
東漢殤帝      儀同三司
東漢獻帝相國
災異策免三公
案周官三公之職,本以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為務。漢初猶重此說。
陳平謂文帝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遂萬物之宜者也。」
丙吉問牛喘,以為:「三公調和陰陽,今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因暑而喘,則時節失氣,有所傷害。」
魏相亦奏:「臣備位宰相,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
是漢時三公官,猶知以調和陰陽,引為己職。因而遇有災異,遂有策免三公之制。
徐防傳:「防為太尉,與張禹參錄尚書事。後以災異寇賊,策免三公。以災異策免,自防始也。」(防傳)。然薛宣為丞相,成帝冊曰:「災異數見,比歲不登,百姓飢饉,盜賊並興,君為丞相,無以帥示四方,其上丞相印綬罷歸。」是防之先,已有此制。
如淳漢書注,謂:「天文大變,天下大禍,則使侍中以上尊養牛賜丞相,策告殃咎,丞相即日自殺。」則並有不止策免者矣。
亦有不待免而自劾者。
如元帝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無光。丞相于定國,自劾歸侯印,乞骸骨。
明帝永平十三年,日蝕,三公免冠自劾是也。
蓋西漢三公之官,無所不統。
觀安帝詔謂:「三司之職,內外是監。」順帝詔謂:「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此雖東漢之詔,而職任實自西京。可見選用牧守,舉劾奸邪,皆三公之責。
朱浮傳:「漢故事,刺史奏二千石不任職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實,然後黜退。」
武帝又置丞相司直,助丞相舉不法者。如鮑宣為冀州牧,司直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置吏。
又王商為丞相,有琅邪太守楊彤,其郡有災十四以上。商部屬案實,商遂奏免彤官。此可見西漢三公之任也。
自光武躬親吏事,三府任輕,機事轉委尚書(陳忠傳)。
其刺史劾二千石,亦不復下三公,而權歸刺舉之吏。故朱浮謂:「帝以使者為腹心,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謂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浮傳)。
自和、安以後,女后臨朝,外戚輔政,三公之任益輕。
如鄧彪年老,竇太后兄憲,以其柔和易制,讓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而憲實握事權,有所施為,外令彪奏,內白太后,事無不從。是錄尚書者,且聽命於戚臣矣。
三公之輕如此,而策免三公,則沿為故事,此實非事理之平。
故陳忠以為非國體。而仲長統謂:「光武雖置三公,權歸臺閣(謂尚書也),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如韓歆、歐陽歙、戴涉等先後為司徒,皆坐事死)
以後則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及至災異屢見,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
往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此兩漢三公,輕重不同之大概也。
上書無忌諱
賈誼治安策:願文帝「生而明帝,沒為明神,使顧成之廟稱為太宗,上配太祖,與天無極。」又曰:「若畜亂宿禍,使萬年之後,傳之老母弱子,將使不寧,不可謂仁。」是直謂帝必早崩於太后之前,太子未成人之時也。
又谷永奏成帝曰:「漢興九世,百九十餘歲,繼體之主七,皆順承天道。至陛下獨違道縱慾,輕身妄行,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已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永傳)
劉向奏成帝亦曰:「陛下為人子孫,而令國祚移於外家,降為皂隸,縱不為身,奈宗廟何!」
此等狂悖無忌諱之語,敵以下所難堪,而二帝受之不加譴怒,且歎賞之,可謂盛德矣。然文帝以誼所言分封王國子弟等事,多見之施行。成帝則徒歎向之忠,而不能收外家之權,卒至日後篡奪之禍。是徒受直言亦無益也。
上書召見
漢高祖駐軍,酈食其謁見,帝方洗足,即召入。酈生責以不宜倨見長者。帝又改容謝之。
陳平以魏無知入見,即召賜食,遣出,平曰:「臣所言不可過今日。」遂欣然留使盡言(平傳)
帝在洛陽,婁敬脫輓輅,謂虞將軍曰:「臣願見上。」虞將軍欲為易衣,敬曰:「臣衣帛,帛見;衣褐,褐見。」將軍入言上,上即召見,賜食。(敬傳)
此高祖創業時,固以收攬人才為急也。
至武帝則繼體已五世,朝廷尊嚴,宜與臣民闊絕矣。
乃主父偃上書,朝奏入,暮即召見。同時徐樂、嚴安亦上書,俱召見。曰:「公等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主父偃傳)
終軍上書言事,帝奇其文,即拜為謁者(軍傳)。
甚而東方朔上書,自言:「年十三學書,十五學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亦誦二十二萬言。今年二十三,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勇若孟賁,捷若慶忌,廉若鮑叔,信若尾生。若此可為天子大臣矣。」其狂肆自舉如此,使在後世,豈不以妄誕得罪。乃帝反偉之,而令待詔金馬門,遂以進用(東方朔傳)。
史稱武帝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宜乎興文治,建武功,為千古英主也。
又戾太子死巫蠱之禍。車千秋上書為太子訟冤,帝大感悟,召見,即拜為大鴻臚。不數月,遂為丞相。
