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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太扔硬币案拘留可免,不可“不予执行”了事

 书页无卷 2017-07-04
  作者:邓志慧

  6月27日,上海浦东机场,一位80岁老人向飞机发动机抛掷硬币祈求飞行平安,结果导致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所幸发现及时,硬币全部找到,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经上海警方调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岁,无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记录)。据了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邱某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可处治安拘留5到10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虽然邱某行为造成航班延误,但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

  对于这一“不予处理”,许多网友都不太认同,普遍觉得“处理太轻”,担心会纵容此类“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在这里,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在“邱某已80岁”情况下,警方从轻“对其不予处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同时,我们还需看到,严格按照《处罚法》,完全“不予处理”确有偏轻之嫌、并不十分严谨。毕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等同于“不予处理”,而且“行政拘留”也并不是治安处罚的全部,此外还有“罚款”等其他处罚种类。因此,即便“考虑到邱某已80岁”,更严谨的处罚结果,也不应是简单的“不予处理”,而应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不予执行,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拘留可免,但经济追偿却有必要。80岁的老太太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的行为,不仅造成该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而且造成机务人员寻找硬币、检查飞机,已经给其他旅客、航空公司甚至机场造成一定损失,她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据民航专家分析,老太太的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延误,动用了人力、物力检查发动机,航空公司的损失在10万元左右。

  此外,“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的恶劣性质及其巨大潜在危害性,无疑显而易见。这诚如有专业人士指出的,“相当于对发动机开了一枪”,“轻则造成发动机报废,重则机毁人亡也有可能”,这种背景下,目前仅是“不予处理”的处理结果,无疑确实显得反差太大、很难完全打消人们由此对飞行安全所产生的各种担心、余悸。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的发生?除了相关航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更具针对性的强化这方面的安检措施之外,另一方面的制度反思或许还有,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老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制度,提高惩戒力度,改变目前过于简单“从轻从宽”的制度设计,按照“矜老恤幼”原则,对于老年人违法犯罪适当给予从轻从宽处罚,当然并没有问题,但“从轻减轻处罚”显然又并不等于不罚,更不等于姑息放纵,否则,仅仅因年龄原因,就对老人违法犯罪过于姑息放纵,势必不仅无助于救赎违法犯罪老年人、促其“改恶从善”,无形中也会进一步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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