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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版“祁同伟”:被“围猎”的乡镇一把手

 窗前有树905 2017-07-09

一个贫寒子弟,一步一步走上乡镇的“一把手”,却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他,就是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原主任黄国瑞。

翻看黄国瑞的简历,可以看到一个贫寒子弟的成长史:出生于衢江区大洲镇的一个小山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从乡镇水利员做起,后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习;没有所谓的“靠山”,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步成为一个乡镇“一把手”。

说起黄国瑞的违纪违法事实,要从行贿人洪某某说起。

洪某某是工程项目的老板,他与黄国瑞的初次相识是在一次工程项目中。2010年,洪某某作为项目经理承接了横路黄岩堰农场建设用地复垦工程项目,而黄国瑞则是该项目的业主代表——横路乡副乡长。一次机缘巧合,洪某某发现两人的老婆竟是小学同学,一个有心,一个有意,双方慢慢开始热络起来。

深谙人情之道的洪某某知道光有这层关系还不够,为了进一步巩固关系,洪某某通过缔结双方共同利益,让黄国瑞为其所用。2013年3月,洪某某邀请黄国瑞与其合伙一起购买推土机,并约定利润双方五五分成。黄国瑞后来坦言,虽说是合伙,但实际上他分文未出,这种变相行贿方式,双方也是心照不宣。

好处不能白拿。2013年,洪某某有事情要请黄国瑞帮助,黄国瑞当然不好意思拒绝。当时,洪某某得知横路办事处毛家村有土石方工程项目,就找到了已是横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的黄国瑞,毫不避讳地说想要承包该工程。黄国瑞爽快答应,立马给毛家村的村主任和村书记打电话,指示他们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洪某某。

但让黄国瑞苦恼的是,随着中央规定越来越严格,涉及工程项目的承包审核已是层层把关。根据政策规定,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公开招投标。为了让洪某某顺利拿到项目,黄国瑞又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其疏通。黄国瑞对相关政策吃得很透,他知道按照规定,低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这样他自己的主动权就大了。于是,黄国瑞将4800万元的工程项目分成59个工程量不高于100万元的标段,并对59个标段分别进行命名。

在黄国瑞的帮助下,洪某某最终如愿以偿,以3家不同建筑公司的名义,拿到该项目59个标段的土石方工程。为了感谢黄国瑞的帮助,洪某某也是相当慷慨,分次予以黄国瑞好处费,累计达65万元。

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黄国瑞对政策精神把握得可谓炉火纯青,却没有把好最重要的关——纪律关,最终自食其果。2016年4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衢江区纪委给予黄国瑞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因受贿犯罪,衢江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

案例警示

和许多落马官员一样,黄国瑞的背后也若隐若现地出现商人“朋友”的身影,这再一次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朋友圈”。党员干部掌握着资源,少数商人“朋友”就会嗅到其中味道,以各种方式进行“围猎”。干部被“围猎”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但就如流感病毒,只会入侵免疫力低的人。领导干部要时时刻刻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行得正、坐得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唯此,才不会在一轮又一轮的“围猎”中束手就擒。

(原标题《衢江版“祁同伟”:被“围猎”的乡镇一把手》,编辑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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