帝之度外用人如此,而當時禁網疏闊,懷才者皆得自達,亦於此可見矣。
漢武用將
武帝長駕遠馭,所用皆跅弛之士(放蕩不羈之人),不計流品也。
張騫傳:「自騫開外國道,致尊貴,吏士爭上書,言外國利害。天子為其絕遠,輒予節(使者之信物)募吏民,無問所從來,為備人眾遣之。或道中被侵盜,失物及失指(未達目的),天子為其習之,輒案致重罪以激之,令贖(賠償抵罪)復求使。大者予節,小者為副。故妄言無行之徒爭應募。」此其鼓動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縱賞罰,亦實有足以激勸者。
如衛青、霍去病等,屢經出塞,為國宣力,固貴之寵之,封侯增邑不少靳(吝惜)。
或奮身死事。
如韓千秋戰死南越,帝曰:「千秋功雖不成,然亦軍鋒之冠。」則封其子為成安侯。
或在軍有私罪而功足錄者。
如李廣利伐大宛,斬其王母寡,而私罪惡甚多,則以其萬里征伐,不錄其過。
甚至失機敗事,而其罪可諒,其才尚可用者,亦終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張騫與李廣,俱出右北平擊匈奴,廣失亡多,騫後期(遲誤預定會合之期限),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
廣又全軍覆沒,身為匈奴所得,佯死奪其馬奔歸,當斬,亦贖為庶人。
他如公孫敖亡七千人;趙食其迷失道;樓船將軍楊僕擊朝鮮,坐兵至列口,不待左將軍,以致失亡多,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後皆重詔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時,不拘以文法(法令)。
如李廣夜行,為灞陵醉尉所辱。及為將,請尉俱行,至即斬以報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為罪,反獎譽之,以成其氣。
其有恃功稍驕蹇者,則又挫折而用之。
如楊僕已破南越,會東越反,帝欲以為將,為其伐(恃功自誇)前勞,特詔責之,又數其受詔不至蘭池宮等罪,激使立功自贖。其駕馭豪傑如此,真所謂滌鏇在手,操縱自如者也。
而於畏懦者則誅無赦。
如大司農張成、山州侯劉齒擊東越,畏賊不敢進,卻就便處,即立誅之。
又或冒功行詐。
如左將軍荀彘擊朝鮮,與楊僕爭功嫉妒,雖克朝鮮,終坐棄市。(以上皆見各本傳)
賞罰嚴明如此,孰敢挾詐避險而不盡力哉。史稱雄才大略,固不虛也。
武帝三大將皆由女寵
漢武帝三大將,皆從嬖寵擢用。
衛青父鄭季,給事平陽侯家。與衛媼通,生青。故青冒姓衛氏,為平陽主騎奴。而衛媼先有女子夫,以主家謳者(歌奴),得幸於帝,立為后。青以后同母弟,見用為大將軍,征匈奴有功,封長平侯。平陽主寡居,青即尚焉。
霍去病父霍仲孺,先與衛子夫之姊少兒通,生去病。去病以皇后姊子,見用為驃騎將軍,征匈奴有功,封冠軍侯。
李廣利之進也。其女弟本倡,後得幸于帝為李夫人。帝用廣利為貳師將軍,伐大宛,得其王母寡頭以歸,封海西侯。
三大將皆出自淫賤苟合,或為奴僕,或為倡優,徒以嬖寵進,後皆成大功,為名將,此理之不可解者也。
且衛媼一失節僕婦。生男為大將軍。生女長君孺嫁公孫賀,官至丞相。次少兒生去病,又嫁陳掌,亦為詹事(太子東宮之庶務官)。小女子夫,且為皇后。而去病異母弟光,又因去病入侍中,後受遺輔政,封博陸侯,為一代名臣。其始皆由賤婦而起,閒氣所鍾,固有不擇地者哉。(大臣乃應天地氣運而生,所謂「正氣為帝,間氣為臣,秀氣為人。」
與蘇武同出使者
蘇武使匈奴,守節不屈,十九年始得歸,人皆知之。然是時守節絕域,或歸或不得歸,不止武一人也。
先是長史任敞使匈奴,欲令單于為外臣,單于怒,留敞不遣。
又郭吉諷單于,單于亦留吉,辱之於北海上。
路充國為單于所留,且鞮侯單于立,始得歸。
是諸人皆在武之先。
又匈奴傳,匈奴欲和親,先歸蘇武、馬宏等以通善意。馬宏者,前副光祿任忠使西域,為匈奴所遮,忠戰死,宏被擒,不肯降,至是得歸。是武之外,尚有馬宏也。
趙破奴以浚稽將軍與匈奴戰,為所得,在匈奴中十年,與其子定國逃歸。是破奴亦守節不屈者也。
張騫先使月氏,道半為匈奴所得,留十年,持漢節不失。後乃逃出,由大宛、康居至月氏、大夏,從羌中歸,又為匈奴所得。歲餘,乘其國內亂乃脫歸。是騫之崎嶇險阻,更甚於武也。
即與武同時出使者,有中郎將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後勝為匈奴所殺,惠仍在匈奴。教漢使言天子在上林,射得雁足書,知武等所在。故武得歸。是惠在匈奴,亦十九年也。
同時隨武還者九人,見於武傳者,常惠、徐聖、趙終根,然至今但稱武而已。惠後以軍功封長羅侯,尚在人耳目閒,聖、終根雖附書於傳,已莫有知之者,其餘尚有六人,並氏名亦不載,則同一使也,而傳不傳亦有命。
又況是時二十餘年閒,漢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漢使以相當,前後凡十餘輩,則其中守節不屈者,亦必有人,而皆不見於史籍,則有幸有不幸,豈不重可歎哉。
卷三 史记 汉书
漢使立功絕域
自漢武擊匈奴,通西域,徼外(塞外)諸國,無不懾漢威,是時漢之兵力實強。
晁錯謂「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陳湯亦謂「外夷兵刃朴鈍,胡兵五當漢兵一;今頗得漢巧,猶三當一」,此可見兵威之足以讋服諸外夷也。
而其時奉使者亦皆有膽決策略,往往以單車使者,斬名王、定屬國於萬里之外。
如傅介子使大宛還,知匈奴使者在龜茲,即率其從人,誅匈奴使者,龜茲遂服。
霍光以樓蘭王嘗遮殺漢使,遣介子齎金幣,揚言賞賜外國。樓蘭王不甚親附,介子引去,謂譯者曰「漢有重賜而王不來受,我去之西國矣。」王貪漢物,果來見。介子與飲,酒酣,引入帳後,二壯士殺之,左右皆亂,介子諭以「王負漢罪,天子遣我誅之,漢兵方至,毋敢動,動則滅國矣。」遂持其首歸。
關都尉文忠,送罽賓使還其國,國王欲害忠,忠與容屈王子陰末赴合謀,攻殺王,立陰末赴而還。
小昆彌末振將殺大昆彌雌栗靡,有翎侯殺末振將,漢恨不自誅之(案:大昆彌翎侯難栖殺末振將,末振將兄安日子安犁莠代為小昆彌,是以漢恨未能自誅末振將也),使段會宗往,會宗以三十弩至其國,召其太子番邱至(末振將之太子),手刃之,官屬驚亂,會宗諭以來誅之意,乃散去。
