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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百态】良心嫖客的思考

 陋室书屋2 2017-07-11

【世相百态】良心嫖客的思考 

  近日,网上盛传一宗“良心发现的嫖客冒雨跑到派出所报案解救卖淫女”的案件。
  上月29日晚上七时,一名在福建泉州打工的贵州男子肖某,独自到南安大霞美四黄村公路旁准备嫖娼,在进入房间后,那名卖淫女忽然跪地称他大哥,求他捎出口信向警方求救。听完哭诉的肖某,于当晚九时许,冒雨赶到泉州市公安局浮桥派出所报警。
  民警接报后,当晚摸黑直捣淫窝,成功解救出一名17岁的甘肃少女马小美(化名),从中发现一起轮奸、强迫卖淫重大案件……
  据马小美自述,一个多月前,她在广东佛山打工,被两名男子灌药后带到南安轮奸,之后每天被迫卖淫二三十人次,饱受摧残。
  这个案例很特别,肖某一方面是一名嫖客,另一方面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举报者!这则新闻给人们留下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观点不同的读者,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看法。
  有人说,如果不处罚嫖客,法律就要因此蒙羞,理由是: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功是功,过是过,而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说,这个污点男人该奖励!认为肖某冒着强大社会舆论压力,道德谴责的时候能站出来拯救无辜的卖淫妓女确实是一件非常伟大的举动。甚至有人高呼,今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时,希望肖某是候选人之一。
  寻梦认为,这一案例引起我们应该思考的远不止是网友们的“奖与罚”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思考一:报道中讲到马小美变成卖淫女的原因是“被两名男子灌药后带到南安轮奸”后被迫的。这简简单单的一句报道,蕴含着多少问题啊!
  首先,我们年轻人要善于交友,马小美能与之一起喝酒的,不是工友也应该是朋友中吧,这只能说马小美交友不善了。假若她是为了喝酒为了刺激而与陌生人坐在一起,那么只能说她的品行不端或是防范意识极差,落得这个下场也是活该(注意:假设的)!
  其次,从报道看,“一个多月前”马小美还在广东打工,说明她掉进淫窟的时间至少有一个月了。落入火坑的马小美,在这“一个多月”的黑暗日子里,除了“跪地求嫖客捎出口信”向警方求救外,真的没有其他自救办法了吗?偷空打电话、伺机逃跑……等办法她试过吗?学会自救,也是外出打工先要学好的本领啊!
  思考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性饥渴问题。很多外出的农民工都是单身离家,长则一年短则半年在外打工,夫妻分居两地。而外出务工者,大多是年轻力壮的中青年,他们正处于性欲旺盛期,作为一个正常人,正常的性生活能使人心情愉悦,有益健康,而分居两地的农民工们未能达到自身的性需要,造成一种严重的性压抑,这已成了他们感情生活的最大苦闷。
  在这一大批性饥渴的人群(不仅仅是农民工)中,总有那么一些如肖某一样充当嫖客的(事实如此,绝无污辱农民工之间),这在某种程度上又助长了“淫窝”的泛滥,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思考三:有一位网友评论说:“地方执法部门!不要再等嫖客上门报警了,有关部门跨区施援手搭救,赶紧行动起来,把这些肮脏场所一一扫光……杜绝发生的土壤!”是啊,被一些外地人称为“淫窟”的卖淫路边店,连一个外地人肖某也可以熟悉地随时找到,我们的警方却要等嫖客上门报警后才有所动作,这也值得思考啊!
  诚然,很多地方都有警力不足装备不足的实际,也有的地方警察待遇不好的情况。我想,我们的国家要长治久安,加大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经费投入才行啊!
  肖某作为一名嫖客,是很不光彩的,虽然肖先生并未发生嫖娼行为,派出所并未处罚他。
  然而他能有“突然感到一种罪恶感”的良心发现,顶住“受异样眼光”、“涉足那种黄色场所让家里人知道可能闹翻天”和“组织卖淫者可能还会报复”等种种压力,毅然决然冒雨去举报,救马小美于水火之中,确有其积极意义!至少,比那些见死不救的麻木不仁的人要强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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