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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一人出事其他人要负责任吗?

 pgl147258 2017-07-10

【案例】

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正值夏季异常炎热,各地的烧烤啤酒生意都十分红火。老王应邀与朋友张某、李某在北京某饭馆吃烤串、喝啤酒,解解暑气。席间张某、李某不停对老王进行劝酒,在老王已有明显醉意的情况下仍未停止。结果,老王当场喝得手脚发麻、知觉全无,第二天被家人发现猝死在家中。事后经法医鉴定,老王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事后,老王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张某、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万余元。法院认为老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老王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并依法判处张某、李某二人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酒友恶意劝酒,明知饮酒过量会致命仍恶意劝酒不止,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甚至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那么什么情况下,酒友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律师为您总结四点:

一、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

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有一同学G,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我在人家住过三个月,其父母对我非常好,当时不知道如何报答人家。

后来,我们都成婚了。他原来在工厂上班,当一名铣工。他想开车,当时,我父亲利用职权帮他调入一家运输公司,开大车。不幸的是,几年后,在大连普兰店高速出了车祸,昏迷17天竟然活过来了。

由于车祸,后脑开瓢做了手术,牙床骨也断了,被鉴定5级伤残。后来这个企业破产了,他一直靠伤残工资生存。但他身体好,还能打工。工资卡交给老婆,打工的钱自己花,主要是吸烟,喝酒,打个小麻将啥的支出。

受伤之后,思维明显迟顿,说话语无伦次,想表达的东西总是来回绕圈子。特别是喝点酒后,更是兴奋,说话云山雾罩。

后来父亲年老住院,我上班,忙没时间,G同学每天陪父亲打针。父亲过世后,我给他买了一个手机,现在还用这个号。

因为这种特殊关系,我每年过年的初几找一天,都把几个要好的朋友请到家里来喝一顿,每次,G都喝多。但有一年,G同学又喝多了,去卫生间没掀开马桶垫就方便了,垫子脏了。过后,妻子很不高兴,我也挺无奈。

后来,每年的一聚,我就找个饭店,几个人在一起。G同学酒后忘形,什么话都敢说,惹得另两个朋友要捎他。我说这不行,他有病,别跟他一般见识。这天他真的喝多了,走路都打晃了。他条件不好,别人都是打车来的,他骑自行车来的。别人陆续走了之后,他坚持要骑车回家。我想,路上要是摔了,对谁都不好。于是,我截了几个出租车,司机一看他醉酒的样子,找个借口就走了。没办法,再截个车,我先坐上,他再进来,送他回的家。

到了他家,G夫人看他喝成这个样子,就数落他喝酒的罪过。并且和我说,每次去你家喝酒,都喝多,前年回来,摔得脸都破了,回来还耍酒疯。你看去年,把门玻璃都砸了。我真是和他过不下去了。

从那以后,我不再找G喝酒了。但每到过年的时候,G同学都给我打电话,说要来看我。我只好推托有事,等我有时间再找他。我不是不舍得百八十元钱的事,我是真控制不住他的酒量和情绪,万一出现什么危险,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的感情上面,我总也躲不过这责任。

一起喝酒的人应该负责任,现在很多很多人喝酒强制对方喝酒,说不能喝了也不行,说你不够意思不够朋友必须要喝喝醉酒才是朋友,喝酒酒量人与人本来就不一样,强制别人喝酒伤人的事事故太多了,应该喝酒不劝人喝酒,随意喝酒才不会造成事故。

我喝酒也是有年头了,刚学喝洒时,洒量不大,一杯到二杯即可,经过千锤百练后洒量日趋渐长,而且经常出入洒场,有时七,八个人,有时十人左右,刚开始经验不足,常常给同桌人敬洒,劝洒,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咱们够哥们意气,够朋友,随着年龄的增长,也在不断总结洒场上各方面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后来我在各个洒场上做到不劝洒,只是说请各位根据自己的洒量慢慢喝,请自便,别人给我劝洒时,我都会说,哥们你不给我敬洒,不给我劝洒,我不会有别的想法的,照样是好朋友,后来我在洒场上首先把住自己这一关,坚决不让自己喝多,喝醉,另外到后来洒场上我决不给别人劝洒,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肝脏吸收洒精的程度也是有差距的,一旦洒场上不停的给别人敬洒,劝洒对方因米洒精中毒昏迷不醒,有的因此而丧命,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陪洒人要给予对方家属数目可观的经济补偿,所以在洒场上还是大家围座一起喝一个高兴,吃一个高兴,前者之事,后者之签,喝洒千万不能过头,适可而上!本人经历,不代表别人观点,望海函,谢谢各位!

前两天领村的70岁大爷,酒后不慎掉入水渠,三天后尸体浮起来才被发现。一起喝酒的六个老乡被追究责任,每人一万安抚费…这样的情况已发生过好几次了!针对这种情况大多数人还是理智的,毕竟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都是自己的事,自己有主导性。当然占主要责任…

要具体看喝酒时氛围,看死者喝酒时有没有人劝酒或强行酗酒,如上述现象没有,完全自身因素造成的,个人认为同桌的人不应该担责或少担责。否则有失公平。一个正常聚会或宴会造成死亡,非同桌因素,不应担责。我们国家民法具体规定。

提起这个事,我心里就发怵。那年,与好友一起小聚,我主持的,当时有一个大学的退休教授,当晚,由于投缘,都喝了不少白酒。席后,我们几个送教授回家途中,他突然栽倒在地,我马上叫了120,到医院后,他在床上躺了一会就没事了。最可气的是,他说自己不能喝,可你们几个非让我喝。大家听后,非常震惊,在席间,他从没说过这样的话,喝得开心着呢。通过这件事以后,我从不在酒桌上让人酒了,有时候,别人让聚,我也不参加,都用善意的谎言给搪塞了。我总在想,如果老教授那天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们几个将如何面对呢?

现在这个现实社会里,凡出了什么意外事故,不问原由不分青红皂白,第一时间就要找"相关人员″出来负责背锅,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了。相关责任人无限延伸,总之一定要抓到背锅的人为止。若无明显的关系人,就要大众负责。如高空砸物,查不到肇事者则由整栋楼的人负责。意外死在别人的地方,明知死赃了别人的地方,还要别人负责的事多得很。谁也没法预料到完全与己无关的事,就因为别人的意外,何时会无端无故降祸到自己头上。


(图片源自网络)无端劝酒,致使摄入酒精过量,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诱因,其他同伙也要负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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