此皆以單使立奇功者也。
又有擅發屬國兵而定亂者。
漢公主嫁烏孫,烏孫為匈奴所攻,上書請救。漢使常惠往護其兵,入右谷蠡王地,獲名王都尉以下四萬級,馬牛羊七十餘萬。
杆彌太子賴丹,為漢校尉,屯田輪臺。龜茲貴人姑翼,嗾其王殺賴丹。常惠自烏孫還,以便宜發諸國兵攻龜茲。龜茲出姑翼,送惠斬之。
郅支單于殺漢使谷吉,奪康居地。漢使三輩,求谷吉死狀,皆被辱。都護甘延壽及副陳湯謀「夷狄畏大種,今留郅支,必為西域患。」乃發屯田兵及烏孫諸國兵,攻單于城,破之,郅支被創死,斬其頭,並斬閼氏以下千五百級。
莎車殺漢所置莎車王萬年,並殺漢使奚充國,以其屬屬匈奴。適馮奉世送大宛使者至伊修城,以為「不急擊之,則莎車日強,必為西域患。」乃以節發諸國兵萬五千人,拔其城,莎車王自殺,傳首長安。
此又以一使者,用便宜調發諸國兵以靖反側者也。可見漢之威力,行於絕域,奉使者亦皆非常之才,故萬里折衝,無不如志。
其後楚王侍者馮嫽,隨公主嫁烏孫,常持漢節為公主行賞,城郭諸國,咸敬信之,號曰馮夫人。都護鄭吉遂使馮夫人說烏就屠來降。則不惟朝臣出使者能立功,即女子在外,亦仗國威以輯夷情矣。
東漢班超,為假司馬使西域。至鄯善,鄯善王廣,初甚敬超,後忽疏懈。超謂其吏士「此必有虜使來」,乃召侍胡,詰之果然。遂與其吏士三十六人,夜攻殺虜使,召廣以首示之,廣遂納子為質。
後超又出使西域,先至于窴,其王廣德禮甚疏,信巫言,求超善馬。超令巫來受馬,即斬送廣德,廣德大恐,殺匈奴使者而降。
龜茲王建為匈奴所立,攻破疏勒,立龜茲人兜題為疏勒王。超遣吏田慮先往降之,戒慮曰「兜題本非疏勒種,國人不附,若不即降,可即執之。」慮遂劫縛兜題,超即赴之,因立其故王兄子為疏勒王。
後超奉詔還朝,疏勒、于窴皆抱超馬號泣曰「依漢使如父母,誠不可去。」超遂仍駐疏勒,擊斬其反者。又勒康居、于窴拘彌兵萬人攻姑墨破之。後疏勒王忠反,超又討斬之。又發于窴諸國兵擊莎車,殺五千餘級,莎車遂降。以次降月氏、龜茲、姑墨、焉耆諸國。於是西域五十餘國皆內屬。
後其子勇,復為西域長史。諭降龜茲王白英,發其兵至車師,擊走匈奴。又發鄯善諸國兵,擊擒車師後部王軍,就立故王子加特奴為王。又使別校斬東且彌王,亦更立其種人為王。又發諸國兵,擊匈奴走之。於是車師無復虜跡,城郭皆安。
此班氏父子之功,更優於西漢諸人也。
武帝時刑罰之濫
杜周傳「武帝時詔獄益多,二千石繫廷尉者,不下百餘人。其他讞案,一歲至千餘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既到獄,吏責如章告,不服,則笞掠定之。於是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猶相告言。大抵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京師諸官府),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又十有餘萬。」
是可見當日刑獄之濫也。民之生於是時,何不幸哉。
兩帝捕盜法不同
漢武時,酷吏盛行,民輕犯法,盜賊滋起。大者至數千人,攻城邑,掠庫兵。
帝使光祿大夫范昆、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發兵,斬首或至萬數,並誅通行飲食者。數年,稍得其渠率。
而散亡者,又聚黨阻山川,無可奈何。乃作沈命法,盜起不發覺,覺而勿捕滿品者(逮捕人數不足),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其後小吏懼誅,雖有盜不敢發,恐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益多(臧宣傳)。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群盜並起,所在殺長吏,討之則解散,去又屯結。
乃下令,聽群盜自相糾摘,五人斬一人者,除其罪。牧守令長界內有盜賊及棄城者,皆不以為罪,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殿後及最先者),惟蔽匿者罪之,於是更相追捕並解散。(光武紀)
同一捕盜也,一則法愈嚴而盜愈多,一則法稍疏而盜易散,此亦前事之師也。
呂武不當並稱
母后臨朝,肆其妒害,世莫不以呂武並稱,然非平情之論也。
武后改朔易朝,遍王諸武,殺唐子孫幾盡,甚至自殺其子孫數人,以縱淫慾,其惡為古今未有。
呂后則當高帝臨危時,問蕭相國後孰可代者,是固以安國家為急也。孝惠既立,政由母氏,其所用曹參、王陵、陳平、周勃等,無一非高帝注意安劉之人。是惟恐孝惠之不能守業,非如武后以嫌忌而殺太子弘、太子賢也。
后所生,惟孝惠及魯元公主,其他皆諸姬子。使孝惠而在,則方與孝惠圖治計長久。觀於高祖欲廢太子時,后迫留侯(張良)畫策,至跪謝周昌之廷諍,則其母子間可知也。迨孝惠既崩,而所取後宮子立為帝者,又以怨懟而廢。於是己之子孫無在者,則與其使諸姬子據權勢以凌呂氏,不如先張呂氏以久其權。故孝惠時未嘗王諸呂,王諸呂,乃在孝惠崩後。此則后之私心短見。
蓋嫉妒者,婦人之常情也。然其所最妒,亦衹戚夫人母子,以其先寵幸時,幾至於奪嫡,故高帝崩後,即殺之。此外諸姬子,如文帝封於代,則聽其母薄太后隨之;淮南王長無母,依呂后以成立,則始終無恙;齊悼惠王以孝惠庶兄失后意,后怒欲酖之,已而悼惠獻城陽郡為魯元湯沐邑,即復待之如初;其子朱虛侯章入侍宴,請以軍法行酒,斬諸呂逃酒者一人,后亦未嘗加罪也。趙王友之幽死,梁王恢之自殺,則皆以與妃呂氏不諧之故。
然趙王友妃呂產女,梁王妃亦諸呂女,又少帝后及朱虛侯妻,皆呂祿女。呂氏有女,不以他適,而必以配諸劉,正見后之欲使劉呂常相親。以視武后之改周滅唐,相去萬萬也。
即其以辟陽侯為左丞相,令監宮中,亦以辟陽侯先嘗隨后在項羽軍中同患難,雖有所私,而至是時其年已老,正如人家老僕,可使令於閫閾間(婦女所居內室),非必尚與之昵。史記劉澤傳「太后尚有所幸張子卿」(漢書作張卿)。然如淳註,謂「奄人也」,則亦非私褻之嬖。以視武后之寵薛懷義、張易之兄弟,恬不知恥者,更相去萬萬也。
武后之禍,惟後魏之文明馮后及胡后,約略似之。而世乃以呂武並稱,豈公論哉!
