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逻辑的崩溃》10《从分裂中汲取力量(下)》

 昵称641652 2017-07-08
(第二章 商鞅体系是怎样炼成的)

  

  

  第四节 从分裂中汲取力量(下)


  

  【网文提要】

  

  

  ——商鞅在“什伍连坐”制造民众内部分裂的基础上,还设计了配套措施,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内耗体系。

  ——“任奸”政策:就是依靠坏人整治好人,或者直接任用坏人去管理好人,叫“以奸驭良”。

  ——“以弱去强”原则:就是以弱民排挤强民,这样才能剩下一群弱民。

  因此,你会发现秦国人或中国人作为一个族群既“奸”又“弱”的普遍特征,作为百姓的生存之道和专制的群众基础,以追求国家事业的名义,得到世世代代的精心呵护。

  ——“别而相制”的官场权术:官场上也有连坐制度,也提倡告密,导致政治的整体沦陷。

  ——这一系列“软件”建构了秦国社会的内斗系统,也成为“弱民”的基本社会构想和重要方法论。商鞅以此拼凑了一个大众横向联系松散恶化,国民君臣垂直关系绝对优势的社会。

  

  

  【内耗体系】

  

  

  商鞅“弱民”的直接措施,是发动群众斗群众,制造民众之间的矛盾,瓦解社会横向联系,加强权力垂直控制。挑动自己人内部的分歧和对立,堪称世界一大奇观的“窝里斗”习性养成,可能是商鞅作为“伟大”的中国政治家,最具创造力和最为得意的一项“发明”。“什伍连坐”的确是社会控制的核心制度,不过还不是全部,商鞅在这个基础上,设计了多方面的配套措施,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国民内耗体系。

  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任奸”政策,就是依靠坏人整治好人,或者直接任用坏人去管理好人,叫“以奸驭良”。《商君书》的《去强》篇里说:“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为什么要用以“奸民”治“善民”呢?商鞅说:“用善民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只爱他们的亲人;用奸民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只知国家的法度。与人亲近掩盖他人过失的是‘善民’;与人疏远窥探他人隐私的是‘奸民’。如果表彰善民,民众的罪过就会被掩盖起来;而任用奸民,那么民众的过错就会受到惩处。民众的错误被掩盖,那么民众就会凌驾于法规之上;民众的罪过受到惩处,那么国家的法度就能压制民众。民众凌驾于法令之上,国家就会混乱;法令制服民众,国家的兵力就强大。所以说,用善民治理国家,国家就一定会混乱和削弱。用奸民治理国家,就一定能大治和强大。(《商君书·说民》: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商鞅明明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奸”,但就是要利用“奸民”为谋一已之私、不惜损亲害友诬邻陷僚的特性,让他们充当国家的残民帮凶和急先锋。这种“奸民”在平日里是政权的铁杆拥趸,呈现出“爱国主义”面红耳赤的狂热特征,而当政权更替和外族入侵的时候,正是“叛徒”的群众基础,往往集体转正为“汉奸”。

  国民在品格上有奸善之分,在能力上则有强弱之别。为此,商鞅提出了“以弱去强”的原则,就是以弱民排挤强民。他说:“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商君书·去强》)意思是,利用强民去排挤强民,国家就会削弱。利用弱民去排挤强民,国家就会强大。这是什么道理呢?根据商鞅大师的说法,在群众充分内斗的环境下,“如果用强民去攻击大众(包括强民和弱民),最后剩下的仍然是强民;反之,用弱民去攻击大众,强民就会被消灭干净,剩下一群弱民。强民存在,国家就弱;强民消失,国家就强,能够成就王业。(《商君书·弱民》:以强攻强弱,强存。以弱攻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攻弱,削。以弱攻强,王也。)”当时的情况史料阙如,不过龚自珍对晚清世态的揭示,或许有许多相通之处。据他描述:“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龚自珍《乙丙之际著议》,第九篇)如果一个才智之士出现,就会涌出成百上千无才无能的平庸之辈群起监视他、束缚他、以至于杀戮他。结果不仅庙堂无才相、边阃[kǔn]无才将,士农工商亦无才人,甚至,连奸人都丧失了小聪明,“才偷”、“才盗”都没有了,全是一帮笨蛋蠢贼。

  龚自珍把它看作“衰世”的特征,这样说他还是比较乐观的。其实所谓人才辈出或英雄有用武之地,并不是“盛世”就能出现的,只是商鞅逻辑的松弛或个别现象,对商鞅以后的秦国和秦朝以后的中国并不具有制度性的意义。相反,你会发现秦国人或中国人作为一个族群既“奸”又“弱”的普遍特征,作为百姓的生存之道,也作为专制的群众基础,以追求国家强盛和美好明天的名义,得到世世代代的精心呵护。

  内部分化手段运用于民间,也延伸到官场,商鞅又有针对官吏同僚“别而相制”的高明主张。《商君书·禁使》上说:“现在治理国家普遍依靠官吏众多,主官之下又设佐官和监察人员。设立佐官和监察是为了禁止主官谋私。但是这些人自己也想谋取私利,又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官吏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是暂时的。通晓治国诀窍的国君不会这样做。他要分化官吏的势力,使谋私的道路充满障碍,所以说,在势必难以隐瞒的情况下,即使像盗跖那样凶恶的人也不敢做坏事。(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让他们产生利益上的分化,他说:“利益一致不可能互相监督。而利害不同,才是古代君主可以用来保证监督的依据。最好的治理办法是让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罪恶,不能顾念亲情,没有办法相互隐瞒(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按照这一思路似乎可以引申出利益平衡或权力制约的机制,但事实上只产生了互相掣肘和内斗不止,而远离体制性制衡。因为国家志在垄断所有利益,要维护这种国强民弱的倾斜体制,制衡就失去了大前提。最终还是要依靠制造内部矛盾的办法,由一个最高独裁者驾驭局面。《商君书·画策》上说:“想让官员之间互相都不说好话,就要用法律让他们互相监督,用命令让他们互相纠正。这样的话,臣民就不能单独做坏事,也不能同别人一块做坏事(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官场上也有连坐制度,也提倡告密,法律规定“执法官吏和行政官员有不遵行国家法令的,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要株连三族。官吏周围的人,知道他们的罪过,并向君主揭发检举他们罪行的,自己不仅能免受刑罚,而且不分贵贱高低,都能继承罪臣的官爵、土地和俸禄。(《商君书·赏刑》: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所以,秦国的官场也和社会一起劣质化了,导致整个政治的沦陷。“小人”原本是一般老百姓的谦称,当官府的“大人”们也与百姓一样负担起互相构陷责任的时候,变得象老百姓一个样,身份不相称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小人”就由一种身份变成了道德指责。“大人”们都干起了“小人”的脏活,一国之内有谁还不是“小人”呢?

  “相牧司连坐”的法令,“以奸驭良”和“以弱去强”的御民手段,“别而相制”的官场权术,这一系列“软件”建构了秦国社会的内斗和牵制系统,也成为“弱民”的基本社会构想和重要的方法论。商鞅用这些模块拼凑了一个大众横向联系松散恶化,国民君臣垂直关系绝对优势的社会。对中国的历史、政治以至民族性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内部攻伐和拆台的习性培养起来容易,但尺度却很难掌握,所以对最高统治者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利弊参半,不但消耗了大众的力量和生机,而且驾驭起来也可能非常棘手,往往因为失去控制,断送了王朝的命脉,乃至国家的前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