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41号)和《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7〕142号)以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年度绩效考核2016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得申报。 2.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3. 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证书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老师须提供工人身份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可免于考试。申报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市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4. 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园)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5.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以来中学教师须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1次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2年(3年),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研、电教和幼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8.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9.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厅组织评审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8名(担任校级及教研机构领导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65名,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推荐名额按1:1.5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10. 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省文附件7)等,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1.评审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750元,申报一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450元,申报二、三级教师每人缴纳评审费300元。 二、时间安排 由省厅评审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材料,于2017年9月1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高级教师(市评)推荐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上报;申报一级教师的推荐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上报。请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代表作)应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2.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gov.cn)下载。 附:1.2017年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3. 闽教师〔2017〕41号(含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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