漢初妃后多出微賤
高祖薄姬
先在魏豹宮,漢擊虜豹,姬入織室,高祖納之,歲餘不得幸。先是姬與管夫人、趙子兒相約,先貴者毋相忘。已而二人先幸,相與笑姬初約時。高祖問之,以實對,高祖憐之,乃召幸。遂生男,後為文帝,尊薄姬為皇太后。
武帝母王太后
先嫁為金王孫婦,后母臧兒,卜此女當大貴,乃從金氏奪歸。景帝時為太子,后母以后納太子宮,生男。景帝即位,立為太子,遂立王夫人為后。太子即位,是為武帝,尊王后為皇太后。
武帝衛皇后
本平陽主家謳者,名子夫。帝過主家,悅之,遂進入宮。後生男據,乃立子夫為皇后,據為皇太子。
兩太后一皇后,皆出自微賤,且多有夫者。其後成帝時,趙飛燕亦由陽阿主家謳者得幸,立為皇后,其妹亦進位昭儀。
婚娶不論行輩
漢惠帝后張氏
乃帝姊魯元公主之女,則帝之女甥也(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也)。呂后欲為重親(親上加親),遂以配帝,立為皇后,是以甥為妻也。(呂后以外孫女為子婦也)
哀帝后傅氏
乃帝祖母傅太后從弟(堂弟)之女。太后初為元帝昭儀,生定陶共王,王生哀帝(入繼成帝,故為帝),是哀帝乃傅太后之孫。而傅太后欲重親,以姪女妻之,則以外家諸姑為妻也。
漢時法制,疏闊如此。
皇子繫母姓
漢時皇子未封者,多以母姓為稱。
武帝子據,立為太子,以母衛氏,遂稱衛太子。
太子之子進,以母史良娣,故稱史皇孫。
後漢靈帝生子協,靈帝母董太后自養之,因號曰董侯,即獻帝也。
亦有不用母姓,而以所養之家為姓者。
獻帝兄辨,養於史道人家,號曰史侯。
又按滕公夏侯嬰曾孫頗尚主,主隨外家姓,號孫公主。故滕公子孫,更姓孫氏。是主既隨母姓,子又隨母姓,蓋當時習尚如此。
漢公主不諱私夫
董偃
武帝姊館陶公主寡居,寵董偃十餘年。主欲使偃見帝,乃獻長門園地。帝喜,過主家,主親引偃出,偃奏「館陶公主庖人偃昧死拜謁。」帝大歡樂,呼為主人翁東方朔傳)。
丁外人
武帝女鄂邑蓋公主(鄂邑乃食邑,適蓋侯,故云鄂邑蓋公主也)寡居,昭帝初立,年八歲,主以長姊入禁中供養帝,而主素私通丁外人。帝與霍光聞之,不絕主歡,詔外人侍長公主。上官桀諂外人,欲援列侯尚主例,為外人求封侯。燕王旦亦上書,言「陛下幸使丁外人侍公主,宜有爵號。」是時霍光秉政,不許(霍光傳)。
以帝女私幸之人,天子聞之,不以為怪,親王大臣且為上書乞封。其時宮庭淫逸之習,固已毫無忌諱。東方朔傳,謂「自董偃後,公主貴人多踰禮制」,蓋上行下效,勢所必至也。
漢諸王荒亂
燕王劉定與父康王姬姦,生一子,又奪弟妻為姬,並與子女三人姦,事發,自殺。
衡山王孝與父侍婢姦。
趙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亂,為江充所告。
梁王立與姑園子姦。
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與姦。又與女弟徵臣姦。建又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令宮人裸而據地,與羝羊及狗交。
齊王終古使所愛奴與妾八子(妾號)及諸御婢姦。或使白晝裸伏,與犬馬交接,終古臨視之。
廣陵王胥子寶,與胥姬左修姦,事發,棄市皆見漢史各本傳)。
此漢諸王荒亂之故事也。
推原其始,總由於分封太早,無師友輔導之益,以至如此。觀文帝八歲即封代王,出居於代,其他諸王可知。
故漢書傳贊,引魯哀公之言曰「寡人生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知懼。」因以明漢諸王率多驕淫失道。蓋沈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
劉立姦事發,訊治,立對曰:「立少失父母,處深宮中,獨與宦者、婦妾居,漸漬小國之俗,加以性質下愚,輔相亦不以仁義相輔,遂至陷於大戮。」此雖畏罪自解之辭,實亦當時致弊之由也。
上尊養牛
漢制:「大臣告老,特詔留之者,則賜養老之具以慰之。」
如平當乞骸骨(辭職而使骸骨得歸葬鄉土),詔賜養牛一,上尊酒十石。
匡衡乞骸骨,詔賜上尊酒養牛。
張禹告病,亦賜養牛上尊酒。
大官致餐是也。
而其時大臣有罪當誅,亦用此法賜死。
翟方進被譴,成帝賜冊曰:「今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其自審處焉。」方進,即日自殺。上仍秘之,贈丞相印綬、乘輿、秘器,更親臨弔(以上見各本傳)。如淳註曰「漢儀注:有天文大變,天下大禍,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車,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不起,言已死)聞。」
蓋自文帝感賈生槃水加劍之言(以盤盛水,水性至平,以示臣正己之罪;加劍其上,當以自刎也),優禮大臣,不加顯戮。後世遂制此法。雖賜死而仍若以病終者,於是遂成故事。
其有不肯自殺,願就獄對簿者,轉以為違制拒命。
如王嘉為丞相,有詔詣廷尉,掾吏泣進藥,嘉不肯服,主薄曰:「丞相不對簿,已為故事,宜自引決。」嘉曰:「備位三公,負國者當伏尸都市,何為咀藥死。」帝聞其詣廷尉,遂大怒,嘉歐血死。(嘉傳)
兩漢多鳳凰
兩漢多鳳凰,而最多者,西漢則宣帝之世,東漢則章帝之世。本紀所載:
本始元年五月,鳳凰集膠東千乘。四年五月,集北海、安邱、淳于。
地節二年夏,鳳凰集魯郡,群鳥從之。
元康元年,鳳凰集泰山。二年三月,鳳凰又集。三年神爵數集雍。又五色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四年,神爵五采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等處。乃改元神爵。
神爵二年,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之者萬數。四年,鳳凰又集京師,又集杜陵者十一。
五鳳三年,鸞鳳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地,文章五采,留十餘刻。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群鳥四面行列,皆向鳳凰立,以萬數。
此宣帝時事也。
元和二年,鳳凰集肥城。三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祠壇上過宮屋。五年,詔曰:「乃者(前次),鳳凰、黃龍、鸞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又詔:「鳳凰所見亭部,無出今年租。先見者,賜帛十匹,近者三匹。」
此章帝時事也。
案宣帝當武帝用兵勞擾之後。昭帝以來,與民休息,天下和樂。章帝承明帝之吏治肅清,太平日久。故宜皆有此瑞。然抑何鳳凰之多耶?觀宣帝紀年,以神爵、五鳳、黃龍等為號。章帝亦詔曰:「乃者,鸞鳳仍集,麟龍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似亦明其得意者。得無二帝本喜符瑞,而臣下遂附會其事耶?
