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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将被摄录了!!!

 天津实诚人 2017-07-06



近期,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且已在市区开启6处电子警察摄录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将陆续增加电子警察摄录点位,电子警察与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同步纠违的方式,明显加大了此类违法的治理力度。


全市已启用6处电子警察

目前,已在市区启用了首批6处摄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


其中:

和平区2处、南开区1处、河西区1处、河北区1处、河东区1处:

具体分别设置在:

张自忠路津门公寓门前人行横道处、

张自忠路儿童图书馆门前人行横道处、

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120米人行横道处、

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人行横道处、

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

海河东路海津大桥西侧450米处滨河新苑后门人行横道处。



这些路段的共同特点是车流量较大,且行人过街需求量大


那么,电子警察究竟如何记录机动车是否礼让行人呢?



一组(3张)位于河北区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的电子警察摄录的照片中清晰显示,6月29日中午时间,一位女士正带着女儿站在斑马线处,她们准备横穿走过路口时却戛然而止,因为此刻其所站位置相邻车道垂直方向驶来的小客车并未减速让行,当小客车驶过斑马线后,两名行人才通过。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上述这组照片中的小客车已被电子警察摄录。


目前电子警察摄录的“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3张照片体现:

第一张照片记录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与之垂直相邻车道的机动车在所行车道临近或越过停止线;

第二张照片记录在行人发生位移的情况下,行经人行横道的机动车并没有停车让行,而是在行人面前继续前行;

第三张照片记录下机动车已驶过,而行人仍停留在人行横道上的画面。

与此同时,电子警察系统还会自动生成一段视频,并同样上传到交管系统中,以辅助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筛查。“通过这样一段小视频,可以显示出当时车辆和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车辆故障、突发紧急情况等,保证摄录违法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像上述照片记录的情景下,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车辆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上述情况,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等行人通过后再行驶,这样就能避免违法而被电子警察抓拍。

除了上述电子警察所在的路口或路段以外,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也在不断加强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力度,也就是说,在电子警察摄录的同时,交警也对违法车辆进行现场查处。


人与车, 有无灯控都应守法出行



无论路口有无交通信号灯,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可以沿人行横道过街,而红灯亮时则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是,目前本市已有部分路口安装了右转信号灯,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右转信号灯绿灯时车辆才可以右转。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无论驾车还是步行,

无论路口或路段有无信号灯控制,

均应按照相应规则守法出行,

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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