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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基药目录大放开

 觉立 2017-07-03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灵犀


热泪盈眶!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了今天!今日起,广东省对基药目录彻底放开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求从医保目录里自行配备药物使用,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好兆头!


昨日,广东省卫计委下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标志着广东省的基药目录彻底放开了,基层医生终于有药可用了,一起看看这激动人心的改革:


(图片来源:广东省卫计委)


基药目录放开,医院可以自行配备医保药品


《通知》提到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


对于这一消息,所有基层医院的朋友们一定会拍手称赞,基层医院的用药再也不是被动选择,而是可以根据患者需求自行采购药品了,当然前提是采购的药品一定是省医保目录药品,仍然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基药目录逐渐被放开


基药目录的初衷是好的,国家希望百姓能用上安全、低价的药物,但实施过程中由于基药目录药品匮乏 、厂家配送不及时、垄断下药价虚高等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基层医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这其中的酸楚此处就省略一万字...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改革的进步,针对基药目录不能解决基层百姓用药的问题,近年,国家是做了很对应对措施。


如江西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重庆允许使用50%放非基药;湖北是20%,以及浙江、山东、陕西等共计12个省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取部分放开的态度。


但是,由于配备基药指标的限制使得基层医院用药还是不能放开,进药还得算计着来,而广东这次是首次以省份为单位对基层用药大放开,患者可以自愿选择药品,高群众的获得感也会提升,更有利于缓和医患关系。


基药目录放开大势所趋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有了两个重要定位,一个是基层首诊、转诊,一个是慢性疾病的管理及康复,所以为了分级诊疗中双向转诊的需求,根据实际的序惯性医疗需求所以基层医疗单位需要用药的目录和上级医院保持一致。


尤其是基层常用的心血管病、糖尿病用药,大医院有的药品基层医院也急需配备齐全的,以北京为例,社区医院的药品目录就已经和大医院对接了。


总之,广东省的做法是基层医疗改革的一大进步,也给全国备受基药目录限制的基层医生们看到了希望,有药可用的日子,指日可待 了!




粤卫办〔20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关于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保障药品供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按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式和报销政策不变。


二、创新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


自2017年度起,在我省医改等各类考核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将涉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强制性考核指标调整为鼓励性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在相关考核评审方案中另行通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遴选治疗重性精神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首选药物和适宜剂型,供患者自愿选择,免费使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配送、结算和使用的新机制;鼓励各地实行区域一体化药品配送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重性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品衔接工作,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三、加强宣贯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委将举办专题培训班,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委药政处联系反馈。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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