案宣帝時,黃霸守潁川,潁川鳳凰尤數見。後霸入為丞相,會有鶡雀自京兆尹張敞舍飛集丞相府。霸以為神爵,欲奏聞,後知從敞舍來,乃止。當日所謂鳳凰者,毋乃亦鶡雀之類耶?
又東漢桓帝時,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於已氏。靈帝時,河南言鳳凰見新城。以衰亂之朝,而鳳凰猶見,可知郡國所奏符瑞,皆未必得實也。
漢多黃金
古時不以白金(銀)為幣,專用黃金,而黃金甚多。
尉繚說秦王:「賂諸侯豪臣,不過三十萬金,而諸侯可盡。」
漢高祖以四萬斤與陳平,使為楚反間,不問其出入。
婁敬說帝都關中,田肯說帝當以親子弟封齊,即各賜五百斤。
叔孫通定朝儀,亦賜五百斤。
呂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斤。
陳平交歡周勃,用五百斤。
文帝即位,以大臣誅諸呂功,賜周勃五千斤,陳平、灌嬰各二千斤,劉章、劉揭各千斤。
吳王濞反,募能斬漢大將者,賜五千斤、列將三千斤,裨將二千斤、二千石一千斤。
梁孝王薨,有四十萬斤。
武帝賜平陽公主千斤。賜卜式四百斤。
衛青擊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軍受賜二十餘萬斤。
昌邑王賜故臣君卿千斤。
宣帝既立,賜霍光七千斤、廣陵王五千斤、諸王十五人各百斤,賜孔霸二百斤,賜黃霸百斤。
元帝賜段會宗、甘延壽、陳湯各百斤。
成帝賜王根五百斤。
王莽聘史氏女為后,用三萬斤。賜孝單于千斤、順單于五百斤。
王莽末年,省中黃金萬斤者為一匱,尚有六十匱。黃門、鉤盾、尚方(黃門:奄人禁中給事者,鉤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處處各有數匱。(以上見本紀及各本傳)
可見古時黃金之多也。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產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窮鄉僻壤,無不有佛寺,即無不用金塗。以天下計之,無慮幾千萬萬,此最為耗金之蠹。加以風俗侈靡,泥金寫經,貼金作榜,積少成多,日消月耗。故老言「黃金作器,雖變壞而金自在,一至泥金塗金,則不復還本。」此所以日少一日也。
先生或只稱一字
古時先生二字,或稱先,或稱生。
史記晁錯傳「錯初學於張恢先所。」漢書則云「初學於張恢生所。」一稱先,一稱生。顏註云「皆先生也。」
又晁錯傳「校尉鄧公,諸公皆稱為鄧先。」顏註亦曰「鄧先生也。」
貢禹傳「禹以老乞骸骨。元帝詔曰『朕以生有伯夷之廉,史魚之直。』」師古註「生謂先生也。」
梅福上書曰「叔孫先非不忠也。」師古亦註「先謂先生也。」
是古時先生,或稱先,或稱生,不必二字並稱。
漢外戚輔政
漢自呂后王諸呂,使產、祿掌兵,幾致奪國。故諸大臣以薄太后家仁善,遂立文帝,固有鑒於外戚之禍矣。
乃武帝又以祖母竇太后弟子竇嬰為丞相,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蚡亦為丞相。已而衛后弟青為大司馬大將軍。后姊子霍去病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於是外戚又日以寵貴。其後去病之弟光,遂以大司馬大將軍受遺詔輔政。自此大司馬兼將軍一官,遂永為外戚輔政之職。
宣帝祖母史良娣死巫蠱之禍,帝乃以良娣弟高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又許后為霍氏毒死,乃以后叔父延壽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
然武宣二帝皆英斷,不假以權,故劉向謂「正所以安全之也。」(以皇帝不授權柄予外戚,是以外戚皆得以保全無禍也。)
元帝又以延壽子嘉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嘉女為成帝后,成帝又以嘉輔政。後又以母王太后弟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鳳卒,從弟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音卒,又以其弟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輔政。根薦兄子莽自代。會成帝崩,哀帝即位,莽避帝外家,退就國。哀帝以祖母傅太后從弟喜為大司馬輔政。尋罷。又以母丁太后兄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輔政。然帝亦不假以權,不如王氏在成帝時也。
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仍詔莽為大司馬,立平帝,莽輔政,遂以篡漢。
兩漢外戚之禍
兩漢以外戚輔政,國家既受其禍,而外戚之受禍,亦莫如兩漢者。
西漢
崔駰疏言「漢興以後,至於哀平。外家二十餘,保全者四家而已。」
章懷註「高帝呂后,產、祿謀反,誅;惠帝張后廢;文帝母薄太后弟昭被殺;文帝竇后弟子嬰誅;景帝薄后、武帝陳后俱廢;武帝衛后自殺;昭帝母趙太后賜死;昭帝上官后家族誅;宣帝祖母史良娣以巫蠱死;宣帝母王夫人弟子商下獄死;霍后廢,家亦破;元帝王后弟子莽篡位伏誅;成帝許后賜死、趙后廢自殺;哀帝祖母傅太后家屬徙合浦;平帝母衛姬家屬誅。其四家者,景帝王后,宣帝許后、王后,哀帝母丁姬家,皆保全也。」(案章懷此註亦有誤,史良娣死時,衛太子未為帝,史氏並未以外戚干政致禍也。惟哀帝后傅氏,帝崩後,為王莽所廢自殺,此當在駰所言二十餘家之內耳。)
東漢
東漢后家,惟光武郭后、陰后家皆無禍。郭后雖廢,帝待郭后恩禮無替。明帝即位,待陰、郭二家亦均。
明帝馬后戒飭外家,以王氏五侯及田蚡、竇嬰為戒。故馬、廖兄弟雖封侯,而退居私第,迄無禍敗。
章帝竇后,其兄憲以謀不軌誅。
和帝陰后被廢,其父綱自殺,家屬徙日南。鄧后終身稱制,亦約束外家,兄騭等忠謹無過。然后崩後,騭等俱被讒死。一門七人,皆死非其罪。
