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启用6处电子警察 目前,已在市区启用了首批6处摄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 其中: 和平区2处、南开区1处、河西区1处、河北区1处、河东区1处: 具体分别设置在: 张自忠路津门公寓门前人行横道处、 张自忠路儿童图书馆门前人行横道处、 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120米人行横道处、 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人行横道处、 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 海河东路海津大桥西侧450米处滨河新苑后门人行横道处。 这些路段的共同特点是车流量较大,且行人过街需求量大。 那么,电子警察究竟如何记录机动车是否礼让行人呢? 一组(3张)位于河北区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的电子警察摄录的照片中清晰显示,6月29日中午时间,一位女士正带着女儿站在斑马线处,她们准备横穿走过路口时却戛然而止,因为此刻其所站位置相邻车道垂直方向驶来的小客车并未减速让行,当小客车驶过斑马线后,两名行人才通过。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上述这组照片中的小客车已被电子警察摄录。 目前电子警察摄录的“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3张照片体现: 第一张照片记录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与之垂直相邻车道的机动车在所行车道临近或越过停止线; 第二张照片记录在行人发生位移的情况下,行经人行横道的机动车并没有停车让行,而是在行人面前继续前行; 第三张照片记录下机动车已驶过,而行人仍停留在人行横道上的画面。 与此同时,电子警察系统还会自动生成一段视频,并同样上传到交管系统中,以辅助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筛查。“通过这样一段小视频,可以显示出当时车辆和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车辆故障、突发紧急情况等,保证摄录违法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像上述照片记录的情景下,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车辆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上述情况,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等行人通过后再行驶,这样就能避免违法而被电子警察抓拍。 除了上述电子警察所在的路口或路段以外,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也在不断加强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力度,也就是说,在电子警察摄录的同时,交警也对违法车辆进行现场查处。 人与车, 有无灯控都应守法出行 无论路口有无交通信号灯,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可以沿人行横道过街,而红灯亮时则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是,目前本市已有部分路口安装了右转信号灯,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右转信号灯绿灯时车辆才可以右转。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无论驾车还是步行, 无论路口或路段有无信号灯控制, 均应按照相应规则守法出行, 确保安全。 目前100000 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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