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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发票令出台!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给大家带来哪些影响?

 水乡渔人 2017-07-09




从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二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新规一出,报销到底该怎么报?



1. 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纳税人识别号发给员工;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报销不了了!



2. 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笼统的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道理很简单嘛,买的铅笔就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好,不能自己随意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了。


3. 报销越来越透明,越来越严格!


现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新政策到底会给大家带来哪些影响?


为了帮助大家解除对开票以及报销工作的担心与烦恼。今天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了出来:



问题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呢?



答:16号公告中“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这种表述就是强制的意思


不过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2点:


  • 只有企业纳税人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说只有对方是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才需要在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例如自然人、政府部门、国外客户、工会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时就不需要提供或填写


  • 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按相关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只是手续繁琐



问题 2

如果在7月份报销的单据里面,有6月份开具的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在7月份作为税收凭证吗?



答:可以的。以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为7月1日之后的,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问题 3

吃饭开票也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是的,餐饮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大家7月1日之后因为业务需要出去吃饭,需要餐饮店开具发票时,记得把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给对方,拿到发票时也要核对一下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否则回来不给报销呦!


但是停车定额发票、手工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是普通发票,不是16号公告里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何况,这些发票上根本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想填也填不上



问题 4

以后发票都不可以写“办公用品”了吗?



答: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但并不是说“办公用品”发票就一定不能再开了。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


举个例子,在商场买了1盒签字笔,10本笔记本。7月1日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问题 5

可以开具“礼品”发票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并没有“礼品”这个类别,企业卖什么必须开具什么,不能笼统写“礼品”。例如礼品是红酒、茶叶等,就如实开具。


举个例子,中秋节采购月饼后应该如何开发票?


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没有单独的一个细目叫做月饼,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一个细目,叫做“糕点”,该糕点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糕点,如:西式糕点、月饼、西式蛋糕、西式素点心、西式包馅点心、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等。


再比如购买香烟,一般人去商店买烟,应该是买卷烟或者雪茄烟,因此,发票应开具“卷烟”或者“雪茄烟”,而不是食品或者办公用品等。



问题 6

个人开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吗?



答:16号公告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对个人开具发票并没有什么影响,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资料。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须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拒绝。



问题 7

我手头有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如何查验真伪?



答: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真伪的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打开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如果一致就会出来发票的详细信息;如果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在查验结果中就会显示“作废”;如果输入资料错误,就会显示不一致;如果是假发票就会显示查无此票。




问题 8

购买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除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还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7月1日,16号公告执行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需提供以下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类型

  • 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地址,非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账户)

  • 发票管理岗位联系电话


  • 最后,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供大家参考,全文如下:


  •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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