安帝閻后兄顯及弟景、耀、晏俱以謀立外藩誅。后亦遷離宮。
順帝梁后兄冀以弒逆誅桓帝,梁后以憂死。鄧后被廢,從父萬世、從兄會皆下獄死。竇后以父武謀誅宦官,為宦官所害,后亦遷南宮。
靈帝母董后兄子重,為何進所收,自殺。靈帝宋后廢,以憂死。父兄皆誅。何后兄進謀誅宦官,亦為宦官所害,后又為董卓所弒。
獻帝伏后為曹操所弒。曹后隨帝廢為山陽公夫人。
計東京后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其餘皆無不敗者。(案前文謂東漢惟光武陰后、郭后家皆無禍,此謂東京后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查後漢書皇后紀,馬后族無禍,則東漢后族保全者乃陰、郭、馬三家。)推原禍本,總由於柄用輔政,故權重而禍亦隨之。西漢武、宣諸帝,東漢光武、明、章諸帝,皆無外戚之禍,由於不假以權也。成帝柔仁,專任王氏而國祚遂移。東漢多女主臨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於是權勢太盛,不肖者輒縱恣不軌,其賢者亦為眾忌所歸,遂至覆轍相尋,國家俱敝,此國運使然也。至伏后之死,不關母家輔政,然猶為曹操所忌,外戚之危如此。
兩漢喪服無定制
漢文帝臨崩詔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此詔到後,吏民哭喪三日,即除喪服)
案天子之喪,吏民尚齊衰三月,今易以三日,故後世謂之「以日易月」。然此專指吏民而言,未嘗概之於臣子也。
詔又曰:「殿中當臨(宮中舉行哭喪儀式)者,旦夕各十五舉音,以下(下棺),則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紅即功,大功、小功、纖,皆為喪服之制)。」以下者,下棺已葬也。自始崩至葬皆衰,既葬則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減省)也。
劉攽謂「漢諸帝自崩至葬,皆有百餘日,未葬則服不除。既葬又有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是文帝雖有短喪之詔,其實臣子尚有未葬以前之服。即既葬後,大功、小功、纖亦有三十六日,初非二十七日也。(案應劭謂「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顏師古謂「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纖又無七月也,應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學者因循謬說,未之思也」)且此專指國喪而言,非令天下臣民,凡父母之喪,皆以日易月也。
乃自有此制,大臣不行三年喪遂為成例。
翟方進為丞相,後母死,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
直至東漢安帝時,鄧太后臨朝,始詔「長吏不為親行服者,不得選舉」(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而議者猶謂牧守不應同此制。劉愷獨以為「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若不以身率先,是濁其源而欲流之清也。」(愷傳)。於是牧守皆行服。
鄧后崩,安帝又改制,仍不聽行喪。
桓帝時,又令刺史二千石行喪。未幾又斷之。
統計兩漢臣僚罕有為父母服三年者,蓋因習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雖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許行喪之令,故行不行,仍聽人自便。
而漢河間王良,喪太后,服三年。哀帝特詔以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良傳)。
東漢濟北王次守喪。梁太后詔曰:「王諒闇(守喪)以來,二十八月,自諸國有憂,未之聞也。」(次傳)
薛宣後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以為三年喪,人罕行之。兄弟自相駮(辯論),修遂竟服。兄弟一也(兄弟一體),而一服一不服,可見朝廷本無定制也。(薛宣傳:繇是兄弟不和。)
鄧衍不服父喪,明帝聞之,雖薄其為人,然本無服喪定例,故亦不能以此罪之。
其臣下丁憂,自願持服者,則上書自陳,有聽者有不聽者。亦有暫聽而朝廷為之起復者(親喪服未滿而起用,又謂「奪情」)。
如太尉趙禧遭母憂,乞身行喪,明帝不許,遣使者為釋服(禧傳)。
太僕鄧彪遭母憂,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彪傳)。
桓郁遭母憂,乞身,詔以侍中行服。
桓焉以母憂,乞身,詔以大夫行服。踰年,詔賜牛酒釋服(郁、焉傳)。
霍諝為金城太守,崔寔為遼東太守,俱以母憂,自上歸(上表歸官),行喪服(諝傳、寔傳)。
蓋本無必當行喪之制,故欲行喪者,皆須自乞,亦無不許行喪之制。故乞身者,亦多得請也。惟其無定制,聽人自為輕重,於是徇名義者(保全名節),寧過無不及。
如江華遭母憂,三年服竟,猶不忍除。郡守遣丞掾為除服(華傳)。
東海王臻喪母服闋(喪期服滿),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闕,乃重行喪制(臻傳)。
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紹傳)。
甚至有如傅毅、荀爽、桓鸞為舉主服喪三年。
李恂、桓典、王允為郡將服喪三年。
崔寔以期喪去官。侯苞、馮冑以師喪持服。
可見兩漢喪服,本無定制,故轉以此立名。
青州民趙宣,葬親而不閉埏(墓道),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里稱其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陳蕃傳)。又可知徇名者之未必出於真也。
