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的公示文件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六大证据收集 总结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地向全社会公开百姓最关注的信息,避免“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
当然,很多时候有些未公开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有选择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集的公示文件 8大证据收集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如果遇到强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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