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兰溪境内发现多处旧石器时代的遗址和石器来,表明早在七千多年前,就有祖先在兰溪这块土地上生息。 自夏至周,兰溪都在越地,春秋时属越国,战国时属楚国。秦实行 郡县制,兰溪地属会稽郡之乌伤县,西汉因之。 东汉初平三年(192),分乌伤县西南置长山县,兰溪地属长山县。 三国吴在此设三河戊,吴宝鼎元年(266),于长山设置 东阳郡,兰溪属东阳郡长山县。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长山为 金华县,兰溪属金华县。 唐 咸亨五年(公元674年)建兰溪县,元 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升为 兰溪州。 大历十三年(778)升为紧县。 宋熙宁六年(1073)升为望县。 元元贞元年(1295)升为属州(不辖县的州),仍属婺州。 明 洪武三年(1370)复为县,属金华府。清因之。 民国元年(1912)兰溪定为一等县。 民国3年(1914)废府设 金华道,辖金、衢、严3府19县,道尹驻兰溪。5年(1916)移驻衢县。 民国22年(1933)9月置兰溪实验县。 民国23年(1934)8月设兰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金华府8县及建德、桐庐、分水共11县。 民国26年(1937)撤实验县复为普通县,兰溪区改称第四专区,驻地迁金华。 1949年兰溪解放,建立人民政权。 1949年11月划城区置兰溪市(县级,浙江唯一一个),翌年又撤市并入县,并改兰豀为兰溪。 1985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兰溪县建兰溪市(县级),兰溪是浙江省第一个县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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