長官喪服
兩漢父母之喪無定制,而魏晉以後,長官之喪,轉有定制。
蓋自漢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書選授。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誼。其後相沿,凡屬吏之於長官皆如之。
晉書向雄傳「雄為主簿時(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置有此官,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為太守劉毅所笞。又吳奮為太守,亦繫雄於獄。後雄為黃門侍郎,而奮、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不交一言。武帝聞之,特詔雄復修君臣之好。」可見是時長官屬吏,有君臣分誼,雖帝王不禁也。
既有君臣之禮,遂有持服之制。
晉書:丁潭為琅邪王裒郎中令。裒薨。潭上書求終喪禮曰「今制,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嗣子,喪廷乏主,臣宜終喪。」詔下博議,令既葬除服,心喪三年。不著喪服而哀悼。(禮記檀弓上:「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潭傳)
桓溫卒,服終,府州文武咸辭去。(桓元傳)
齊書:皇太子妃薨,宮臣未知應服與否。王儉議「宮僚本屬臣隸,存既盡敬,亡自應服。」
褚淵由司徒改司空,未拜而卒。司空掾屬,疑應服與否。王儉議:依「婦在途,聞夫家喪,改服而入之禮。」其司徒掾屬,宜居官持服。(王儉傳)
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孝文帝詔曰:「專古也,理與今違;專今也,大乖曩義。」(專依古制,與俗禮不合;專依俗禮,與古制相違)主簿云:「近代相承,服斬過葬而除,自餘無服,如此則太寥落(冷清),可準諸境內,為齊衰三月。」(邃傳)
是晉以後屬吏,為長官持服,並有定制,非如漢時之自以意為之也。
王莽之敗
漢祚中衰,元后長壽。王莽藉其勢以輔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權。詭託周公輔成王,由安漢公而宰衡,而居攝,而即真。權勢所劫,始則頌功德者八千餘人,繼則諸王公侯議加九錫者九百二人,又吏民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雖宗室有安眾侯劉崇、徐鄉侯劉快等,臣僚有東郡太守翟義、期門郎張充等,先後起兵匡復,皆旋即敗滅。其威力所劫,亦已遍天下,靡然從風。使能逆取順守,沛大澤以結人心,則天下雖未忘前朝,而亦且安於新政,未必更有發大難之端,起而相抗者。
內政
其敗也,一由收天下田,名曰「王田」,禁之不得買賣。一夫田過一井者,分與里族。敢有非議者,投四裔。
又禁積五銖錢,犯者亦投四裔。於是農商皆失業。以賣田積錢坐罪者,不可勝數。
繼又設六筦之令,令州縣酤酒賣鹽、鑄造鐵器、諸采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此召怨於中國也。
外交
莽自以為北化匈奴,東致海外,南懷黃支(黃支在日南之南,日南在今越南中部),惟西方未廓。乃遣人誘西羌獻地,置西海郡,而西羌以失地遂叛。
又改蠻夷諸王皆為侯。使人授單于新印,收故漢印,改璽為章。單于欲得故印,使者椎破之。單于大怒,遂寇邊。句町王亦以改王為侯而叛。此召怨於外夷也。
戰爭
又以匈奴之叛,遣十二將出討之,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兵三十萬。又擿(挑出)鑄錢鄰伍坐罪者,男子檻車,兒女步行,鐵鎖琅當其頸,詣軍前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州縣饋運糧餉,自江海至北邊。兵先到者屯駐,候到畢同出。於是將吏在邊者,縱恣為害,五原代郡,尤被其毒。(漢書匈奴傳:北邊自宣帝以來,不見烽火,人民繁盛,牛馬蔽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搆難,邊民亡死相繼。又十二部屯兵久不出,肆行侵暴。於是野多暴骨。)
其討句町者,士卒死什之五六。
此又因用兵而病民,使外夷與中國胥怨(相怨)者也。
於是四海沸騰,寇盜蜂起。更始、赤眉、光武因得以劉宗號召天下。人但知莽之敗,由於人心思漢,而不知人心之所以思漢,實莽之激而成之也。當其始也,詭激立名以濟其闇干之計,似亦姦雄之所為。及僭逆已成,不知所以撫御,方謂天下盡可欺而肆其毒痡(疲病)。結怨中外,土崩瓦解,猶不以為虞。但銳意於稽古之事,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乃日夜講求制禮作樂,附會六經之說,不復省政事,制作未畢而身已為戮矣。此其識真三尺童子之不若。語云「今之愚也,詐而已矣。」若莽者,其詐也,愚而已矣。
王莽時起兵者皆稱漢後
漢自高、惠以後,賢聖之君六七作,深仁厚澤,被於人者深。即元、成、哀三帝稍劣,亦絕無虐民之政。祇以運祚中衰,國統頻絕,故王莽得乘便竊位。班彪所謂「危自上起,傷不及下。」故雖時代改易,而民心未去。加以莽政愈虐,則思漢之心益堅。
王常曰:「莽政令苛酷,失天下心,民之謳吟思漢,非一日也。」(常傳)
鄭興說更始曰:「天下同苦王氏虐政,而思高祖之舊德。」(興傳)
馮衍說廉丹曰:「海內淆亂,人懷漢德,甚於詩人之思召公也。」(衍傳)
馮異說光武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漢久矣。」(異傳)
歷觀諸說,可見當日之民心也。故群雄之起兵者,無不以劉氏舉號。
劉聖公在平林群盜中,為安集掾,軍雖眾而無所統一,諸將以聖公本漢裔,遂立為天子,建元曰「更始」。更始初都洛陽,將大封功臣,朱鮪以為高祖約「非劉氏不王」,是諸將初起事,即守漢祖法也。(更始傳)
