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空运单(AWB) 1.1. 含义
AWB分类两大类: Master AWB,简称MAWB,俗称主单,即承运人运单; House AWB,简称HAWB,俗称分单,即货运代理人运单; 1.2. 特征
“运输契约”即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收据”即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并进行运输的凭证。 1.3. 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严格来说,提单是海运特有的,只有海运的才能叫提单。因为提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物权凭证”功能。“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是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具有的,但“物权凭证”是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特有的。所以,空运和铁运的只能叫运单,海运的才能叫提单。 当然,海运的运输单据除了提单(B/L),还有一种跟AWB性质差不多的海运单(Seaway Bill,简称SWB)——海运单、空运单、铁运单,都只是“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都没有“物权凭证”功能。总之,“物权凭证”是提单(BL)和运单(海运单、空运单、铁运单)的根本区别。 1.4. 中性运单和航司运单
“非中性运单”就是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运单了。这种运单上印有航空公司的名称、Logo、票证代号(三位数字)及包括校验码在内的主单号(MAWB)等信息。这些信息用于区分不同航空公司的运单。 1.5. AWB的一般规定
2)每一票空运货物,包括CONSOL货,填开一份航空公司运单(MAWB)。而CONSOL货的分运单(HAWB)只能由操作CONSOL货的货代(集运商)自行制作货代运单(HAWB),不得使用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运单(MAWB)。 空运主单(MAWB)和分单(HAWB),与海运的船东提单(MBL)和货代提单(HBL)形式上类似。不过,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切记。 3)航空运单的有效期。运单填开后,托运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后即开始生效。分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货物运输的收据”——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运单的交付联(黄色,第五联)上签字。此时,运单作为运输的收据,其有效期即告结束。 二是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其法律依据的有效期,至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2 AWB的一般用途 2.1 缔结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2.2 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2.3 作为报关单据必要文件
2.4 作为运费单据和结算凭证
2.5 发运/中转/联运和交付的凭证
如果货物需要中转(同一运输方式)或联运(不同运输方式),也是以运单为依据。没有运单作为自始至终的“统领”,中转或联运就没法顺利进行。 什么是中转? 北京PEK-洛杉矶LAX,在东京NRT中转。这意味着,头程从北京飞到东京后,就要把货物从头程飞机上卸下来。装载到二程飞机上(另外的航班)再运往洛杉矶。货物在东京卸下原来的飞机,再装到另外的飞机,这个过程就需要运单“统领”。 什么是联运? 北京PEK-多特蒙德(Dortmund)。头程先空运到法兰克福(Frankfurt),然后再从法兰克福,通过卡车运到多特蒙德,这就是联运。联运涉及到至少两种运输方式,比如这个例子,有空运(北京-法兰克福)和陆运(法兰克福-多特蒙德),这就是“空-陆联运”了(还有其他联运方式,如“空-铁联运”)。在法兰克福转陆运时,也需要运单“统领”。 2.6 作为货运保险证明
3 AWB各联的用途 运单一般由三份正本(original)、三份副本(copy)和六份额外副本(extra copy)共十二联组成。各联的顺序及用途如下(仅供参考,实际中使用的各联顺序和用途可能有所不同): 3.1 Original 1(for issuing carrier):正本1 填开运单的承运人(Issuing carrier)联,即运单所属承运人联。绿色。 1)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使用; 2)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证明文件(运输契约)。 3.2 Original 2(for consignee):正本2 收货人(consignee)联,收货人留存。粉红色。 3.3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 托运人(shipper)联。淡蓝色。 1)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货物收据)。 2)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证明文件(运输契约)。
3.4 Copy 4(delivery receipt):副本4 交付(delivery)收据联。黄色。 在目的站(destination),收货人(consignee)在此联上签收,证明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delivered)给收货人。 3.5 Copy 5(extra copy):副本5 额外副本。目的站机场联。供目的站有关部门使用。白色。 3.6 Copy 6(extra copy):副本6 额外副本。第三承运人(carrier)联。供航空公司结算用。白色。 3.7 Copy 7(copy for carrier):副本7 第二承运人(carrier)联。供航空公司结算用。白色。 3.8 Copy 8(for agent):副本8 货运代理人(agent)联。白色。 3.9 Copy 9(extra copy):副本9 额外副本。白色。 3.10 Copy 10(extra copy):副本10 额外副本。白色。 3.11 Copy 11(extra copy):副本11 额外副本。白色。 3.12 Copy 12(extra copy):副本12 额外副本。白色。 版权声明:本文为国际货代精英原创,欢迎分享,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或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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