赤眉樊崇起兵已屢勝,聞更始立,即往洛陽降。後仍亡歸,因齊巫言城陽景王云:「當為縣官,何故作賊?」遂奉劉盆子為帝。(劉盆子傳)
平林人方望謂弓林等曰:「王莽篡奪而孺子嬰尚在,今皆云劉氏更當受命,嬰故漢主也。」乃求得嬰立之。(光武傳)
卜者王郎偽稱成帝子子輿,有趙王子林欲立之,會赤眉將至,林乃宣言:「赤眉來,當立子輿為帝。」以觀眾心,百姓果信之,遂立郎於邯鄲。於是趙國以北,遼東以西,皆從風而靡。(王郎傳)
盧芳因人心思漢,乃詭自稱武帝曾孫劉文伯,謂「曾祖母,匈奴谷蠡渾邪王之姊,為武帝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亂,小子(么子)回卿流出在外,再傳生文伯。」以此誑惑人。諸豪傑以其為劉氏子孫,遂立為上將軍。使人與匈奴通和。匈奴即立芳為帝。而是時五原人李興、朔方人田颯、代郡人石鮪等各自起兵者,聞芳係漢後,即迎入塞奉之。(芳傳)
劉永亦漢後,更始封為梁王。更始敗,永據睢陽起兵,遣使拜董憲、張步為王。憲、步本特起,不借劉氏為號者,以永係漢後,遂受其爵命,為之盡力。(永及張步等傳)
公孫述雖自帝於蜀,然其先亦借輔漢起事。時宗成、王岑皆以應漢為將軍,述在成都迎之,而成等暴掠,述乃謂少年曰:「天下同苦新室思漢,故聞漢將到,即迎之。今反肆虐,此寇賊,非義兵也。」乃使人詐稱漢使者自東方來,假述輔漢將軍益州牧印綬,遂擊破成等,自立為蜀王,尋稱帝。(述傳)
隗囂後雖割據天水諸郡,然初起時,亦思奉漢,因王莽尚在長安,隔更始不得通,即立高帝廟,稱臣奉祠。莽死,更始至長安,囂即入謁,見更始政亂,遂逃歸。後又受光武將鄧禹所封官號,並遣子入侍。末年,惑於王元之說,始懷貳志。(囂傳)
歷觀諸起事者,非自稱劉氏子孫,即以輔漢為名。可見是時人心思漢,舉天下不謀而同。是以光武得天下之易,起兵不三年,遂登帝位,古未有如此之速者,因民心之所願,故易為力也。
王莽自殺子孫
王莽妻生四子:宇、獲、安、臨,其名也。
王獲:哀帝時,莽退就國。獲殺奴,莽切責獲,迫令自殺。
王宇:及平帝立,莽秉政,慮帝母衛姬及舅衛寶、衛元入朝撓己權,遂建議奉六宗者不顧私親,但封以爵號而不許入京師。莽子宇心竊非之,乃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竊議,章以莽不可諫而好鬼神,當為變怪懼之。宇即使寬夜持血洒莽門,為門吏所發,莽執宇送獄,飲藥死。宇妻懷子繫獄,俟產後亦殺之。此未居攝以前,託大義滅親之說以立名也。
王臨:僭位後,以安有疾,立臨為太子。而莽妻以數哭子失明,莽使臨侍養妻。侍兒原碧者,舊為莽所幸。至是臨又通焉。懼事泄,謀殺莽。適以事貶出外第,而莽妻病,臨寄書於母(書曰:「上於子孫至嚴,前長孫、中孫年俱三十而死。今臣臨復適三十,誠恐一旦不保中室,則不知死命所在!」),為莽所見,中有怨望語,莽疑之,收原碧考問,具得謀逆狀。莽欲秘之,乃殺考問者,而賜臨藥,臨不肯飲,自刺死,並其妻亦自殺。
王安:是月,安亦病死。
王宗:已而莽孫宗,自畫容貌,服天子衣冠,刻三印。其母舅呂寬家徙合浦,宗又私與通書。事發,宗亦自殺。
王光:又其子兄子光,少孤。莽舊嘗敬事寡嫂,撫光以立名。莽僭位後,光私囑執金吾竇況,為之殺人。莽聞之大怒,切責光。光母謂光曰:「汝自視孰與長孫、中孫(即宇、獲二人也)。」遂母子俱自殺。
是莽三子一孫一從子皆為莽所殺,其意但貪帝王之尊,並無骨肉之愛也。
王莽引經義以文其奸
王莽僭竊,動引經義以文其奸。
居攝時,使群臣奏曰:「周成王幼小,不能修文武之烈,周公攝政,則周道成,不攝則恐失墜天命。故君奭篇曰『我嗣子孫,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應棐諶,乃亡隊命。』(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召公不悅,周公作君奭以告之。奭,召公名也。尊而呼之,故曰君也。言我恐後嗣子孫大不能恭承天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而不知受命之難。天所應輔,唯在有誠,所以毋失其命也。棐,輔也。諶,誠信也。隊,墜也。)此言周公服天子袞冕,南面朝群臣,發號施令,常稱王命。召公不知其意,故不悅也。書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祭祀用酒)立于阼階,延登,贊曰(祭祝之辭):「假王蒞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攝政,贊者所稱也。」
又「康誥篇:『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孟侯者,言為諸侯之長也。封者,衛康叔名。即諸侯之長者,即朕之弟,康叔也。)此周公居攝稱王之文也。」(查漢書王莽傳,本段乃王莽上奏太后所言。)
平帝疾,莽又作策,請於泰畤(祭祀天地的祭壇),戴璧秉圭,願以身代.藏策金縢,置於前殿,敕諸公勿敢言。(尚書:武王病,周公祝於三王,願以身代,祝文為史官收於金匱。)
又以漢高廟為文祖廟,取虞書受終文祖之意。
此皆援尚書以行事也。
又引「禮記明堂曰:『周公朝諸侯於明堂,天子負斧扆南面而立。』(諸侯朝見,天子背窗南面而立,以示君位。)此言周公踐天子位,朝諸侯,制禮作樂,而天下大服也。」(本段與首段同在「群臣奏曰」,趙翼割裂原文,蓋本段引自禮記,首段引自尚書,以類其敘也。)
莽又欲定封建之制,引「禮記王制千七百餘國,是以孔子孝經曰:『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於是封爵,高者為侯伯,次為子男。
此引禮記、孝經以文其奸也。
又引「孔子作春秋,至於哀公十四年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謂哀帝六年、平帝五年,至莽居攝三年,共年十四。
此引春秋以文其奸也。
其侮聖言以濟其私也如此
禁止评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